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6日至4月2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和推进情况
区司法局党组印发《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相关科室的具体职责和联络员,健全整改工作组织架构。建立“周报”制度,细化整改工作任务,各科室每周向专班书面提交问题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专班书面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月调”机制,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月度工作例会议题之一,各科室逐条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分管领导对照条线存在问题,通过软件台账检查、硬件现场验收等方式,逐条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巡察反馈36个问题,制定了104条整改措施,已有28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94条措施已整改落实,10条措施初步整改,运用“第一种形态”1人,挽回经济损失2.325万元,建立完善制度17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法治理论不够系统深入”问题的整改。
(1)研究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专题学习,截至8月份,开展专题学习2次;今后将常态化开展,全年不少于4次。
(2)党组中心组成员按照年初选定调研课题,采用多种形式到挂联的司法所或基层单位走访调研,已经完成调研报告5篇。
(3)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学、平台推学等多种形式,采用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今后将常态化组织系统学习;每月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会,截至8月份,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2次,交流研讨2次。
(4)制定《关于对2023年党建市考指标“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列入镇(街道)法治考核内容;制定印发《关于开展镇(街道)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专题督察的通知》,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列入镇(街道)督察清单,8月15日至18日组织开展镇街专题法治考核督察。
2.关于“落实法治姜堰建设规划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5)3月17日召开依法治区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5月18日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扩大)会议、6月20日召开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6月30日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会议;制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工作计划、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围绕法治建设工作形成调研报告3篇。
(6)7月10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召开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部署会,布置“八五”普法迎检工作;8月23日,执法协调小组召开全区工贸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8月29日,司法协调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置。制定《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三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7)7月10日,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对“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进行部署,解读《泰州市姜堰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8)组织召开涉企联合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座谈会等专题会议,布置行政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9)制定镇街“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考核细则;制定印发《关于开展镇(街道)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专题督察的通知》,8月中旬组织专题督察。
3.关于“合法性审核存在被动现象”问题的整改。
(10)对接区政府办,将做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送审要求写入常务会议题通知。审核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接卫健委、商务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1)5月10日至12日,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各执法部门、镇街负责人参加培训。11月份前,牵头制定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4.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缺乏主动性”问题的整改。
(12)督促提醒各镇(街道)、各部门及时向我单位报送行政诉讼案件。如人社局在收到案件后及时与我科室沟通联系,讨论解决方案,由我局向区领导汇报,请区领导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问题。
(13)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法院定期向我单位反馈行政诉讼案件及败诉风险较高案件。与高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微信工作群,高新法院工作人员每半个月将姜堰区行政诉讼情况上传至工作群。
(14)与法院保持日常沟通联系,目前无败诉遗留问题。
5.关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5)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申请线上培训和考试工作,天目山街道、三水街道等7个镇(街道)进一步配齐执法人员;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要求。
(16)协调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赋权事项培训活动2次,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开展案件办理现场指导活动;组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考试1次。
6.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7)已建成20家商会和企业调解组织,制度、标牌挂牌上墙并确保人员、场所到位。
(18)已建成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开发区涉企纠纷6件。
(19)把调解员配备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考核,推动相关镇(街道)按要求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督促协调娄庄镇、大伦镇人民调解员选聘到位。
(20)组织基层司法所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指导调解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形成定期研判会商机制。截至目前,已召开2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会议,下一阶段,将继续定期召开研判会议。
(21)已将2021至2023年10篇本地优秀案例和司法部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印刷发放到全区所有人民调解组织,利用案例指导调解组织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
(22)借助“法治姜堰”微信公众号、“法润民生”微信群等,加强“苏解纷”推广和使用,有效提高通过平台调解案件数。今年1至8月,全区通过“苏解纷”平台流转办结案件257件,同比上升149%,下一阶段,将继续加强“苏解纷”推广和使用。
(23)启动相关个案补贴清退程序,及时向区财政局退回6750元个案补贴。集中抽调部分业务骨干重新审核2022年度卷宗,取消不合格卷宗补贴。
(24)对法院2023年2月到7月的卷宗,按照“一案一补、调解成功、协议履行、补助到位”原则,加强案件质量审核,对调解程序不规范、卷宗填写不完整、纠纷事实记载不详细的,要求限期补充完善后再上报,对记载不属实的,坚决不予审批。
7.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质态下滑”问题的整改。
(25)在溱潼西陈庄村、溱潼冯庄村、张甸葛徐村、张甸三陈村、大伦运粮村、大伦朱宣村及俞垛何祝野村、俞垛姜茅村建立8家法律援助联络点。
(26)区法援中心邀请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顾蓉律师赴彭垛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27)7月25日,区法援中心赴张甸葛徐村等开展法律援助村(社区)行活动,指导联络点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入户走访排查法律援助需求。8月25日,区法援中心赴俞垛何祝野村开展法律援助村(社区)行活动,督查指导联络点开展相关工作。
(28)每周定期检查法援工作站值班律师值班情况。督察指导联络点接待咨询、转交申请情况、排查法律援助需求等情况。
(29)6月16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前期案件评估发现的卷宗质量问题,邀请6名律师代表座谈;8月25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就第三批案件评估发现的卷宗质量问题,邀请4名律师代表座谈。
(30)今年以来,已开展三次案件卷宗质量第三方评估,共计评估卷宗185本。优秀卷宗将于年底给予补贴上浮20%的奖励,不合格卷已交承办律师整改。
8.关于“公证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31)会同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了远程公证视频公证服务点的建设部署,目前已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3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成了远程视频公证一体机的建设部署。
(32)7月5日、7月25日通过处内会议的方式,组织公证员深入学习江苏省视频公证的办理流程,切实用好远程视频机器为有需求的办证群众服务。
(33)7月5日,通过处内会议的方式,开展对办证人员的提醒教育,接待办事群众时主动向其宣传惠民政策,并通过宣传单、告知牌等多种形式主动向有需求的办证群众宣传惠民政策。
(34)7月5日,通过处内会议的方式,强调每名人员办证时及时向办事群众公开和告知相关减免、退费政策。
(35)已将收费等相关公示牌摆放到办证大厅内的醒目位置,对办事群众及时提醒告知。
(36)已经安排人员主动联系相关当事人,截至7月31日,已经退还多交的以及部分变更抚养关系公证应酌情减免的公证费共计人民币3100元。
9.关于“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37)5月26日,区司法局、市律协姜堰分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案件卷宗交叉互查活动的通知》,6月7日至6月9日组织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互查;6月14日,区司法局、市律协姜堰分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案件卷宗交叉互查情况的通报》。
(38)8月15日,区司法局联合区基协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强调基层法律工作者要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增强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意识。
(39)7月4日,结合泰州市司法局规范执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抽查蔡官、白米、梁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规范执业情况,形成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情况记录表。
(40)7月4日,结合泰州市局规范执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抽查蔡官、白米、梁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规范执业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其余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内部自查活动,根据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1)截至目前,已单独设置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财务账册。
(42)8月15日,区基协召开基协工作会议,按照《姜堰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章程》规定,研究协会印章的保管、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分工等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
(43)市律协姜堰分会账户已于2023年1月份从区司法局分离出来,单独建立账户;市律协姜堰分会公章和日常事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和履行。
(44)注销主体为“泰州市姜堰区法治文化传播志愿者协会”的微信公众号,以姜堰区司法局名义重新注册运营“法治姜堰”微信公众号,并完成账号数据迁移工作。
(45)制定村(居)法律顾问运行质态调研方案,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出台《泰州市姜堰区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关于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保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服务内容,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费用标准。
(46)制定《泰州市姜堰区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每月通过网络平台巡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服务时限及登记的,及时与司法所进行对接,督促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0.关于“基础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
(47)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签订《人民调解卷宗保管责任书》,加强相关人员履责意识;人民调解卷宗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卷宗保管。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卷宗由区调处中心负责保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卷宗由各镇(街道)负责保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卷宗由各村(社区)负责保管;驻派出所调解室的卷宗由属地派出所负责保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卷宗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48)已统一下发标准卷宗格式,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常态化业务培训,重点讲解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卷宗制作要求,确保卷宗质量规范到位。下一阶段,将持续督促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化制作培训。
(49)审定下发最新文书档案格式,并组织集中学习。将社区矫正档案文书规范制作列入司法所年终考评。
11.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50)8月2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2023年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8月30日,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暨作风建设大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51)4月28日,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及负面清单。
(52)组织科室(处、所、中心)排查廉政风险点53个,制定防控措施76条。
督促公证处对未清收到位的公证费进行了核查统计,要求加大催收力度。经核查,未清收到位的公证费共3笔,计181000元。至目前,天目山街道公证费2000元、农水公司公证费3000元等2笔已清收到位;尚有顾高镇人民政府1笔176000元未清收到位,经沟通,顾高镇计划年底安排。
督促矛调中心及时做好重复报领个案补贴的清退工作,相关款项已清退到位;下一步,矛调中心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培训。
12.关于“监督执纪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53)8月份,政治工作科到区史档办专门对我局2020年以来党组会议记录进行了查阅,从查阅情况看:近年来凡存在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当时均作出了组织处理。班子成员在对科室、处、中心落实“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分别挂联司法所,强化对基层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对局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监督执纪依据、强化监督执纪责任。针对个别人员重复领取津贴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批评教育。
今后,对工作失误、违纪违规等问题,将坚持抓早、抓小从严执纪问责,做到防微杜渐。
13.关于“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54)利用月度工作例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落实节日期间专题警示教育,学习上级关于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要求,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强化对纪法的敬畏意识。将警示教育作为对新进人员、新提拔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对重点敏感岗位人员,围绕干净做人、勤勉做事,结合履职要求强化警示教育。
8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剖析了近年来本系统查处的违纪案件,开展“一把手”上专题廉政党课,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升全体人员纪法意识和防范能力。
14.关于“制度建设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55)对局《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17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9月份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各科室(处、所、中心),10月份以制度汇编形式发放到每名工作人员,10月份月度工作例会组织集中学习,同时各科室(处、所、中心)组织学习。
15.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56)开展作风建设“四不两直”巡查。7月19日至8月10日,组织对各科室(处、所、中心)作风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了集中提醒教育。
8月30日,召开作风建设专题会议,学习《全区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和局考勤与请销假等制度,就落实区作风效能建设部署和强化制度执行提出相关要求。
利用各类会议和活动契机,常态化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不断增强全系统加强良好作风养成的思想自觉。
(57)认真落实文件印发流程,加强文件印发流程学习,明确文件经办、审稿、签发等程序,经办人、审稿人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分管领导对科室人员加强工作作风等提醒,对待日常各项工作做到严谨细致。
16.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坚持不够”问题的整改。
(58)常态化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时排查顽瘴痼疾,已向政法委报送今年一、二季度顽瘴痼疾整治材料;通过领导领学、专家讲学、平台推学、机关夜学等开展“四学”活动和“碎片化”学习。
17.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59)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采购计划,规范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对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视频拍摄、公共法律服务触摸屏等进行采购。
(60)对相关合同经办人进行了个别提醒教育。自7月份起,所签订的合同由局公职律师先行审核把关。
(61)严格落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印刷服务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采取比价方式实施。
(62)严格规范财务支出审核流程,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18.关于“公证处财务缺少监管”问题的整改。
(63)公证处已对两个闲置银行账户(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及时销户清理。研究制定《泰州市姜堰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等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实行主任负责和财务会商相结合的制度,财务重大事项和大额开支事先报司法局审批;自觉接受司法局以及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局每年对公证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64)公证处已及时与税收部门沟通,将收费票据事项及标准明细化;若不能细化,则开具发票给公证当事人时做到详细解释收费具体明细附公证卷宗内留档。
(65)公证处已向收费人员及每名工作人员严肃财务纪律,禁止以个人微信账户收取公证费,并且已向中国银行姜堰城东支行(公证处的基本开户行)申请,并由其制作收款码扫码入账;如果是现金交费(尤其是老年人交费),则引导当事人通过银行汇缴的方式直接转入公证处账户。
19.关于“特岗津贴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66)涉及的1名人员已于2023年4月28日将重复领取的16500元退还到位。
20.关于“领导班子分工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67)8月21日,局党组研究并印发关于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文件,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规定,并长期坚持。
21.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68)对局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局党组研究后印发至各科室(处、所、中心),今后工作中凡涉及“三重一大”等具体事项,均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并长期坚持。
2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69)8月30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实施细则》以及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文件,强化了“极端重要性”教育,深化了思想认识。
(70)8月2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2023年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并长期坚持。
(71)组织领导班子及各科室(处、所、中心)制定《2023年度意识形态个性任务清单》35份,并明确责任。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指导抓好问题整改。
23.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缺力”问题的整改。
(72)8月2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2023年区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了工作要求;7月21日,局党总支组织各支部委员,开展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组织生活。
(73)7月21日,局党总支组织各支部委员开展支部工作互查互评,通报督查结果,并督促各支部及时抓好整改。
24.关于“抓行业党建工作缺位”问题的整改。
(74)市律协姜堰分会党支部于5月13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向区委两新工委报告。
(75)市律协姜堰分会支部委员会于5月23日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律师行业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部署。
(76)7月21日,召开市律协姜堰分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律所党支部党建指导员进行了配备。
25.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7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会议记录实行专本专用,按照要求规范考察报告的撰写、任职发文的格式等。按计划组织实施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6月19日,完成4人次轮岗交流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实际制定轮岗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78)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结合人员工作实绩、日常表现、廉洁自律等,采取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严把推荐关。
26.关于“梯队建设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79)积极与组织、编办等部门对接,争取用足用好编制,向区委编办报送了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用编计划申请表,逐步解决人员断档问题;成立“尚法研学社”,6月份开展第一期活动,9月份开展第二期活动,通过搭建平台,组织社团活动,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能力,成员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
27.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80)召开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培训会,不断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和运营能力。指导法治文化传播志愿者协会和青年普法志愿者协会开展民法典宣传月进村居宣传活动、法治宣传进校园、“百场法治文艺进村居”活动、“情暖重阳节 法润夕阳红”进南苑社区活动。
28.关于“督促检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81)对相关经办人进行了个别提醒教育,加强财务内审机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8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普法宣传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部门“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打造总工会户外劳动者驿站东大街站等6个迎检现场点,顺利完成市局检查。印发《关于调整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依托“法治姜堰”微信公众号创新开设“姜堰区守法普法工作巡礼”专栏,由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特色工作做法+图片”的形式进行履职报告。
(2)指导镇(街道)司法所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制定了《姜堰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工作。下一步,开展“法律明白人”典型选树活动。
(3)组织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报送复核结果,创建率控制在43%以内。指导三水街道小杨社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制定普法阵地提档升级方案。
(4)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将宪法、民法典宣传融入“4·8司法日”“法企同行”等全年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第三届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法润童心·典亮生活”游园会进校园活动,“姜堰区司法局‘四做法’深挖民法典宣传实效”被法润江苏网采用。提档升级“法治姜堰”微信公众号,围绕服务大局开设原创的“镇街法治工作速览”“部门法治工作速览”“律师说法”等专题,及时发布法治宣传工作动态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增加原创内容发布。
2.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5)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督察1次、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规范活动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1次,各重点执法部门按照要求提交了自查报告等工作材料,将持续推进督察通报和整改工作。
(6)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7)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月报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每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统计。
(8)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活动,抽查执法案卷120余份,查阅案卷中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及存在问题,在通报中明确镇(街道)涉企执法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要求。
(9)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督察,对各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通报,并促进整改;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工作要求。
3.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0)对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督察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制定公布《泰州市姜堰区本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并督促各部门明确“三张清单”制定修订计划。
(11)区基协已制定《姜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组建“法治体检”服务团;邀请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征集企业建议;组织调查走访,填报《姜堰区中小企业法治体检表》,梳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点,出具“体检报告”,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下一步,区司法局协同区基协将持续做好“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数据整理、案例撰写和总结工作。
4.关于“社区矫正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签订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合同,8月初进场施工。预计第四季度建成并投入使用。
(13)与区委编办等部门对接,8月24日发布《区司法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的公告》,目前已完成报名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简章要求组织考试,待人员到位后,按照司法所矫正社工与矫正对象1:15的配备要求及时选配社工。
(14)联合姜堰交警大队开展涉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交通执勤活动,制定执勤排班表,8月28日至9月1日,安排10批次相关社区矫正对象前往执勤路口执勤。依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例会,进一步强调落实分类教育工作要求,并对矫正方案组织专项检查。
(15)每日对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对接定位失败人员及所涉司法所。制发《关于解决社区矫正定位手机“信号漂移”的函》,与电信业务经理商谈问题解决方案。
5.关于“推动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16)及时与相关镇(街道)对接配备专职安帮社工,目前大伦司法所已配备到位,其他相关司法所专职安帮社工正在协调中。
(17)联合公安姜堰分局继续查找失联安置帮教对象行踪。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开展日常走访,摸排相关人员需求。区社区矫正中心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6.关于“硬件保障不全”问题的整改。
(18)结合姜堰区镇街法治建设专项督察活动,已对13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与大伦、顾高、梁徐镇(街道)沟通对接落实司法所办公用房,顾高所已解决用房不足问题;大伦所、梁徐所均已向镇街进行了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加强与镇街协调对接,力争尽早解决办公用房问题。
(19)对顾高司法所内网电脑进行更换,目前内网系统正常使用。
(20)组织各司法所对现有办公设备进行统计,新配备台式电脑10台,笔记本电脑12台。
7.关于“人员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
(21)向区委编办报送了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用编计划申请表,并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对接,力争用足用好空编,按照要求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
(22)结合姜堰区镇街法治建设专项督察活动,通过走访、座谈方式对司法所所长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形成访谈记录表。下一步,区局将结合司法所年度考核,进一步促进司法所服务镇(街道)中心工作质效提升。
8.关于“专业力量不强”问题的整改。
(23)8月24日,向区委编办报送了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用编计划申请表,将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招录公务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安排至专业要求高的岗位。
组建“尚法研学社”,通过开展业务素质能力提升主题活动,激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学法用法、钻研业务,不断提升专业素养。9月份,开展的“聚焦主业 以案释法”“互动问答 趣味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年轻干部“比、学、赶、帮、超”的进取活力。
充分发挥尖兵强将业务优势,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将业务骨干与新同志进行结对帮带,助力补短强弱;组织专业尖子为大家讲解相关业务重难点知识,分享处置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技能与经验,加快提升司法行政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法治需求综合素质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党组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立足长远,完善制度,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继续推进整改落实,促进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主动整改。不断引导、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巡察反馈问题为鉴,不断加强党组统揽全局能力,强化党员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不断提高各条线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进一步推动落实,按时完成任务。明确落实时限,紧督分管责任人和落实进度,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于整改基本完成的问题,继续研究对策,优化方案,推动落实;对整改已完成并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常抓常促,通过“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标本兼治。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注重举一反三,深入思考,追根溯源,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制度建构进行查漏补缺,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以此固化整改工作成果,推动我区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8112663;电子邮箱jysfjzzgzk@163.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