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泰姜征补安置〔2025〕5号)
信息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23 1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补充公告

 (本公告为第三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泰姜拟征告〔2023〕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已于2023年8月2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泰姜征补安置〔2023〕16号),后因可研批复调整分期实施,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地块11和地块1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泰姜征补安置〔2024〕3号),现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因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水街道新陈社区集体、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新河社区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0.8907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收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地块

名称

被征(用)地村组

小计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农用地
小计

耕地

地块1

三水街道新陈社区十六组

0.0281

0.0281

0.0281

0

0

三水街道新陈社区十四组

0.1527

0.1527

0.1239

0

0

三水街道新陈社区十五组

0.2550

0.2550

0.2498

0

0

三水街道新河社区八组

0.1304

0.0560

0.0251

0

0.0744

地块2

三水街道新陈社区集体

0.1904

0.1888

0.1815

0

0.0016

三水街道新陈社区十六组

0.0005

0.0005

0.0005

0

0

地块3

三水街道新陈社区十六组

0.0990

0.0990

0.099

0

0

三水街道新陈社区十四组

0.0346

0.0346

0.0346

0

0

合计

0.8907

0.8147

0.7425

0

0.076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姜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姜政发〔2024〕10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区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泰州市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yan.gov.cn/zfxxgk/fdzdgknr/zhxx/index.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2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2月22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联系人:张兆刚;电话:0523-88810028;邮编:225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三水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科技路199号;联系人:申高峰;电话:0523-80575139)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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