一、出台背景
2021年我区地下管线频繁遭到损坏造成安全隐患,累计发生地下管线第三方破坏事件20多起,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先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过程中向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管线权属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并通过了专家审查。2022年2月28日至3月7日,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进行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9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24日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了该《意见》。
三、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0]180号)、《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泰政规[2017]5号)等。
四、主要内容
该《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对难点、易发、频发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对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从信息告知、五方交底、开工许可、现场管理、违规惩处和信用评价等几个重要环节明确了具体管控要求:
(1) 强化信息告知,督促落实安全要求。针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信息互动不畅、各自为政的问题,由住建、自规、行政审批等部门通过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加强前期信息告知,实现信息共享,督促提醒建设单位管线安全要求。
(2)强化五方交底,开展旁站监护。针对交底流程不规范、地下管线情况不清的问题,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交交底申请,管线单位提前准备好管线图纸和保护协议文书,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管线权属单位到场,实行五方交底,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对涉及燃气、电力、国防光缆、供排水主管网等危险性大、影响面广的地下管线以及管线权属单位不能确定管线埋深、走向、地下管线复杂的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3)强化开工许可,确保符合开工条件。针对开工准备不足的问题,对经许可的道路挖掘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现场清理并实地放线后,要经住建、自规等部门现场核验同意后方可开工。同时住建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及属地镇街落实开工检查制度,加强日常道路巡查,未进行五方交底的项目严禁开工。
(4)强化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针对现场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管线权属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住建等行业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程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5)加强违规惩处,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前期涉管第三方破坏行政处罚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程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未经验线擅自施工建设、未在覆土前开展跟踪测量、施工前未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申请交底或未制定管线保护方案或未按管线保护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管严控,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关联阅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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