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7-09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统一部署,2024年4月19日至7月16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卫生健康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4日,巡察组向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委第四巡察组在巡察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的反馈意见中共指出4个方面13项44条问题。反馈会后,卫生健康委党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具体牵头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委党组牵头研究制定了《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事项涉及的职责范围,制定了整改落实“三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全体成员聚焦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主动认领巡察整改任务,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谈认识、谈问题、讲原因、列措施;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督促各科室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有力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并按要求及时将有关巡察整改工作材料报送区委巡察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44个问题,制定了124条整改措施,已有37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112条措施已整改落实,12条措施初步整改,建立完善制度3项,党政纪立案调查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人。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召开委党组会,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

(2)2025年召开6次党组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等。  

2.关于“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批示指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研判2024年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工作。

(2)运粮卫生院对医院污水管理小组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3月20日,组织该院院感专职人员和污水处置操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3)我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置专项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2021-2024年,医疗机构被监督处罚机构数逐年下降。2024年10月份我委开展了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抽查指导,累计指导19家医疗机构(其中包括运粮卫生院),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

3.关于“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1)组织全区35家医疗卫生机构、2100余名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火灾猛于虎 责任重如山》等安全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2025年4月2日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暨信访工作会议,全区35家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委机关中层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委主要负责人对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印发了《2025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治本攻坚重点任务清单》(泰姜卫健办〔2025〕6号),进一步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2)2025年3月12日印发《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科室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泰姜卫健办〔2025〕1号)。2025年3月19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改风险隐患47个;区卫健委邀请消防专家,对全区35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督查指导,累计检查单位38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30个,均限期整改到位。对2023年4月发现的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五家托育机构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其中:4家托育机构已关停;1家托育机构因装修时存在拆改情况(增设室内楼梯),协调区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指导督促该机构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演练计划,组织全区35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累计参与培训演练5653人次。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分析研判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针对上级检查反馈的问题,加强学习研究,结合系统实际,将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卫生健康政策的理解。用好《健康姜堰》微信公众号,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如何开展进行宣传。更新宣传栏内容。

(3)梳理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提醒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认识当前泄密风险隐患,牢记“十不得”,同时签订保密承诺书,切实将保密管理要求落细落实;6月举办卫健系统党务干部“正医风、提能力、作表率”专题培训班,将意识形态培训列入培训内容,提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和能力。

5.关于“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下发《深化开展好健康促进“十百千万工程”行动通知》。2025年1-3月全区各医疗机构已在社区、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各类健康讲座102场,受众人员进一步扩展至幼儿、师生、家长、妇女、机关干部、慢病患者等群体,科普内容针对性、丰富性都有所提升;利用点单式服务、个性化健康处方等信息化形式,提升健康知识宣教的针对性;通过“电视台每周健康播报”“电台每日健康提示”等持续开展健康知识宣教普及,进一步拓宽了受众群体,丰富科普宣传形式。

(2)2025年3月已对各医疗单位健康教育工作和村(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等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健康教育专栏及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规范设置、高效使用。

6.关于“控烟行动指导督查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1)我委组织人员按照无烟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对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各医疗机构均完善了控烟管理制度、合理张贴禁烟标识、规范吸烟区设置、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并配备控烟督导员加强巡查,医疗机构内基本无人在禁烟场所吸烟。

(2)已与交通局、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沟通,按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求在禁烟场所张贴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吸烟区等,持续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7.关于“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不够均衡”问题的整改。

(1)强化妇幼保健院内涵建设和学科建设,提升全区妇幼健康保障水平。2024年12月,泰州市卫健委确认姜堰区妇幼保健院为二级妇幼保健院。

(2)加强宣教,安排专人定期随访系统孕前登记情况,督促指导孕妇及时建卡;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高危评估橙色及以上孕产妇及时转诊。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筛查工作计划,召开两癌检查工作会议,多次现场指导,进行质控,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两癌检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顺利实施。

(3)按季度开展全区儿童保健质量管理抽查,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定期组织召开区儿保医生会议,对儿童保健相关内容进行强化培训,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梳理强调。

(4)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0~15周岁疑似发育障碍儿童日常筛查工作,做到应筛尽筛,对疑似发育障碍儿童分类登记造册并在每季度月末上报筛查登记表,及时与区残联做好对接沟通。

8.关于“慢性病防治及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区疾控中心5支指导团队已于2025年4月10日-18日分片区对一季度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开展了督导指导。

(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要求已加大健康档案核查力度,我委也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在今年的健康体检工作中杜绝存在的类似问题。

(3)对健康指标控制不满意需要增加随访次数的重点人群,继续优化随访流程,增加了随访次数选项,加强了患者转诊后随访记录的抽查。

(4)全区联合摸底排查的效率明显提升,报告患病率5.1‰,居全市第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未服药率已下降至8%以下。

9.关于“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1)整理2024年12月份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在等级医院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指导泰州二院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和科室。

(2)建立姜堰区卫健委支持公立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和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专班,明确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指导姜堰中医院印发《全面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培育发展医院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学科建设目标和工作措施。姜堰中医院已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4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8个,初步形成重点专科集群。常规开设慢性肾脏病、骨关节运动障碍、肛瘘病、小儿多动抽动症、生长发育、骨质疏松、咳嗽、高血压病、肠癌、肺癌等10个专病门诊。建成胸痛、卒中、创伤三大救治中心,建设危重症孕产妇和危重症儿童救治单元。截止2025年5月底,姜堰中医院已新入职12人,招聘19人进入面试程序,采购32套医疗设备,加强医院能力建设。

(3)印发《关于安排城市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2025年度)的通知》和《2025年姜堰区医共体常驻专家工作方案》,安排30名上级医院医生服务基层,建立33个专家工作室,积极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2024年底,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分泌科新增为省级基层特色科室;2024年10月份,梁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评价,白米镇卫生院、俞垛镇卫生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国家“推荐标准”评价。

(4)摸排梳理我区村卫生室基础情况,对照省标准对今年拟建设甲级村卫生室实行“一室一策”跟踪管理,强化淤溪等镇日常业务指导,协助解决需要协调的问题,查漏补缺。2024年新增8个,其中梁徐街道及蒋垛镇分别创成1个,实现零突破,全区共创成25个甲级村卫生室。前期,我委对照甲级村卫生室创建标准进行梳理排查,淤溪镇新桥村卫生室等7家单位软件资料、硬件设施均已达创建标准,待市卫健委启动该项工作后,积极申报。

10.关于“卫生健康数字化服务水平较低”问题的整改。

(1)健康姜堰APP/小程序已下架、关停。家庭医生、报告查询等功能已迁移到泰州通APP。

(2)我委已着手制定并将出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控方案,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对项目实施质量差的单位实施经济处罚。

(3)已要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加大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的抽查力度,增加抽查份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目前这项工作在持续推进中。

11.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1)班子成员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承担的中心工作、廉政风险点等,制定形成年度个性任务清单;在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中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

(2)修订完善《廉政约谈实施方案》。

(3)分管领导对3家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实施集中约谈。

(4)区直单位召开支委会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2.关于“监督检查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结合上级要求,科学运用督查方式,制定系统年度督查指导计划。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区卫健委邀请消防专家,对全区35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督查指导,累计检查单位38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30个,均限期整改到位。

(2)深化落实《姜堰区卫生健康委2024-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计划》,将市卫健委通报的问题列为巡查重点。已启动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巡查组入驻每家被巡查单位的时间为7至10天,已完成对梁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俞垛镇卫生院的巡查工作。

13.关于“廉政教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党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梳理委机关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2)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督查各单位廉政教育开展情况,累计发现问题15个,均已反馈给相应单位,并提出整改时限。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开展联学调研,指导各单位学习典型案例35场次,助力各单位学查改一体推进。

14.关于“监督执纪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加强教育监管,落实好廉政约谈制度和“三色监管”制度;对发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上报派驻组进行精准处理。

15.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的整改。

(1)修订《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明确公务接待的类型、所需的清单等,加强对票据的审核。

(2)复核公务接待附件并补全相关手续。卫健委针对接待通知、审批单、接待清单不一致问题,已让相关科室补全接待明细清单。

(3)追收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疾控中心接待费中列支的超标准费用,已向相关人员收缴款项;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的退休人员会议餐费,实际是会计科目使用错误,以后年度均未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此类费用。

16.关于“差旅费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1)已责成相关人员退回超标款项并完善审批手续。卫健委已完善考察审批手续,退回出差多计算补助天数产生的市内交通和伙食费补助180元;妇保院已退回超标准报销住宿费120元;皮防院已退回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40.5元,因进修单位统一住宿安排已满,故医院按相关规定报销其住宿费用(进修住宿不超过100元/天);张甸中心卫生院已退回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192元。

(2)督促各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单位未再发生同类事项。

17.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重点问题)。

(1)及时将上级公务用车通知转发各单位,督促按要求执行。抽查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务用车清单,查看是否有违反用车规定的情况,督导按规定用车。

(2)区妇保院已明确一名专职驾驶员,超里程补助费已退还到位;关于公车苏MM8207已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接报废流程,待完成审批后,予以报废。

(3)区疾控中心已将驾驶员减少为3名,保障疫苗冷链配送、日常现场疾控技术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本需要。一辆无法正常使用的东风菱智疫苗车已完成报废相关手续,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资产云审批,予以报废。

18.关于“食堂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1)区妇保院已每天安排总值班人员对食堂采购质量、数量、重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确保食堂得到有效监管。

(2)区妇保院已建立票据抽查制度,一季度抽查120张票据,未发现问题。

19.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乏力”问题的整改。

(1)各科室均按要求报送年度发文计划、日常工作中不随意发文,必要发文前进行一致性评估。整合各科室工作目标,下发《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2)及时准确查收公文、按时登记,OA平台流转迅速,班子成员根据文件内容、要求及时做好批示意见。

(3)各科室均按上级要求组织督查指导,科学运用督查方式,统筹年度督查指导计划。

20.关于“利用‘统方’权谋利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1)已修订完善信息数据安全方面的制度,制定数据查询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数据查询台账。

(2)“防统方”系统已正常运行。泰州二院、姜堰中医院和区卫健委均已经上线“防统方”系统并正常运行,落实“防统方”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异常数据情况。系统运行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对药品、耗材使用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已累计监测到36次疑似异常数据情况。院纪检办联合信息科核查异常数据情况,未发现涉及违规“统方”的问题线索,有效发挥了系统的预警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3)组织学习《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

21.关于“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1)3月底前各医疗机构均已开展一轮“三合理”知识培训;结合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和医保信息系统,及时抓取不合理诊疗行为,促进各医疗机构规范诊疗。

(2)各医疗机构已制定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按要求定期开展“三合理”自查,强化检查结果应用,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22.关于“违规向服务对象收费”问题的整改。

(1)通过协同联动监督,对医保收费管理过程中重要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提示各医疗卫生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及权限。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区纪委监委印发的典型问题通报;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印制《区卫生健康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2)区卫健委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参培人次37人;组织开展卫健系统医保政策培训会,参培人次64人。各医疗单位均已开展一次物价医保政策内部培训,进一步规范诊疗和计价行为。

(3)实施运用“第一种形态”1人。

23.关于“向民营医院介绍病人”问题的整改。

(1)医疗机构重温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岗位人员落实廉政约谈。

(3)已对发现的5名违规转介患者牟利的医生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24.关于“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偏低”问题的整改。

(1)开展国家集采药品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的匹配工作,及时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第一季度,泰州二院和姜堰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均达到上级要求。

(2)泰州二院、姜堰中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姜堰中医院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基本药物使用考核权重,2025年第一季度,泰州二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大于35%,姜堰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较上年度比例有提升。

25.关于“行政许可‘放管’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1)已对2023年、2024年186家新办证单位进行了“回头看”检查,61家关停,120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1家已处罚,4家正在整改中。

(2)强化对“告知承诺”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已健全事后核查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目前已做到“一户一档”,对存在问题仍未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26.关于“擅自大幅增加执法检查次数”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并公布《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计划》,对上级已覆盖到的监管事项未额外制定检查任务。

(2)严格按照《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4.0版》及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执行,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对照涉企赋码检查要求开展工贸企业检查,对检查企业实行了预告式执法,目前已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政指导2家、联合执法检查2家。

27.关于“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执法不当、放任自流”问题的整改。

(1)开展了职业卫生“回头看”检查,对经梳理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1家用人单位已停业,4家用人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发放不予处罚决定书。

(2)对《行政处罚案件内部流转程序规定》进行修订,待集体研究通过;在执法中持续推进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指导+整改+约谈+警告”四步走柔性执法模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当事人依法依规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3)对江苏万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已改进了生产工艺,原涂刷岗位使用胶水的工艺已停用,改为在挤管机投加“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经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识别和检测,现无甲苯职业病危害因素,无需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

28.关于“理论武装虚化泛化,初心使命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

(1)制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健全完善委机关内部学习管理制度,组织委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截至目前,已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交流研讨1次,推送自主学习清单2次。

(2)完善《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2025年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以上率下,引导系统党员干部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力量。2025年,委党组中心组开展相关学习活动1次。

(3)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调研走访24家医疗卫生单位,掌握基层真实情况。针对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制定区医共体常驻专家工作方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29.关于“党组全面领导不够坚强有力”问题的整改。

(1)完善委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重大事项审批流程,今年以来召开的会议,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2)委领导带队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了解党建工作、运行质态、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特色工作和项目建设等目前情况,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3)各单位按规定选配中共党员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并对调整后的人员逐一开展岗前培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动态更新。

(4)组织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摸排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身份,建立党务工作者身份信息台账。通过自查自纠、日常工作了解,未发现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现象。

30.关于“进取精神有所退化”问题的整改。

(1)召开党组会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等。

(2)修改完善OA平台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导的阅办责任,对各类公文进行批示,同时加强跟踪督办。

31.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组织领导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明确委党组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决定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2025年,已召开党组会部署、推进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2次。

(2)制定《卫健系统党建工作成效评估清单》和《联动学习清单》,结合系统巡查和学习教育走访,对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教育情况和党建工作进行“全覆盖”督促检查。

(3)结合系统基层医疗机构巡查,组织开展2024年基层党建工作绩效评价整改“回头看”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绩效评价考核。

32.关于“对委机关党建工作缺乏督查指导”问题的整改。

(1)指导委机关一、二支部制定《支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清单》,督促支部按项目清单严格履责。

(2)2025年一季度,委机关一、二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1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相关记录规范齐全。

(3)委机关一、二支部每月分别制定当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等,报委机关党委审核后,严格组织实施。2025年1月,委机关一、二支部分别与挂钩联系社区党组织联合开展“医心为民一线行”志愿服务活动。

33.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指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印发《2025年度卫健系统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责任清单》,明确系统各党支部在主题党日活动中设置“医卫党员话发展”等项目,凝聚党员智慧力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深入开展“一支部一项目”整改工作,指导系统各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制定整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动因、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等,并督促其推进落实。

(3)督促指导全区4家二级以上医院,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党建查房”制度。

34.关于“组织领导力度衰减”问题的整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党组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委机关各职能科室落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5.关于“班子成员巡察整改责任交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5年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按照要求签订《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政治责任交接表》,交接巡察整改责任。

(2)溱潼人民医院已于2025年1月168#凭证冲回未审批往来款,现对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将按照资产处置程序予以核销。

(3)已制定《姜堰区卫生健康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严格按资产处置流程及权限进行核销。

36.关于“占用专项经费弥补办公经费问题‘边改边犯’”问题的整改。

(1)压缩委机关办公经费,逐步减少收支差额,2024年已做到机关经费年度收支平衡,不再占用专项经费。

(2)从2024年起不再安排专项经费对非本单位挂钩的村居进行帮扶。

(3)细化2025年部门预算,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对不同支出类别,根据轻重缓急和预期绩效情况确定支出顺序。

37.关于“中医馆‘有馆无人’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运粮卫生院返聘一名退休中医师长期坐诊中医科,目前院内共有2名中医师共同坐诊。大伦卫生院共有2名中医师,已协调重新排班。以上两家单位均确保中医科每日都有中医师坐诊。

(2)相关部门已下达25年用人计划,我委拟招聘中医岗位人员2名。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制定2025年培训计划,开展4期涵盖8类1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班。首次培训班于4月25日开班,培训50余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7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措施不够得力”问题的整改。

(1)已根据人口监测工作要求,每月收集全区出生人口信息,将出生人口信息反馈给镇街进行核实登记,再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平台,同时按照人口信息统计报表上报要求,将汇总后的信息经委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委市卫健委。4月初,对一季度出生情况进行检查,除了对在区域内出生的人口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将在外地出生的人口信息进行检查,查缺补漏、登记信息,保证出生数据统计录入上报的准确性。

(2)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与区教育局职能科室的对接,全面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已完成城南、兴泰、东方巴黎城、东桥、俞垛、梁徐、淤溪、凤凰园、罗塘、南苑等10家幼儿园的办托备案;完成对城西、新开(石家岱)等幼儿园办托的备案指导;完成对顾高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新桥幼儿园等单位托位数增加的变更。全区今年新增托位871个,托育服务机构覆盖11个镇街。目前全区托位数达286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已达4.3个,目前在托人数近千人,托位使用率和全国平均数基本齐平。

(3)已结合托育机构安全检查开展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同时已与区市场监管局对接今年托育机构“双随机”检查时间安排。开展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我们按照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要求,印制了《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姜堰托育》《托育机构婴幼儿预防伤害指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指南》《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办理指南》《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办理指南》等7种宣传折页四万份,发放至各镇街、托育机构,要求各镇街放置在镇街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方便老百姓领取、查阅。

2.关于“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不够优”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2月份完成院前急救信息化提升级项目,来电定位和院前急救信息与院内急救信息互通功能已实现;2024年10月蒋垛镇中心卫生院院前急救点投入运行。

(2)摸底调查淤溪镇卫生院、马庄卫生院、娄庄镇卫生院、洪林卫生院、大伦镇卫生院、运粮卫生院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门诊、住院人次、慢性病发病率等),本单位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人力资源、建筑用房、设备设施等)、运行状况等情况。下一步,对3家非建制镇卫生院整合形成相应意见。

(3)指导姜堰区娄庄镇洪林卫生院开展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该院进一步修订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完善18项医疗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多轮专项培训。下一步根据泰州市卫健委的工作安排,适时向上级提交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申请。

(4)制定蒋垛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月度推进计划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目前,污水池、消防水池施工完成;辅助用房A已封顶;正在进行综合楼地基浇筑施工。

(5)督促已达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城北、城南、顾高、娄庄、俞垛等基层医疗机构对照《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摸排自查,查漏补缺,逐步提高医疗机构自身建设水平。新增省社区医院沈高卫生院,全区已创成4家。

(6)督促城中对照二级社区医院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增加医联体合作,提供技术扶持,已经建成朱善勇、于小勇、朱银喜三个专家工作室和1个联合病房,专家工作室3名专家坐诊时间由原来每人半天增加至每人一天,诊疗量明显提升。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已经建成糖尿病省级基层特色科室,消化科、口腔科、疼痛科是泰州市基层特色科室。

3.关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1)根据编办下达的2025年泰州二院、姜堰中医院进人计划,两家公立医院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开展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招聘。目前泰州二院招聘已于3月1日笔试、3月2号面试,目前17人进入考察阶段,7人考察结束;姜堰中医院已于4月14日发布公告,拟于4月21日开始报名;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用编计划已报区委编办审批,后续将按照编办下达计划开展公开招聘、定向招聘。2024年申请并发放区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22.2067万元,已拨付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引进人才的专项补贴、卫生科技成果奖励、论文补助、单位育才奖补等。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34人(33名硕士、1名副主任医师),进修培训58人,发表医学专业论文22篇,设立专家工作室5个,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5项,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

(2)制定《姜堰区卫健系统退休人员返聘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制订完善本单位退休返聘实施方案,规范退休返聘管理。

(3)已调查了解周边市区“县管乡用”方案,根据《关于明确泰州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卫健发〔2024〕36号)文件,摸排符合四类临床医师补助条件人选17人。

(4)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笔试、选岗、公示及等程序,2024年10月,聘用20名2024届中专学历定向委培村医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召开岗前布置会对新聘用村医进行岗前指导;依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委人事科积极与区委编办对接沟通,递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含驻村护士)的情况说明。前期,经与区财政局积极沟通请示,区财政已安排村医财政专项补助100万元。

4.关于“干部使用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已完成《姜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已制定2025年度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计划。

(2)严格要求单位出具查阅档案介绍信,两名在职在编中共党员登记查阅。

(3)已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成卷及零散材料归档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1698本档案已整理成卷。

5.关于“干部培养激励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各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已制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方案,2025年度一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已备案。

(2)已将举办“杏林堰才”卫健系统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计划报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已梳理统计2025年度姜堰区卫健系统培训计划。

(3)各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已制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方案,2025年度一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已备案。

6.关于“医共体建设不实问题持续整改进展不大”问题的整改。

(1)3月份邀请省卫健委专家对我区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指导,下一步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信息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

(2)2025年3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姜堰区医共体常驻专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姜卫健办〔2025〕3号),安排泰州二院、姜堰中医院19名主治以上医师脱产常驻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6个月,牵头医院与派驻专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派驻工作实效。下一步,区卫健委通过定期信息系统比对、现场抽查等方式督导医共体常驻专家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7.关于“共性问题整改缺乏举一反三”问题的整改。

(1)皮防院大宗物资采购采用转账支付方式,无法转账的少量零星采购采取报销形式,并附个人代付凭证;卫生监督所从2025年起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疾控中心、妇保院、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采购审批流程开展采购;张甸镇中心卫生院已退回零星采购货物多计算的税费。

(2)皮防院进一步完善药品报损审批手续,金额500元及以上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500元以下的说明原因,分管领导审批;溱潼人民医院针对障眼明胶囊账实不符问题,与医药公司对接并查明原因,后续会加强药品入库验收工作。

(3)通过会计例会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采购管理文件,掌握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和付款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对盘点中存在的盘盈、盘亏问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严格审批;督促各单位完善采购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4)已向区财政局提交报告,拟将白米镇卫生院老院区闲置房屋资产划转给属地镇政府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使命担当,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真正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确保巡察整改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2.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决摒弃“闯关”思想和“交卷”心理,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适时组织“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定期分析评估,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持续深化成果运用。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把行之有效的实践创新成果提升为制度、固化为机制,确保巡察整改不停步、推进不放松,把整改成效切实体现到日常工作上,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新进展。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8108616;邮政信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邮箱:jywjwjgdw@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5年7月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