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2024年年4月23日至7月1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14日,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整改自觉。局党组书记牵头对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围绕整改工作要求,研究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整改具体工作,组织专人参加区委巡察办组织的巡察整改工作专题培训,并将整改要求与涉及整改科室逐一对接,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第一时间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把关,局党组认真研究,并制定出台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共制定了82条整改措施,已有28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52条措施已整改落实,28条措施初步整改,2条措施未落实,建立完善制度2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措施不多”问题的整改。
(1)积极主动对接上级对口部门,掌握政策资金动向,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2)根据《关于公布泰州市区2025年度住宅类房地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泰自然资发〔2025〕7号),完成2025年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编制。
(3)一是通过梳理形成全区已拆迁未上市地块情况表,表中对每宗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上市存在问题进行了说明,二是分别印制城区及溱潼镇已拆迁未上市地块位置图,通过对不同地区地块标注颜色不同,极大提高了使用者的直观感受,三是及时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了解拟上市地块详细推进情况,四是根据宗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缴库日期,督促税务部门提醒地块竞得方及时将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国库。
2.关于“基层“三保”底线兜得不够牢”问题的整改。
(1)每月初及时了解各镇街本月三保支出情况及存款结余情况,按照镇街收支及余额确定“三保”资金金额并及时拨付,确保镇街“三保”资金足额支付。
(2)指导镇街学习区镇结算体制,每月根据自身存款金额安排合理的用款计划,以收定支,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3)坚持每月末及时了解镇街本月收入、支出金额及月末存款余额,根据镇街反馈的下月用款计划及时确定“三保”资金额度,建议镇街压缩不必要开支,全力保障“三保”资金足额支付。
3.关于“指标下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2024年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并督促自规分局抓紧落实2024年度项目。
4.关于“支出审核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2024年已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并落实到位。后续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审核,规范资金使用。
5.关于“预算管理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梳理总结《预算支出规范性审查注意事项》,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精细化管理。
(2)已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代编单位部门预算细化到具体的项目。
(3)在日常的拨付工作中,要求单位提供原始资料,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支出。
6.关于“绩效管理改革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1)已于3月12日发文布置绩效自评工作,提出相关要求;根据系统提交的初步情况,于4月2日和12日发出指导性提醒,并退回10家工作质量不高的报告并要求各单位正按工作进度要求推进。
(2)区财政局在2024年度计划外,联合卫健委于2024年11月开展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于2024年8月份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组织学习周边溧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先进做法;已布置指导各单位完成了2024年度绩效自评并征集2025年度绩效评价项目16个。
7.关于“财政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已于4月14日征集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了202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8月已对4个镇街、9个部门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了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建设、银行账户管理,督促单位规范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要求;2025年将常态化开展镇街、部门内控执行情况检查,2025年4月份对4个镇街财资办开展了内控执行情况检查;5月份开展了1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检查。
8.关于“涉企奖补政策执行效果存在落差”问题的整改。
(1)认真学习各级各类申报文件,按照文件要求,会同工信、商务等部门,做好各类涉企扶持政策项目审核、联合行文、资金测算、资金下达等工作。2024年以来,累计组织超710户次企业申报各项涉企扶持资金超2.5亿元;实际向1000多户次企业下达各项奖补资金约1.95亿元。
(2)根据工作要求,对《关于促进工业投资的政策意见(初稿)》等提出修改意见。
9.关于“涉农补贴信息公开存在误差”问题的整改。
(1)科室信息员定期编写信息,并按流程审核报送,关注政府网站发布内容,已更新涉农信息4篇,确保信息准确、不重复。
10.关于“人才奖补资金使用督查存在缺位”问题的整改。
(1)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执行成效,通过开展自查自评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相应的自查自评报财政局备案;资金拨付使用时须提供人才引进公示文件 、劳动合同、科研成果;通过“制度细化+自查整改+社会监督”组合,确保人才专项资金“用得准、管得严、效益高”。
(2)已安排专人负责并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开展检查等一系列工作。
11.关于“土地整治配套政策兑现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
(1)已下达17户农民补助资金170万元。
12.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1)根据我区资产工作现状,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出台了公物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实现管办分离。
13.关于“登记底数不清”问题的整改。
(1)指导督促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截止5月30日,已完成问题整改158条。
(2)督促单位查找原始资料、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一步推动产证办理。
(3)各单位申请配置资产时提醒及时登记入账。
14.关于“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
(1)督促单位对照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管理流程漏洞,完善内控制度。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云”平台开设账号并履行日常资产管理工作。
15.关于“信息化系统运行效能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严格资产购置、划转、处置审批,提醒单位及时做好资产账务处理,督促各单位在“资产云”平台及时更新资产状态。
(2)资产配置预算以“资产云”平台数据为基础,审核通过后在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填报。
16.关于“公物仓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印发了公物仓管理办法、公物仓操作规程,明确了部门职责,以及公物仓资产移交、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印发公物仓管理办法、公物仓操作规程,明确将罚没资产、应急物资纳入公物仓管理,对保管条件较高、拆装不便以及运输成 本较高的资产,可仍由原单位保管。
(3)日常工作中常态化提醒各单位将闲置资产入仓并跟进进度,审批备案处置事项时提醒各单位公开处置或第三方机构回收。
17.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区财政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财会监督等日常业务工作,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教育,确保资金和人员“两个安全”。
18.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3月初,组织集中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并就今年工会活动涉及的经费项目进行了集中讨论研究,进一步强化了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纪律性。
(2)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春节等节日福利严格执行1800元/年标准,其中春节福利按1000元/年标准发放。会员生日蛋糕券按每人400元标准发放,发放范围只限于165名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此外,将观影券发放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400元,春秋游以及观影券支出严格控制在会员会费的四倍以内,做到“两不超”。
(3)3月底对春节工会福利和今年以来职工生病住院慰问等相关经费支出进行了回头看,未发现问题,确保每笔工会经费支出经得起检查和考量。
19.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
(1)已对全年机打凭证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此类问题,并联系工程师调整了凭证打印方式。
(2)已逐一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总预算会计凭证中国库划拨清算凭证缺少问题,主要是附件与凭证未一一对应,做到会计凭证和划款清算凭证一一对应。
(3)已对2023年总预算会计凭证中票据附件进行梳理,并重新装订入册。科室代编支付凭证及票据另装成册。
20.关于“支出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须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审核后,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并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公务接待。
(2)规范审批流程,加班科室填写加班餐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严格执行报销标准,规范控制就餐标准。
21.关于“主动担当精神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将理论学习作为局党组会第一议题,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均制定学习方案,印发学习材料。
(2)建立财政系统难题攻坚运行机制,组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资产资源等11个难题攻坚项目组,整合不同科室不同人员的专业力量与资源,群策群力解决难题。税收收入攻坚组成立以来,已多频次与税务部门紧密会商,按月召开财税分析会研判收入形势。
22.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根据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办法,理清会议界限,局长办公会会议单独记录。
(2)规范局党组会议记录要求,会议记录要素齐全,记录及时。
23.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今年以来召开5次局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理论学习作为局党组会第一议题,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24.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要求制定每期学习方案,定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
(2)按要求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编印学习材料,在2025年1月和4月的中心组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交流研讨。
25.关于“党员发展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运用案例教学、红色基地研学等多种方式增强党性教育吸引力;大力选树宣传财政青年党员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激励引导,将党性修养、作用发挥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倾听系统干部诉求,及时回应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增强组织归属感和政治荣誉感,力争2025年发展2名党员。
26.关于“支部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机关党委纪委书记、支部纪检委员为组织活动检查第一责任人,每次会前和会中对参会人员加强检查,对无关人员一律予以劝退会场。
(2)年初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科对2名组织委员、6名党小组长党务工作集中培训,同时明确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记录,各党小组长负责本党小组会议记录,专本专用,确保记录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27.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2024年共开展4批次干部选任工作,考察谈话范围进一步扩大,不断提升干部考察实效。
(2)2021-2023年8次干部选拔任用缺少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均已补全。2024年共开展4批次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28.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优化预算管理方式,细化预算编制,突出保障重点,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预算全流程管理。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13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非税收入未能应收尽收”问题的整改。
(1)已与住建局相关科室对接,要求其统计2022年以来镇街污水处理费欠款数据。
(2)已与住建局相关科室对接,并与发改委、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单位沟通,拟召开专题协调会,商讨镇街污水处理费征管方式。
(3)2024年12月19日姜堰区水工程管理处将结余资金24.89万元缴入水利局非税收入专户,1月已缴库。
(4)对接编办,正对全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名录进行梳理。
2.关于“资金清收跟踪督促不力”问题的整改。
(1)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指标费欠费收缴。通过后续土地整理资金结算,清理相关镇街欠缴指标调剂费。
3.关于“拨付进度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1)农村水利建设市级补助资金于2024年7月23日由水利局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其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34万元,农村生态河道补助262万元。截至2025年4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34万元已全部实现支出,农村生态河道补助262万元已支出64.26万元,项目正在实施中。
(2)督促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项目验收和款项支付,对于未达标项目提出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并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4.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2025年拟招录2名工程专业人员,目前已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今年以来,2名评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会同协审公司对结算项目开展现场踏勘14次,对协审单位提交的初稿复核并形成工作底稿71份,以评审中心名义出具报告71份 。
(3)定期核查入围供应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对查实存在转包行为的入围供应商,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终止合同。
(4)已完成一季度协审单位评审费用的测算,评审费用支付给分公司的全部向评审中心提供了总公司授权。
5.关于“查究问题的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方案,围绕履职尽责、纪律作风、制度执行等方面对各镇街财资办进行专项督查。今年以来,已对梁徐街道财资办、三水街道财资办、天目山街道财资办、开发区财政所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
(2)按要求认真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完善公车使用登记表,规范了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公车费用支出,支出标准不超过额定标准。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办公室负责公车使用管理,完善公车使用审批表,加强和规范申请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公车油卡专人保管。
6.关于“制度建立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已草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采购要求,待报告党组研究后正式印发执行。
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已对报废资产进行了处置,处置款项及时缴纳局账务,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8.关于“费用支出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加强对合同类项目的审核,确保要素齐全情况下盖章确认,项目主管科室按照合同条款提前与办公室沟通,核查支付款项,并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进行支付。
9.关于“党建工作谋划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初步制定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切实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关党委及时督促各支部按计划、按要求开展活动。
10.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每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今年机关党委抽查6个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记录情况,确保学习教育如实开展、及时记录。
(2)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之前,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会上带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两级党组织成员对照检查,达到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目的。
(3)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求,在“七一”前后由班子成员上专题党课。
11.关于“选人用人系统统筹不够”问题的整改。
(1)2024年至今,已提拔3名90后干部任正股职。目前已分层次建立年轻干部后备人才库,并按成熟度排序,进行适岗评价和优缺点分析,做好“选苗”“墩苗”“用苗”工作。局党组酝酿,若考察合格,在今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优先提拔90后干部任正股职。
(2)年初局党组要求人事教育科就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再细化,特别是任职未满一年的不列为干部调整刚性规定,并予以执行。
(3)2024年已将之前应交流未交流的中层干部轮岗到位。
12.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已于3月27日起,对梁徐、开发区、三水、天目山街道财资办的人员管理、兼职、资金支付、财务内审、档案管理等内部控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建立财政系统难题攻坚运行机制,组建税收收入、资产资源等11个难题攻坚项目组。
13.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对接巡察办,牵头日常整改工作。
(2)针对反馈的41个问题,制定了82条整改措施,汇总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报送区委巡察办,按照求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3)已收集汇总各科室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并形成集中整改情况报告,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及佐证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财政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松懈,毫不麻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同时还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切实巩固巡察工作成果,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8212675;邮政信箱: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姜堰区财政局;电子邮箱:jyczj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党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