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06-27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统一部署,2024年8月6日至9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水利局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13日,巡察组向水利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仲文斌同志担任组长,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统筹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沟通协调、亲自督导问效。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将整改责任传导到分管领域、落实到具体岗位。截至目前,巡察反馈55个问题,制定了106条整改措施,已有41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85条措施已整改落实,21条措施初步整改,无措施未落实,建立完善制度4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修订完成《姜堰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科室工作职责》,并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履行;3月21日,局党组对娄庄镇出租房等安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督促安全问题整改。

(2)根据科室职能,制定《姜堰区水利局水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水利站做好省、市反馈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工作;对大唐多能互补、海阳550KV变电站配套220KV送出工程2个项目进行事中检查。

(3)已完成水闸泵站标志标牌更换整改工作;同时,完成2025年行车检测相关事宜。

2.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指导各镇街因地制宜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每年年底对当年幸福河湖建设情况进行打分,2024年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打分平均分为86分;2025年全区统筹推进54条幸福河湖建设,挖掘地方水文化元素,对沿河环境提档升级,截至目前,整体进度达58.6%。

(2)分批次与13个镇街对接,完善调整积分细则,确定兑换方式。指导俞垛镇等镇街开展积分兑换工作。

3.关于“取水审批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2002年5月1日以后取得取水许可但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8家单位已补办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2)已现场进行取水许可政策宣传并发放取水许可延续提示单。

4.关于“节水管理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1)及时跟踪已创成载体的用水状况,对延续取水单位开展定额对标。

    5.关于“落实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

(1)已督促姜城水务公司针对周山河邢家备用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长期破损的隔离栏进行修复。督促属地各镇(街道)清理河坡扒翻种植问题,恢复河坡原状。

(2)全区23个原农村供水站备用水源井已全部封填或

封存。

6.关于“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1)与发改、数据等部门对接项目信息,提前介入,

主动服务,未批先建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今年以来,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14个。

(2)加强业务科室之间对接沟通,规范了政策依据的

引用,仔细核对许可发文,保障了落款时间准确。

(3)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现场检查,确

保检查比例既满足政策规定要求,同时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7.关于“水行政执法职能履行存在落差”问题的整改。

(1)目前已立案查处一起,另有一起线索正在调查,

适时启动立案程序。

    (2)配合司法局做好执法回收,制定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涉河违建线索移送机制,继续督促镇街做好移交问题整改工作。

8.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纵深推进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已对溱潼灌区1017座电灌站安装智能终端,实现在线监测;下一步将加强计量设备管理,开展巡检,提高设备在线率,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及时。

(2)已对农民用水协会考核方式进行调整。

9.关于“农业用水权改革推进力度欠缺”问题的整改。

(1)制定出台5项配套制度;完成农业用水权交易中心改造及“水银行”收储交易平台建设;完成农业用水权收储300单、513万立方米,完成用水权交易289单、527万立方米。

10.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已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11月25日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025年4月18日局党组研究通过《2025年水利系统开展“清风水利建设年”行动方案》。我局在主体责任落实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实现了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转变,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11.关于“‘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1)2024年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内容之一,已制定《2025年水利系统深化“清风水利建设年”行动方案》,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并按年度任务推进落实。

(2)已制定廉政提醒卡,将”八个严禁”作为廉政提醒卡主要内容,发放至全体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3)已完善2024年度“第一种形态”及处分人员台账资料,2024年累计处分1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4 人。跟踪了解处分人员日常工作情况,适时进行了回访交流。

1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已组织各科室、水利站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完成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手册。2025年1月15日,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形式学习《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省纪委办公厅关于4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的情况通报》、《中共泰州市纪委 泰州市监委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区纪委 区监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2月6日,传达学习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出征大会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

13.关于“日常监督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已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每月督查内容。机关党委、监督科对各支部每月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各支部工作都能及时开展并记录齐全。

14.关于“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截至目前凭证已归入四楼档案室,下一步将按照案卷号将各下属单位的凭证编号归档。

15.关于“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问题的整改。

(1)已修改错误科目。

16.关于“会计核算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3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去泰州市水利局学习基建账户处理,逐步将账户归入财政一体化系统。

(2)已购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并定期组织科室人员集中学习讨论。

17.关于“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1)已与银行联系打印清单,对于个人代领代发大额慰问金现象已于2022年起严格杜绝。

18.关于“资产台账登记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已登记入账。

(2)已对水利局以及各下属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资产管理部门已按期填写资产旬报。

19.关于“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按照区财政局要求,规范采购程序,设备购买前由局采购专员填写政府采购申报表经财政局同意且下达计划后实施。同时,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建议对采购人员运用第一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20.关于“出租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大伦镇水利站园区厂房开展房屋招租工作,经区财政局审批,2024年9月20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转让,10月16日完成产权交易,确定承租方,10月25日签订租赁合同,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

(2)3月底对水利站房屋出租协议及租金收缴进行了检查。2025年应缴租金已全部收缴到位。

(3)水利站网银已全部销户,租金收入也已上缴国库。

(4)分管负责人逐镇街对接,并通过公文平台发函罗塘街道,对接拖欠租金相关事宜。截止4月18日,拖欠租金已全部到账。

21.关于“收费票据使用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各镇街水利站及河道管理所银行账户全部陆续销户,所有资金均汇入财政专户,并且要求停止使用“三联单”。

22.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强化机关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接待,未发生手续不齐全、程序不规范等相关情况;严格执行区公车管理制度,每月形成局用车参数一览表;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建议对当事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诫勉谈话。

23.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相关往来款经咨询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依据法律顾问意见,经党组会研究,已作坏账和调账处理。

24.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对水利局《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实施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对相关合同进行流转审查。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建议对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25.关于“工程招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24年9,已将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纳入我局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第三方服务单位黑名单,未再代理我局招投标项目,并对水利局《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实施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同时,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建议从局机党委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将其纳入我局第三方服务单位中。

(2)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修订工程集中管理机制,并出台文件。

26.关于“中介机构管理廉政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

(1)将5家单位从我局《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第三方服务名单》中删除,招标代理、审计等服务单位通过随机抽取产生,避免同一单位参与自己招标代理的审计。制定了《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库管理的暂行规定》。

27.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按照项目法人制要求,重新调整相关建设处人员。

(2)对施工合同进行自查,对存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情况进行了整改。

(3)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不定期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人员到岗情况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4)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一是暂停支付剩余15%工程款。二是督促中标单位对该项目绿化进行清杂养护,待结束后再次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同时请审计单位抓紧审计,待结束后将老通扬运河东部片区绿化管护责任移交给属地政府,同时督促属地政府落实管护措施,压实管护责任。

28.关于“违规支付工程款”问题的整改。

(1)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自查,该项目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不涉及违规支付预留金问题,但合同约定有不合理之处。今后执行上级文件过程中,将加强分析研究、沟通对接,避免盲目执行。

同时,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在今后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基数,分管领导对局集建机制“一办四组”以及水建科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提醒,举一反三,预防此类问题再发生。

(2)关于老通扬运河东部片区水生态治理工程绿化项目,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一是将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从局机关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将其纳入我局第三方服务单位中;二是将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泰州市金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并提 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同时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一致性的审核。

29.关于“工程管理制度制定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下发了关于修订《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对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进行了修改。

(2)下发了关于修订《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对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进行了修改。

(3)制定《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库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单位对第三方单位服务进行评价,截至目前,已剔除了8家第三方服务单位。

30.关于“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

(1)已下发《关于对镇街自办水利工程开展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今年已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抽查,后期将继续常态化对各镇街自办水利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2)对于符合报监要求的水利工程,运用“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3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自2024年8月起,局党组已按照“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14次。

3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通过制定完善区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了中心组学习的系统性和规划性,提升学习质效。自2025年以来,已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9次,交流研讨3次。

3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乏力”问题的整改。

(1)2025年,局党组已专题研究学习意识形态工作一次;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报告;研究制定了水利系统“四力”提升行动方案,专题培训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强化系统职工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4.关于“支部党建工作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1)已于每月初在水利先锋E家群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各支部已于3月初完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每月主题党日方案,并按时间组织开展;2025年,局监督科已督查两次。

35.关于“党费测算不精准”问题的整改。

(1)三水公司已重新核算2020—2024年党员党费,于3月31日对少收部分进行补交至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共计补交3516元。同时,利用“复兴壹号党建云”系统对每月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提醒。

36.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机关党委已指导各支部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格式,督促各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完整记入工作记录簿;2025年已对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两次督查。

37.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对中层干部名单进行了更新,不再将工青妇负责人放入中层干部名单中。

(2)2024年12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党组会讨论动议,并严格履行了事前沟通、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等流程。

(3)2024年12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研判、任前公示等流程,确保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规范。

38.关于“部分整改措施制定不实”问题的整改。

(1)现已严格履行局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局办公室在接待过程中按规定做到无公函、电话不接待,无审批单不安排就餐,局财审科根据要求审核“三单一票”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报销。

39.关于“部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3月底对水利站房屋出租协议及租金收缴进行了检查。2025年应缴租金已全部收缴到位。同时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初步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40.关于“专项治理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1)2022年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专项治理行动反馈区水利局的问题中,支付凭证附件要素不全问题,已将娄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相关日期补全;“百日攻坚”第三方考核发包方式审批表填写内容不全,未盖单位公章的问题,由于该项目是与单个工程无关的中介项目,发包审批表中相关内容无需填写,另外该表已补盖单位公章;合同签字盖章不全的问题,已将2021年重点水利工程百日攻坚考核中介服务合同签字盖章补全。

41.关于“落实监察建议存在应付现象”问题的整改。

(1)每两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查一次,同时督促职能科室按要求做好本轮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50个问题,制定了111条整改措施,已有41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90条措施已整改落实,21条措施初步整改,无措施未落实,建立完善制度4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人。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14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基础设施建设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市局正在实施通南地区引排能力提升工程。

(2)2024年实施溱潼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共疏浚整治河道24条,总投资1亿元。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2025年实施溱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期工程,计划疏浚整治河道10条,总投资1亿元,目前各标段已全部进场施工,已完成土建工程量约80%,计划2025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3)已督促溱潼、娄庄、俞垛、淤溪4镇制定无圩庄台段度汛方案。

2.关于“防灾措施落实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1)已督促镇街开展汛前检查,整理隐患清单。

(2)已清理娄庄秦怡大道电灌站内堆放的杂物,督促三水街道、溱潼镇、娄庄镇、俞垛镇对圩口闸配电箱上锁。同时在汛前检查通知中督促镇街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

(3)3月份,已对防汛物资重新清点、盘库、登记,完善物资出入库手续;同时,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于4月10、11日召开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会议,建议对仓库管理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4)已落实大伦镇防汛仓库维修资金并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罗塘街道重新选取物资代储单位并现场进行核查。汛前检查对防汛物资储备进行核查。

(5)已制定演练计划,下一步制订具体演练方案,6月底前完成演练。

(6)已修订完善《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对易涝、易淹路段区域及易淹小区等预案内容进行了细化。

3.关于“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分管区领导已原则同意水域面积调查成果。

(2)经与省、市沟通对接,拟先行实施龙溪港退圩还湖工程,3月24日区政府召开退圩还湖工作协调会议,明确龙溪港退圩还湖工程由淤溪镇组织实施,我局负责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业务指导及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等工作。目前工程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待与省、市对接后报省厅审查。

4.关于“河长制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1)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涉水部门联系单制度,开展一季度信息交流,推动形成治水合力。

(2)已重新明确罗塘河、鹿鸣河、三水河等城区河道巡查负责人,进一步明确职责;巡河中发现罗塘河天目山路至单塘河段疑似排污,及时通知天目山街道、住建局、环保局,环保局派人对水质进行了检测。

(3)已安排维保厂商对水质设备进行维修清理,目前数据已全部正常。

(4)督促、指导13个镇街陆续开展镇级河长制培训。区级培训前期局分管负责人与组织部对接后明确培训时间为5月份,待确定具体时间后再与区委党校对接细节工作。

(5)结合“春风行动”专项整治活动,下发简报第221期和水环境督查通报;向梁徐街道、大伦镇下发《河长交办事项通知单》,督促镇街对新增违建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镇街抓好沟塘死角“三水一萍”以及岸坡垃圾整改。

5.关于“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推进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1)2024年依托溱潼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及卤汀河结余资金项目对覆盖率较低的淤溪镇、娄庄镇加大建设投入,对淤溪镇香圩河、南环河;娄庄镇刘舍西大河、十字港河等进行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截止2024年底,淤溪镇生态河道覆盖率提升了10.5%,提升至36.24%;娄庄镇生态河道覆盖率提升了6.27%,提升至31.3%。2025年持续对落后镇街加大项目扶持,计划依托溱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对淤溪镇渔场东大河、吉庄西大河;娄庄镇三号河、娄前河、国庆桥河等河道进行生态河道建设,力争至2025年底前两个镇的生态河道覆盖率达35%以上,全区覆盖率达70%以上。

6.关于“费用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通知各镇街水利站对河道堤防占用情况进行复核,作为下一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用征收依据。

(2)名镇嘉园项目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时,经请示泰州市水利局,因其涉及拆迁安置户,属于免征情形。我局严格落实并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规定。

(3)已完成府北新村三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多收部分的退费。

(4)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重新核定三水街道原开发区部分水费(农业水费)征收指标,征收数额按田亩实际使用水量计算,水产水费指标按每年农业农村局水产站提供的最新数据实时更新。

7.关于“信息系统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正在对328沿线涵闸、淤溪北闸实施改造及智能化提升工程。

(2)已落实维保单位对地面70个点位监控进行巡查检修,设备在线率已提升至95%以上。

(3)组织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工作群提醒工作人员注重网络安全,加强系统巡查,通过组织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了工作人员网络安全知识培训,杜绝“弱口令”等网络安全风险。

(4)“全民护水润姜城”微信小程序目前已停止使用。

8.关于“管理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

(1)初步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按上级部署开展国有资产,上报“三张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已与蒋垛镇初步协商。

9.关于“部分工程项目长期不结算审计”问题的整改。

(1)亮桥河绿化工作已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工程结算审核认定单。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审计、结算等工作。

(2)督促相关项目加快审计工作。目前2021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和2022年农村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已按照要求对接区审计局落实审计单位,2021年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与2025年1月完成审计,2022年生态修复工程正在审计,预计2025年5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10.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走样”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事规则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确定执行。

11.关于“选人用人系统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1)已拟定“四力”提升行动方案初稿,并梳理出中层干部名单及年轻干部名册,下一步将确定“四力”提升行动方案定稿,根据方案要求开展相应活动,并结合2025年底选人用人工作,做好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

(2)对借调乡镇水利站人员已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编制进行了岗位调整,新招录一名三支一扶人员已分配至编制所在水利站任职。下一步将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编制和任职岗位进行梳理排查,并逐步规范。

(3)已对中层干部队伍进行摸排梳理,拟定2025年度必须交流轮岗、计划交流轮岗名单,并拟定“四力”提升行动方案初稿。下一步将结合2025年度选拔任用工作开展轮岗交流,并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

(4)已拟定2025年度必须交流轮岗、计划交流轮岗名单,下一步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2025年轮岗交流方案,并开展轮岗交流工作。

12.关于“执法力量缺乏”问题的整改。

(1)制定姜堰区水利局执法效能提升方案(初稿),计划初步制定相关科室执法职能,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和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效能。

13.关于“未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问题的整改。

(1)根据“三定”方案梳理了局现有机构,并对前期非“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摘牌撤销,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分流。

(2)根据“三定”方案,梳理了各单位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下一步将对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补充。

(3)每周、每月各科室工作人员均需报送工作计划,每月月底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下一步将结合交流轮岗工作优化科室岗位配置。

(4)每月根据各科室工作人员的月度重点工作、月度工作计划、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根据月度督查结果进行考核打分,下一步在年终,将把季度打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得分中,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14.关于“部分整改措施长效坚持不够”问题的整改。

(1)对本轮巡查整改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并对111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督查,了解目前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对接反馈,并已督促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将整改措施固化为长效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实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多形式检验整改质量,杜绝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推进的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分析进展,强化过程管控。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攻坚,确保整改不留死角。

3.注重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总结提炼整改经验,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强化成果运用,将整改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优评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23-88819528;电子邮箱:43589330@qq.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党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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