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联动巡察。12月3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坚决服从区委第四巡察组联动巡察,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第四巡察组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契机,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整改要求上来,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发展。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用壮士断腕决心,直面问题,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为联动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压实整改责任
根据区委第四巡察组联动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把整改任务落实到13位具体领导和25个具体牵头科室站,实行动态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另外,针对联动巡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局党组书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组织、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科室站和承办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渐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将坚决“回炉”补课,重新整改,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按程序追究问责,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相统一,深化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完善制度,对制定完善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切实使制度从墙上走下来,真正落到实处,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巡视整改工作机制。
(四)强化组织推动
区委第四巡察组联动巡察意见反馈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涉及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巡察整改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巡察办和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涉及的科室站负责人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3个月内集中整改总体进展情况
区委第四巡察组联动巡察反馈3个月内集中整改阶段,我局涉及4大类12个方面34个问题102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区委第四巡察组联动巡察反馈的34个问题,已完成11个,基本完成10个,未完成13个;整改措施落实51个,初步整改49个,未落实2个,完善制度16项,运用“第一种形态”2人次。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没有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问题的整改。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列入每期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一月份(1月17日)、二月份(3月4日)的党组中心组学习有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列的内容。
(2)及时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发放至各机关支部组织学习、开展讨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作为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2、3月份各支部已组织学习。
(3)2月17日,接待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参观香菇生产基地,邀请省农科院食用菌所马林进行食用菌生产指导,为香菇中后期管理、羊肚菌出菇前期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3月22日,省农技推广总站对我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行指导。3月24日,组织镇街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种田大户代表、区农技推广中心人员等参加全区“一喷三防”及水稻田杂草防除技术培训会,邀请省专家到我局授课。
(4)2月份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要》、中央一号文件等内容;3月份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够系统细致。”问题的整改。
(1)组织对有关镇街开展督查约谈,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联合农业执法大队、相关业务科室站对镇街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真抓实管,今年以来全区已开展主体巡查2801次,抽检样品 7797批次, 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联合绿色发展科、农业执法中队,走村入户,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发放《蔬菜大棚安全生产告知书》,做好《果蔬基地绿色生产记载簿》发放工作,鼓励种植户做好生产台账记录工作,确保农产品有源可溯。到目前为止,已发放生产记载簿578本。
(3)已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全区56名监管人员参训。同时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对村协管员、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今年已开展3期,培训514人次。
(4)制定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全年计划检测1201个样品,千人抽检率1.75,至3月份已检测336个样品,千人抽检率0.487,超过序时进度(每季度0.425)。联合农业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办,形成强大震慑力。
3、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措施不够有力。村集体增收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3月16日,下午区局组织开展了村集体经济增收工作业务培训,指导镇街帮助村集体谋划发展思路、规范财务核算;2022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综合发展指数排名第四,比2021年进2位。
(2)组织13镇街道上报的2023年两社联动项目,邀请各级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最终确定32个两社联动区级示范项目入库并公布;制定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党建引领“两社”联动区级示范项目的通知》;制定印发《关于对2022年度党建引领“两社”联动增收项目进行奖励的通知》,2022年度共有19个两社联动项目经营收益实现新增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合计20.99万元。
(3)组织开展2023年扶持村集体项目入库申报;对2022年未完工扶持村集体项目地进行了现场督促推进,对未完工项目进展实行月调度。
4、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能承接不佳。”问题的整改。
(1)姜堰区农业农村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姜堰区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全区村民宅基地审查、审批和建设等事项办理的通知》(泰姜农发〔2023〕15号)。
(2)与三位退休人员签订返聘服务协议书。
(3)相关镇街对巡察反馈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镇街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检查。
(4)为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经多次讨论,并结合我区“全域土地整治”工作、“112233”工程,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姜委农办发〔2023〕15号),该通知已下发至镇街。
5、关于“协调落实“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
(1)2月已通知各镇街摸排报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主动与区自规分局沟通对接相关情况,全区用地需求汇总表已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对申报的市级财政扶持项目,提前与自规分局对接,加强项目前置审批条件核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纳入2023年项目库。
(3)对各镇街申报的项目,结合自规分局的核查结果,组织了由农机、蔬菜、兽医、项目办等多个科室(站所)成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勘和评审。
6、关于“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指导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
(1)组织镇街按照通知要求全面上报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企业)相关信息。
(2)对巡察反馈的有关镇街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等存在问题发送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督促整改;通过对以上镇街的巡察问题反馈、督促整改,有关镇街已进行了整改落实。关于“某某合作社存在6万元应收款长期未催缴到位”的问题,已于2023年3月14日归还合作社账户。
(3)对照镇街上报的村集体领办社企信息是否完善开展检查核查。
7、关于“公务接待审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通知相关科室站对公务接待的“三单”:接待函、审批单,接待清单,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严控陪同人员。
(2)已通知相关科室站对会议培训类接待,要求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和签到表,并控制组织者在参训人员的10%以内。
(3)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制度》,3月2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公务接待制度》并以正式行文发给科室站,要求各科室站组织学习并长期严格遵照执行。
8、关于“住房公积金超标准缴存未及时调整。”问题的整改。
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相关人员局机关纪委已经运用“第一种形态”中的批评教育。
9、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3月28日,局党组专题研究讨论了《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意见》并印发给各位负责人,要求负责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动员乏力,考察画像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1)3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姜堰区区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切实提升党组成员对选人用人政策和标准的认识。
(2)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姜堰区区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等,提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专业素养和水平;规范考察程序。做到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进行再学习,并按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谈话范围和考察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
11、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些薄弱环节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某某养鸡场沟塘中陈旧鸡粪已清理,遮盖好储粪设施,并安装远程监控,对蓄粪池等进行监控;某某肉鸭养殖场已改造2栋鸭舍,剩余1栋鸭舍已关闭,不再养殖;某某肉鸭养殖场已改造2栋鸭舍,剩余1栋鸭舍已关闭,不再养殖;某某肉鸭养殖场已改造2栋鸭舍,剩余1栋鸭舍已关闭,不再养殖。同时,定期对4家养殖场进行督导,指导其做好粪污的收集处理和利用。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泰姜畜治办〔2023〕1号),明确镇街巡查和区级督查指导相关要求。
(3)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每周对重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巡查,每月对各镇街报送的长效监管资料进行核查,并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对各镇街1-2月份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长效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23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中(含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
(1)3月3日区政府12次常务会已学习传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材料;3月22日下午十三届区委第50次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2)1-3月份,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农干校校长等专家领导分别在罗塘、天目山、白米、张甸、大伦、淤溪、蒋垛、俞垛等镇街党员冬训班上对村干部关于习近平“三农”论述、中央一号文件等“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内容进行宣讲。
(3)2月4日,区委农办牵头,要求相关部门报送《关于报送2023年乡村振兴“112233”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梳理形成《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乡村振兴“112233”工程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27日再次发通知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3月1日汇总修改形成《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乡村振兴“112233”工程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3月22日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3月29日,全区召开乡村振兴大会,《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乡村振兴“112233”工程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下发给各镇街和相关区级机关部门。下一步,将对照区委一号文件牵头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2、关于“落实“厕所革命”要求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1)2月4日,组织镇街负责户厕改造职能科室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2)2月17日,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改厕先进模式,优选三种模式作为我区主要应用模式;3月20日,区政府召开会议对户厕改厕工作进行了推进。
(3)待镇街户厕改造任务启动时,适时进行督查。
(4)目前省乡村振兴局已发文落实了我区5458座户厕改造任务。3月20日,区政府召开会议对户厕改造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镇街按上报整改计划抓紧实施。
3、关于“发展资金和项目的实施缺乏统筹推进。”问题的整改。
(1)按照巡视、巡察及专项审计等反馈整改要求,2023年1月初,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项目专班,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协调、督查推进等工作;3月8日,召开市级以上财政资金项目调度会;涉及科室站对本科室实施或牵头实施项目进展完成情况作了汇报。分管负责人作了要求,抓进度抓质量的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控。
(2)2023年1月完成2019、2020城北生态经济带建设项目验收及资金的拨付;2月完成2020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及2020年部级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建设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3月完成2021年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项目验收。
(3)2月10日—17日,组织人员对2019年和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各项目设施均正常运转,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对新申报的项目,制定量化的绩效目标。
(4)督促13个镇街将电动车入固定资产台账;朱宣村已将久保田插秧机和侧深施肥机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大伦朱宣村水稻机插同步侧深施肥机械纳入村集体资产,准备上三资管理平台,公开发包出租。
(5)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对2023年市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入库申报(省级入库29个,建议列入14个)(市级入库9个);印发通知,对2023年度“两社联动”项目进行入库申报(首批入库70个,建议示范项目32个);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对2023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入库公示(14个)。
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1)自1月13日至3月8日,由分管负责人带队赴全区各镇街开展督查,重点对顾高镇、大伦镇和淤溪镇进行巡察反馈问题对接,督促做好确权颁证后续完善工作,同时举一反三,指导督促所有存在类似问题的镇街逐户分析未颁证的具体情况,履行颁证程序,实行应颁尽颁,提高颁证率。截至3月20日,据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显示,大伦镇确权颁证率由2019年6月的90.53%提高到98.75%,顾高镇由97.38%提高到98.86%,淤溪镇由91.37%提高到91.58%,梁徐街道由94.76%提高到98.94%。
(2)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使用全省统一流转合同,引导流转双方采用“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结算办法;三水街道部分经营主体已按规定使用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重新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土地农业用途。
(3)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泰州市姜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调整完善,明确单笔流转面积500亩以内的项目由镇街组织审查审核,单笔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项目由区镇联合审查审核;督促全面实施风险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先付租金后用地”;下发《工作提示》。提示产权交易工作人员落实主体资格审核办法:一是明确分级审核组织,调整要求单笔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项目由区镇联合审查审核;二是规范审核内容,报名审核使用完善后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意向流入方审查审核表》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表》;对3月17日溱潼镇提交平台审核的,薛何村3、6、19、20组部分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按照《办法》要求,指导落实报名资格审查,目前该项目已发交易公告,正在报名期。
(4)制定下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负面清单报送表》和《农村土地流转租金等相关费用拖欠情况排查表》,全面排查拖欠土地租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经营主体,由区建立经营主体“负面清单”共享信息库,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25日;下发《工作提示》。指导提示产权交易工作人员落实建立负面清单信息库,要求各镇街定期调查核实,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办法》第八条“主体资格条件”第(三)点应在交易公告中明确不得报名参与土地流转活动的行为,并填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负面清单”报送表》,由区建立经营主体“负面清单”共享信息库;在农经和产权交易工作群下发通知,提醒各镇(街道)按期上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负面清单报送表》和《农村土地流转租金等相关费用拖欠情况排查表》。
5、关于“贯彻中央、省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意见存在短板弱项。”问题的整改。
(1)安排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农干校校长等专家领导到罗塘、天目山、白米、张甸、大伦、淤溪、蒋垛、俞垛等地进行相关主题培训。
(2)加强监督指导。2月6日,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就如何规范办学进行了针对性培训,通报2022年任务完成情况、区委第四巡察组联动巡察反馈问题,安排镇(街)作表态发言,签订农民培训项目实施责任书。对淤溪镇举办的一期水产班进行了监督检查;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党的二十大召开、当前春耕备耕等生产实际精心设置课程,邀请省市专家、田秀才、土专家对党的二十大中央文件1号文件精神进行宣讲,当前田间管理进行技术培训。带领学员走出去,把课堂搬到田间塘口,分别到三水、溱潼、淤溪和兴化开展现场观摩学习,组织学员交流互动,分享学习体会。截至目前,已在淤溪镇、天目山街道、溱潼镇(水产)、大伦镇(在办)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591人;更新培训教材。结合当前农业产业发展新业态,今年教材新增《乡村振兴政策与实践》《农产品电商营销与运营》等新兴教材,丰富学员自学内容。
(3)针对镇村干部乡村治理能力、村集体经济增收以及农民宅基地管理等已制定培训方案。
(4)定期调度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于每季度25号前报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741名乡土人才获评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结合春耕备耕等生产实际情况举办了4期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591人;举办了4期农村科技培训、示范、考察活动,110多名农民参训,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溱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鸿程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荣获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择优遴选5名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省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训。
6、关于“对“区委农办”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1)2月2日,形成《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关于调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送审稿)》,3月22日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3月29日,全区召开乡村振兴大会,《关于调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式文件下发给各镇街和相关区级机关部门。
(2)2月10日区委农办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上共同学习省市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共同谋划我区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形成《姜堰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和《2023年全区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清单》;3月22日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3月29日,全区召开乡村振兴大会,《姜堰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下发给各镇街和相关区级机关部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区委农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并及时召开相关联席会议,做好统筹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对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等活动。
7、关于“统筹推进区委乡村振兴“112233”工程示范镇、示范村拟建项目的措施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1月5日区委农办牵头组织示范镇村上报2023年拟建项目并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清单初稿,2月2日发通知将清单发至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修改完善,2月8日将经部门修改的项目清单发至镇街进行再次确认,2月14日区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和镇街对拟建设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最终形成《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项目清单》,3月29日清单在全区乡村振兴大会上下发给各镇街和相关区级机关部门。
(2)2月14日在区政府召开乡村振兴项目过堂会,自规分局、水利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区领导亲自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矛盾。
(3)区委农办牵头对项目进行过堂,正式文件已在乡村振兴大会上下发,下一步,对项目按序时进度开展督查。
8、关于“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的统筹协调乏力。”问题的整改。
(1)1月13日印发了关于《春节前慰问低收入群体、走访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通知》,要求帮促部门(单位)按季度开展挂钩走访。根据帮促单位报送的走访慰问情况统计表,各帮促单位走访慰问挂钩帮促村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523户594人,发放慰问金20.83万元,送去牛奶、食用油等慰问品约3万元;走访慰问非挂钩帮促村农户210户,发放慰问金13.55万元,送去棉被、食用油等慰问品合约3.37万元。
(2)提醒帮促单位抓紧时间完成一季度走访,四月初,印发一季度走访慰问情况通报。
(3)对2022年度富民强村帮促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9、关于“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已于3月4日对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在3月6日,以党组正式文件印发给各支部、各科室站,要求各支部、各科室站按照工作计划内容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2)局机关纪委于2月1日在工作业务群里发布《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科室站按照通知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送;2月24日前各科室站均已填报报送;3月20日,上午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移国本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第十派驻纪检组组长顾晓祥同志牵头召开廉政风险点排查内部联审会,对全局科室站廉政风险点排查内容进行了联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要求3个科室站重新排查报送。下一步将在3月底前,根据修改意见将廉政风险点汇编成册。目前,已完成廉政风险点的汇编成册工作。
1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截至目前,党组中心组关于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方面的学习共计3期。分别是:1月17日,由局党组成员、第十派驻纪检组组长顾晓祥同志领学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纪委监委派驻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3月4日,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移国本同志领学《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3月28日,由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季燚同志领学泰州市纪委监委印发的《坡子街上的廉味》躬身践行篇《甲鱼宴》。
(2)局党组于3月4日对2023年区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并在3月6日,以党组正式文件印发给各支部、各科室站。要求各支部、各科室站按照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相关内容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3)截至目前,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条线负责人谈心谈话1人次;各条线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科室站负责人谈心谈话37人次;各科室站负责人对本科室站副职及工作人员谈心谈话63人次。
11、关于“日常督查流于形式,监督执纪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1)局机关纪委已于2月16日制定了2023年度区农业农村局督查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农村疫情防控、联动巡察整改、安全生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机关内部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帮扶项目资产“回头看”等9次工作督查。
(2)截至目前,局机关纪委已对农田建设管理科、扶贫开发科等廉政风险点较高的科室站进行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
(3)局机关纪委已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扶贫开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对相关科室站下发了督查检查记录表7次,要求科室站负责人签字背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下一步,局机关纪委将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4)截至目前,督促班子成员已运用“第一种形态”中批评教育2人次。
12、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2月28日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推送动物诊疗普法信息1条;3月14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姜堰万达广场开展了普法宣传;在重点河道和非法捕捞举报频发区域张贴打击电鱼宣传板,强化群众守法意识;二是深入渔船自然停泊点,向渔船船主和渔业船员宣传《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和《船员管理办法》,发放宣传材料,强化船主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协同水产站到水产养殖主体的塘口,张贴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累计张贴宣传板1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签订承诺书13份。对农药经营门店经营者和种植户进行农药法规及其规章宣传。制作了农机普法宣传展板,结合春季农机“送检下乡”活动已向农机手宣传5场次。制作了一期农机普法宣传动漫片。
(2)在重点时节重点水域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巡查和检查43次,其中专项执法巡查12次,夜间执法20次,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查处电鱼案2起,结案率100%;2月20、21日对罗塘街道、白米、大伦、蒋垛镇4家兽药经营门店和5家饲料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2月7、14、20、21、22、23日、3月1日对全区26家宠物商店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3、关于“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以文贯文”。”问题的整改。
(1)召开了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资产收益情况工作培训部署会,对《姜堰区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培训,要求各镇街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登记、规范运营管护、严格资产处置。目前我区帮扶项目资产已纳入三资平台统一监管。
(2)对帮扶项目及资产收益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并督促未有收益的项目所在镇街,尽快产生收益;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进行了“回头看”,并及时与镇街做好对接,督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3)2023年,共将14个项目纳入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库。经区领导审核把关,上报白米镇纪林村高炮广告牌建设等6个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其余项目暂缓资金安排。
14、关于“惠农补贴发放、生猪扩保和理赔核查制度建立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反腐败合力,相关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于3月1日以党组文件的形式,成立了惠民富民补贴发放管理领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局机关纪委,由机关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惠民富民补贴发放管理领域的督查跟踪及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截至目前,局机关纪委已对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检查表下发给了农机推广站。
(2)参照稻谷补贴制定的数据审核和监督检查制度,经相关科室讨论和相关部门审核,行文出台了涉粮补贴项目数据审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在今后执行涉粮补贴项目时严格参照制度执行,确保涉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
(3)根据省级2023年最新文件并在征求各镇街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实施办法》,并将《姜堰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制度》写入其中,明确了村级、镇级、第三方以及区级各个层面的核查内容和要求,并在今后长期按制度执行。
(4)加强警示教育和风险排查。持续开展兽医行风建设,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区兽医行业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月20日,组织镇街畜牧兽医站站长参加警示教育大会暨节日期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布置会;2月2日,组织各镇街畜牧兽医站站长,召开廉政教育座谈会议;2月23日,将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专职纪检委员加入镇街畜牧兽医站站长群,定期向群里推送“清廉江苏”“勤廉泰州”“三水清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并要求各镇街站长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传达至站上每一名同志;2月24日,组织召开全区兽医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会暨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部署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月27日,区畜牧兽医站和牧医中队排查报送2023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情况表,重点围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防疫和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无害化处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测招标相关领域进行了系统性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加强人员管理。一是常态化加强官方兽医资格认定严把官方准入退出关今年以来任命5名官方兽医资格,免去6名官方兽医资格。登记完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信息,并录入系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月28日组织兽医人员到南京农业大学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3月7日,组织镇街近几年新招录的兽医人员参加兽医实验室技能监测培训并进行岗前廉政谈话;3月16日,组织区、镇兽医人员参加畜禽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等培训;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官方兽医管理制度》等法律规章制度的通知,各镇街已将各项制度完善到位,张贴上墙,时刻发挥警示提醒作用;强化日常监管。通报全区2022年泰州官方兽医考试成绩和2022年官方兽医在线培训考试情况,组织开展2023年官方兽医线上培训和考试工作。对在泰州市官方兽医考试中不及格的兽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局纪委加强督查和专项检查形成督查报告并下发到各科室站。
15、关于“公务用车审批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已经完善现有《公务用车及社会租赁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待党组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出台。接区公车办最新通知,4月初将投入使用泰州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新平台,待区最新要求出台后,再完善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
16、关于“贯彻执行党的全面领导方针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已完善局“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初稿,待党组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出台。同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无预算不动议,无动议单不讨论”以及重大事项的研究或报告、重大项目安排等决策程序。已经做到事前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
17、关于“班子成员党性锤炼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1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以及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传达区警示教育会议精神,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督促班子成员常怀敬畏之心,要有良好政治素养,净化朋友圈、生活圈。会后,各支部迅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2)1月13日召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测评会;1月18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领导班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坚持班子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问题一起解决,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和工作问题一起解决,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3)2月1日,传达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局主要负责人要求全体班子成员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月15日局分管负责人带队到金力乳业调研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率先垂范熟悉基层情况,了解民生疾苦。
18、关于“选人用人导向不够科学,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1)系统谋划干部梯队建设,梳理一批90后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3月7日召开镇街兽医站年轻干部培训班,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储备后备力量,输送新鲜血液。
(2)初步拟定《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年轻干部责任意识、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与创新能力的培养;3月份选派两名年轻干部分别参加区委巡察、区委办跟班学习;结合春耕备耕工作实际,分条线组织90后年轻干部到田间地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业务指导。
19、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2月7日召开2022年度党建述职评议会,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2)3月3日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卢裙、优秀共产党员曹马兵、刘晓娜,先进基层党组织五支部,文明职工钱小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姜堰新实践中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担当作为。
(3)2022年3月已经完成机关党委下设1-8支部的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了支部班子成员,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8个支部书记都由在职或退休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明确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牵头抓,形成了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党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任务。
(4)督促下属9个支部按照要求按时开展党建工作。
20、关于“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为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策应区营商环境“大调研、大宣传、大督导”行动,3月15日下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我区部分水产规模养殖企业、电商代表以及区水产技术人员举办“水之缘”沙龙第一期活动——营商环境政策篇,通过活动开展,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激励“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2)3月5日水产技术指导站参加江苏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峰会暨“江苏红”特色水产品展览,溱湖簖蟹荣获江苏名优水产品年度“十佳区域公用品牌”,加强溱湖簖蟹市场诚信规范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健康的经营秩序,保障溱湖簖蟹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溱湖簖蟹品牌形象,促进溱湖簖蟹产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田头党支部”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3)2月14日,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到泰州和盈公司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调研营商环境,增强畜牧兽医人员服务“三农”的主体责任意识;2月21日,局分管负责人带队,分别到三水街道、溱潼镇了解基层畜牧兽医站在职党员情况,经沟通,三水街道已经建立功能型党支部,溱潼镇待上会研究;2月24日召开全区兽医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会暨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部署会,常态化抓好政治纪律规矩和党风廉政建设;3月28日,局机关党员干部和13个镇街畜牧兽医站党员干部,共赴蒋垛镇苏维埃纪念馆开展“红色教育”党建活动和“弘扬廉洁文化 赋能乡村振兴”主题教育活动。
21、关于“基层组织生活不够正常。”问题的整改。
(1)2月28日,针对支部存在部分党员工作作风不够严谨,以及镇街畜牧兽医站党组织党建工作十分薄弱、组织生活开展极不正常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四支部与泰州市张甸镇畜牧兽医站支部联合开展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让党员回忆初心,自我反思,增强党员政治身份认同。
(2)2月27日,姜堰区乡村振兴农业专家服务团畜牧兽医专家服务组佳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线指导畜禽生产、动物免疫、动物检疫、疾病诊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月10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老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邀请到姜堰区委流动党校讲师团钱林给全体老龄党员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报告。结合支部活动,下午,姜堰区乡村振兴农业专家服务团渔业生产专家服务组,奔赴农村一线,发挥一技之长,指导水产养殖户用好“科技钥匙”打开增收通道。
(3)制定2023年度机关党委主题党日责任清单,严格审核年度计划,把关月度方案,派员列席评估,加强业务指导。
(4)督促下属9个支部按照机关工委主题党日要求按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熟悉年度主题党日应知应会内容(年度主题、“四敢”内涵、“4+X”内涵、开展主体、活动预告、“三有”的基本标准、“三提升”的基本目标、“六突出六防止”的基本原则、制定方案必须做到“八要”、筹备工作必须做到“三好”)。
22、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制度常态化运行仍不够正常。”问题的整改。
(1)督促镇街按月开展防贫预警动态监测排查分析会。
(2)对镇街动态监测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对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了入户抽查,并印发了《关于一季度防贫预警动态监测督查情况的通报》。
(3)对反馈的个别镇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行了入户核查,督促相关镇街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切实整改到位。
23、关于“专题报告整改责任没有落到实处,部分问题没有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于2月21日,赴蒋垛镇召集5家为农服务中心负责人、镇农经、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等座谈,专题调研了5家为农服务中心发包问题、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流标后续管理等内容。当场向蒋垛镇指出了为农服务中心发包过程中对交易流程的理解误区,以及去年新桥村菌菇钢架连体大棚发包项目中存在的同类不当之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要求其整改到位;已于2月28日,收到蒋垛镇上报的《关于将垛镇2022年1月以来资产资源发包流转的排查报告》,明确下一步将加强上级文件学习,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并召开村业务人员培训;已于3月3日,收到蒋垛镇上报的《关于蒋垛镇五家为农服务综合体整改计划》,其中:对两家为农服务中心(去年底合同已到期的蒋垛村、9月合同将到期的高曹新村),计划按规范程序提交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已完成全区13个镇(街道)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在平台交易流标后的后续处置问题的调查摸排,梳理出顾高镇、蒋垛镇均存在多次在平台发布《交易公告》无人报名后,经村三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研究,直接指定承租人的不当发包现象;已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监管的通知》(初稿),主要内容包括:必须进场交易范围、交易程序、续租管理、交易行为规范等,以文件形式指导发包行为。
(2)到蒋垛镇进行现场督促检查,指导蒋垛镇确定区财政补贴资金为村集体权属;督促蒋垛镇涉及反馈问题所在村两委会针对原协议,重新拟定完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新签订协议,明确区财政奖补资金是村集体投入资金;召开巡察整改问题反馈落实会议布置整改工作并指导各镇街落实相关区补财政资金属于村集体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集中整改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办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聚焦管党治党,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二)强化问题意识,自觉落实整改要求
针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指出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将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抓紧抓实抓兑现。特别是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持续深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8101645;邮政信箱225529;电子邮箱tzsjyqnyncjjgjw@163.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