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时效性,保证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省、市决策部署协调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促进返乡务工人员本地就业创业的奖励暂行办法》(泰姜人社发[2020]14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