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6日至4月2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城管局党组历时近2个月的巡察,指出了4个方面12类37项问题。巡察反馈会后,区城管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区委书记专题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认领问题,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城管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反馈会议结束后,区城管局迅速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凝聚思想共识、增强政治自觉。并先后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讨论通过“三清单”,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7月1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始终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对整改工作认真研究、专题部署,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在整改工作推进会上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责”,全盘接受分解的整改任务,有效推动分管科室(单位)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时限,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131条。结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审核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8月4日印发,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对巡察整改情况实施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组织验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暂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同时,着力在“惩治防”上下功夫,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加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力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37个问题,制定了131条整改措施,已有21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103条措施已整改落实,28条措施初步整改,建立完善制度8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对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效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已对相关外包服务公司的25本台账资料进行核查。针对现外包服务公司,做到每月抽查,每季检查,对缺失的内容及时进行反馈整改。

(2)安排专人对台账做好每月抽查,每季检查,针对入户信息不全问题,要求外包服务公司调整入户时间,已按照早上和晚上两个时间点进行入户宣传,并完善好相关台账资料。

(3)“红黑榜”户评选因居民不配合等情况,目前采用仅公布红榜用户的方法进行公示。转变原有的积分兑换方式,采用居民更易接受的“有害变有用”“可回收再利用”等方式,居民仅需将自家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送到小区搭台宣传处,即可兑换生活用品。在兑现服务费时,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扣除。

2.关于“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与管理乏力”问题的整改。

(1)积极与街道、社区协调,已完成11座垃圾房土建建设。全区250个垃圾分类投放屋建设均已完成。

(2)定期安排第三方公司人员到投放屋对督导员进行点对点培训,并及时与相关街道进行沟通,对未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督导员扣除相应的工资。

(3)从垃圾分类督导员工资里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考核工资进行考核,组建垃圾分类考核专班,将城区分成四个片区,由垃圾分类分管负责人带头,对三水街道、罗塘街道、天目山街道已经开放的垃圾分类小区进行每日督查,对垃圾房未按时开放和督导员不在岗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考核一起,每日以简报形式发到区垃圾分类工作联络群,同时,每半个月出一期督查通报,向各街道、社区通报近期督查情况。

3.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建有有机易腐垃圾处置中心的乡镇已规范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配备计量工具、定期维护设备。同时,在每季度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中也到现场查看工作开展情况。

(2)结合镇街高质量考核指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成率”的相关要求,对各镇街开展明察暗访2次,各乡镇已投放居民两分类垃圾桶,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3)已督导大伦镇补全环卫设施台账资料;建立并规范环卫设施采购登记发放档案。同时,已督促该镇相关村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营造。赴大伦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督查3次。

4.关于“智慧城管升级停滞不前”问题的整改。

(1)目前我局已于8月28日将原数字化中心改造成电教中心,用于与区相关部门的数据平台无缝衔接。

(2)2023年8月16日,与相关公司签订无人机巡检技术服务合同。11月2日,对城区部分新建小区进行无人机巡检,对可能发生的新增违建行为进行辅助巡查,做到抓早抓小,将违建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3)行政执法大队已增加采购10台执法仪和2台数据采集站,配备给相关中队及个人,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及时做好全过程记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留存。

(4)组织对全区渣土运输公司进行了资质年审;对渣土车北斗智能管理系统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全区174辆渣土车监管定位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并顺利通过资质审查。日常管理中,通过渣土北斗智能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渣土车治理监管力度,减少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确保了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有序。

5.关于“‘堵点’长期得不到疏解”问题的整改。

(1)目前高教路疏导区由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安排队员定时定点管理,辖区中队每日对该区域机动巡查,入驻摊点均能按照划定时段、区域规范经营,市容环境有效提升。

(2)目前由天目山街道负责建设的天目路疏导区已建设完成,并整治到位。

(3)通过前期集中整治行动及后续的长效化管控,金湖湾大桥东首占道摊点已全部取缔,交通、市容秩序恢复正常。

(4)通过在城区学校周边设立“校园岗”“一小时保安”等,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定人定岗进行常态化管控,学校周边市容环境等得到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5)益民路、老庄路约400处流动摊点已全部安置进入疏导区内,辖区三中队、五中队安排专人定时定点进行长效化管控,疏导区内摊点均能够按照划定区域规范经营。

6.关于“‘盲点’长期得不到清理”问题的整改。

(1)全城区路牙以上保洁已纳入环卫市场化作业范围,其职责自8月16日起已划转给泰州市金中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后期将加强监督考核。

(2)为避免衔接过渡地带道路保洁责任不清,我局环卫中心与社区和物业积极沟通协调,后期将加强对合资公司作业的监督考核。

(3)已督促罗塘派出所对面人行道工程车驶离,并在该处设置禁停标牌。

7.关于“‘过紧日子’理念践行不实”问题的整改。

(1)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大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了3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严格落实招采程序。

(2)完善修订行政执法大队用工申请单,严禁各中队常态化使用第三方工人及机械。

(3)自2023年4月以来,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每次用工前,均已提前向大队分管领导提交书面用工申请,待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实施用工,同时,督查人员用工当天至现场监督并核实用工情况。

8.关于“面对群众‘生、冷、硬、推’”问题的整改。

(1)针对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大鱼池市场周边摊点乱设等问题,主动与天目山街道对接,因地制宜设置大鱼池临时疏导区,切实解决这一管理难题。另外,在步行街三水广场设置临时摊点疏导区,有序引导玩具、小百货等摊点规范经营。

(2)按照《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履职尽责十二条》等文件,安排督查考核人员实施全天候的考核。

(3)2023年6月12日上午,督查考核人员对各中队内务和人员着装情况进行督查,按督查考核制度发放督查通知书。

9.关于“依法行政存在‘盆景化’现象”问题的整改。

(1)扩大法制审核范围,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法制审核,多次对已结案卷宗进行抽查,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执法人员限期整改。无法制审核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签发。

(2)坚持使用案件登记簿、案件办理情况上墙,落实网上办案。

(3)设置案审会申请表,制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通过重大案件上会讨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及时将案件整理归档。

10.关于“‘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区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泰姜城管发﹝2022﹞19号),2023年5月12日,开展城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采取互查方式,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升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

(2)按照《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财务管理制度》(泰姜城执发﹝2023﹞2号),对每一个审批单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报批。

(3)已调整环卫中心班子成员分工,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审批财务工作。

(4)在环卫系统内部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梳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强环卫党员廉政建设,依托主题党日开展党风廉政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11.关于“收费工作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自8月16日起,收费工作已整体划转给泰州市金中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12.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监督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到招采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宣传检查到位。同步出台《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区政府关于公布姜堰区涉企重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流程图〉的通知》《区城管局关于印发〈招标采购常见问题“十问十答”〉的通知》《区城管局关于印发〈招标采购常见问题“十问十答”(第二期)〉的通知》等文件,有效规范了系统招标采购流程监管、履约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保证了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廉洁。

(2)目前已与泰州市局做好对接,以后如由市局牵头签订新的生活垃圾外运协议时,我局将安排专人到市局借阅合同原件并拍照,同时将合同复印件盖章后带回存档。

(3)6月20日,由环卫中心财务股股长牵头对相关人员开展了合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合同审查和规避风险的水平,切实维护单位权益。

(4)自5月17日始,城管局内部审计小组,重点围绕合同的规范性、财政收支情况及财务处理的规范性、真实性,对环卫中心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内部审计,提出了审计建议。同时,环卫中心安排专人对往来合同进行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13.关于“招投标管理较为随意”问题的整改。

(1)根据泰姜财购〔2022〕3号文件,分多批次组织各需求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学习,在执行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江苏省2023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杜绝社会代理机构违规代理履约验收等行为,保证履约验收的合规合法。印发系列政府采购内控文件,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结算审计等中介服务的发包手续。

(2)及时组织各需求部门召开年度招采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泰姜财购〔2023〕2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泰姜财购〔2023〕37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财政投资评审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姜财购〔2023〕38号)等文件。及时公布新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名单,严格规范签订工程类代理合同要求,对照内控制度,做好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闭环管理。

(3)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大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了3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严格落实项目招标流程。

(4)按规定督查人员到用工现场进行核实。

(5)落实专人督查机制。定期对垃圾分类宣导进行督查,确保每月主题宣传,确保宣传成效落实,同时对缺损的宣传设施进行及时通报并扣除相关费用。

(6)已督促代理公司退还多收的代理费。

1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第三方已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2)已按照《区城管局财务管理制度》(泰姜城管发〔2022〕19号)实施了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每年将按照制度进行年末盘点。

(3)日常工作使用固定资产领用单、调拨单等,通过对台账进行分析和比对,从而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已将捐赠电动车盘盈入固定资产并完成划转手续。

(5)明确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账目管理。

(6)目前此批电动车已列入市场化划转,我局将督促金中环境有限公司尽快投入使用。

15.关于“车辆维修管理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目前所有去定点汽修厂维修的作业车辆所附维修图片均为水印相机拍摄,反映出维修时间、地点、部件、车牌等信息。做好车辆维修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审核,确保车辆维修事项与所附图片内容吻合。

(2)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车辆维修图片和维修单审核第一责任人,驾驶员为现场责任人。对单次整车修理或更换2000元以上项目,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维修;单次整车修理或更换4000元及以上维修项目,须邀请环卫中心现场审核人员到场审核。

(3)已参照区公车办下发的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制定环卫作业车辆维修管理办法,明确车辆维修期限、维修服务单位、维修程序及费用结算、单位工时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制定《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作业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6.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规范各类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减少、杜绝超预算支出。强化过程管控,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压降建设成本,持续提升项目投入产出比。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切实履行投资控制主体责任,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要求,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审(备)并提供相关资料。

(2)采取邀请物业、社区及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选址,选址确定后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充分采纳居民的选址意见。

(3)2023年新建两座装配式公厕,一座位于北大街与马厂东路交叉口北侧路西,附近有学校和菜市场,人流量大,市民如厕需求高;一座位于光明东路南侧路东。改建三座公厕,一座位于大鱼池临时市场东侧(原88号公厕)三类公厕改造为二类公厕;一座位于长沟东二村(原58号公厕),化粪池及外部改造;一座位于幸福北路南侧路东(原67号公厕),内部设施装修改造。以上新改建公厕均为二类公厕,建设完成后将为市民提供更舒适的如厕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方式。

17.关于“计划性不强,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1)按照形成梯次、稳定预期的思路,有计划地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2)2023年新录用3名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人员,均分配到一线中队,进一步充实了基层中队的执法力量。8月,对今年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开展绩效考核测评,进一步落实以实绩为导向的岗位评估模式。

(3)2022年提拔90后年轻干部5名,2023年3月提拔90后年轻干部1名,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梯次逐步优化,30岁左右及以下年轻干部比例已达到10%以上。

18.关于“教育管理松散”问题的整改。

(1)下发《关于举办区城管局干部素养与能力“双提升”工作讲坛(第四期)的通知》,进一步树立紧张快干、多谋善干、真抓实干的导向,激发全局干部的担当意识和创新活力,营造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求每位“双提升”讲坛选手按时报送讲稿,进行汇编成册。

(2)制定《区城管局2023年度法治学习培训计划》,结合江苏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城管系统、各镇街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法治培训,目前所有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已满60个学时。

(3)制定《区城管局2023年度法治学习培训计划》,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对各镇街分管领导、执法局局长及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店招标牌、户外广告、市容管理、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19.关于“城市管理精细化缺乏”问题的整改。

(1)印发了《关于对“红黑榜”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常态化专项检查的通知》,每周编发1期以上《城区“红黑榜”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目前共计下发10期),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持续加强集镇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平台,实行月报制度,促进了城市管理城乡统筹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在泰州市姜堰区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泰姜政发〔2021〕1号)和《关于公布泰州市姜堰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泰姜政发〔2021〕106号)文件,落实权力清单内容,厘清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镇街、部门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3)在明晰我局职责分工的前提下,行政执法大队从6月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市容环卫责任落实专项提升行动,目前我局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顽症已得到根治,商户“门前五包”责任落到实处,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提升。

(4)通过“红黑榜”评定、印发《专项督查简报》及“街网融合”行动,我局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问题得到根治,商户“门前五包”责任能够落到实处,现已进入长治长效阶段。

(5)制定实施《姜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按照不同的道路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细化保洁,并且强化考核督查,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

(6)开展城市道路保洁提升行动,推行洗扫车+高压冲洗车+雾炮车“三位一体”作业模式。

20.关于“厕所管理薄弱”问题的整改。

(1)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已完成,直管公厕已移交城投公司,后续将加强日常监管。

(2)直管公厕及公厕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已移交至城投公司。我局将以高标准监管公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治理水平。

(3)已做好每日巡查及督查工作,对公厕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管理规范等多方面进行检查。将加快身份转变,以监管者身份,关注公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问题逐一解决,着力提高公厕维护水平,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城市服务。

21.关于“防违控违制度执行乏力”问题的整改。

(1)已将快速处置方案运用到具体案件办理中。

(2)2023年3月20日,行政执法大队已成立两支专项负责查处违建的队伍,落实了日报表和大队案件预审制度,保证案件及时上报与处理。

(3)已落实与街道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拿出处理意见,快速实施违建拆除。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16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的责任意识淡化”问题的整改。

(1)高教路垃圾中转站建设现已进入现场施工阶段。我局将持续监督,确保于2023年12月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2023年7月10日,与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对城区东南角中转站选址进行初步定点。同时,安排专人持续跟进选址工作。

(3)生化处理中心驻场调查已结束,对运行质态、设备匹配性等进行评估分析与分析论证,已出具初步评估报告。现已根据评估结果逐条整改,现场锈蚀设备设施已做除锈防腐处理,损坏电控箱、灭火器、潜水搅拌器钢丝绳等设备已维修,仪表已校准并与中控室显示数据一致,罐顶消泡剂空桶已收集,管道沟水泥盖板已更换,电缆沟已清理,除臭设施现已常开,配电间已按照要求设置,在线监测间已配置空调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台账等已完善,已对现场变更设备进行校核,设备单位已出具说明及质量保证书,确保平稳运行。结合月度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做好长效管理。

2.关于“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主体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根据《姜堰区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泰姜政办〔2023〕5号)的要求,已于7月份配合城投公司完成国有控股环卫合资公司组建工作,新公司名为泰州市金中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推进会,各项工作已按序完成。

(2)已于8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宣讲整体划转事宜,8月10日起职工陆续与泰州市金中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已完成市场化人员流转工作,根据环卫身份转变,拟定科室及人员的初步调整方案。

3.关于“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衔接工作成效不够显著”问题的整改。

(1)向各镇街专题印发了《关于城市管理相关许可职能赋权镇街的工作提示》,逐一走访对接了城区四个街道,明确了相关要求,并指导落实相关审批流程和文本式样,加强了日常督促指导工作。目前城区四个街道根据要求,分别落实了承办机构并正常运转,日常能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店招广告的备案许可工作,已具备了赋权许可职能独立履职能力。同时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日常道路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镇街并督促按要求处置到位。

(2)指导、督促相关街道完善户外广告设置手续。

(3)制定《区城管局2023年度法治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各镇街分管领导、执法局局长及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培训4次,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4)重新调整姜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各部门职责,制定《姜堰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每季度组织对各镇街市容、违法建设进行督查,第三季度督查工作已完成。起草《姜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姜堰区违法建设防控监管的实施意见》,完善通报抄送等相关制度。

(5)拟定《办案实务及文书制作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

4.关于“‘痛点’长期得不到重视”问题的整改。

(1)组织对时代广场破损外墙广告进行了更新;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店招广告遮挡逃生通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整改通知书》,督促存在安全隐患店招的商户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每周2次以上巡查,及时督促排除安全隐患。

(2)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局党组统一部署安全生产月工作,主动参与6.16区集中宣传日活动、进社区宣讲、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借助新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多频次的新江苏消防条例及地方标准以及新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全面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根据区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局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月暨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大队同步开展便民疏导点(三水广场临时疏导区)有无经营户使用燃气装置专项检查活动,局安监科联合局办公室对局大院及附属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严格规范使用各种设备。

(4)根据年初工作部署,及时将安全生产学习列入局党组学习计划,针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点位开展专项检查,主动邀请应急指挥中心检查专家对生化处理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利用环卫作业高峰期间,集中检查绿色动力及粤峰动力作业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迎检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已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事项纳入《姜堰区城市管理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5)开展各类培训测试,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机动车驾驶水平。2023年7月5日,邀请交警大队警官对所有驾驶员开展交规培训,并现场开展安全驾驶知识测试。每月对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进行“车场日”检查。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酒驾测试。

(6)制定《姜堰公共自行车第三方督查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人员,定期开展考核。根据考核办法,2023年6月26日,对城区50个网点进行逐一检查,就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约谈运维公司姜堰负责人。7月13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5.关于“领导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于6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3年度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月份,机关党委书记专题听取各支部书记2023年度上半年党建工作汇报,并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了上半年党建工作。下一步将持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主体责任。

(2)制定并下发《区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制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个性清单,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报送全面从严治党各责任主体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推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6.关于“源头治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1)制定《“清风正心 廉润城管”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泰姜城管党发〔2023〕5号)。打造廉洁文化墙,利用局宣传栏、中队办公室、垃圾中转站营造崇廉尚洁氛围。结合主题党日,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5月,机关、大队、环卫支部赴革命历史纪念馆开展了红色廉洁教育行。6月25日,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收看廉政警示教育片。7月28日,邀请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作《抓铁有痕 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廉政教育专题讲座。10月底各支部组织党员分享廉洁故事。下一步,收集廉洁心得感悟汇编成册,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活动。

(2)8月11日,机关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科室(单位)围绕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等全面细致梳理廉政风险点22个,制定防范措施41条。

(3)4月28日,机关纪委印发《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9月25日,印发《关于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进行节前廉洁自律提醒。8月底,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督查;10月初,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下一步,将针对履职尽责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做好元旦节前廉洁自律提醒。

7.关于“执纪问责偏宽偏软”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2022年10月修改完善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未发现公车私用现象。

(2)已将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和被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考核事项纳入《姜堰区城市管理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将严格按文件考核。

(3)加强与派驻组沟通对接,加大人员问责力度。今年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6人次;6月,配合派驻组履行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的相关程序,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8.关于“作风建设专项提升行动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各支部结合主题党日,进一步强调作风建设专项提升行动的重要性。     

(2)4月27日,召开“作风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通报了作风建设排查整改存在问题,会后,全系统进一步深入排查问题形成了整改清单。

(3)6月26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提升行动”督查。目前《姜堰区城市管理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正在征求意见。   

9.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采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学促学的方式,组织系统“先学一步”活动,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做好主题教育的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将按要求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工作。

(2)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学一步”和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认真组织系统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领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截止8月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已经完成10次专题集中学习和集中交流研讨4次。“先学一步”活动已经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下一步,将组织各支部专题学习。

(3)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先学一步”的“月度专学”,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消化,立足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制定了专门的调研工作方案。下一步,将根据了解收集的第一手情况和资料,形成专业的工作调研报告。

10.关于“凝聚力战斗力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1)制定下发《姜堰区城市管理局谈心谈话制度》,为下一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提供了工作范本。

(2)7、8月召开的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下一步将持续坚持。

(3)各级党组织及时组织学习下发的《谈心谈话制度》,提醒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每季度完成一次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制度,激发系统党员勇于打破常规做法和惯性思维,下一步,系统上下将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11.关于“抓党建工作自我降标、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1)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和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

(2)根据工作需求及时组织主题党日专项培训工作,提升支部党务工作者对主题党日活动策划组织水平。及时组织对各支部2023年度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通报2023年上半年党建督查情况。

(3)认真执行“联支强基”制度,密切局党组成员与各党支部之间的联系,各支部书记每月及时提醒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指导行政执法大队总支部和下属支部完成选举工作。及时完善大队总支组织架构设置和对总支委员进行分工,指导大队开展党建工作。

12.关于“组织生活走过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机关党委(扩大)会认真学习讨论“联支强基”制度,明确由支部书记及时提醒指导联系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下一步,机关党委将组织集中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着力提高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

(2)根据工作需求及时组织主题党日专项培训工作,及时制定主题党日督导工作方案,对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目前已完成三季度对环卫中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项督导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城管系统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目前已经完成2023年上半年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工作。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努力提升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3)机关党委已完成8月份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的集中审核把关,为各支部高质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供了保障。同时,机关党委完成第三季度主题党日专项督查工作。

13.关于“党性教育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

(1)机关、大队、环卫支部党员每月结合主题党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8月,各支部分别组织集中学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系统全体党员撰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心得。

(2)组织城管系统先进代表宣讲会。讲城管人自己的故事,诠释甘于平凡、乐于奉献的城管精神,激发城管岗位的价值认同感。同时,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以泰州住建系统“执法能手”为榜样,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经验交流及优秀卷宗、精品案例评选活动,树立学习标杆,营造干事氛围,激发城管党员不忘初心使命,砥砺前行。

(3)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当文明城市创建主力军、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带头参与多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4.关于“长期存在‘三超两乱’问题”问题的整改。

(1)随着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现有内设机构将重新进行整合设置,下一步,将继续督促环卫中心内设机构、人员调整的落实情况。

(2)初步拟定内设机构调整,与编办进行对接。

(3)初步拟定人事调整方案并报局党组审定。

15.关于“巡察整改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7月3日,召开清理往来款会议,督促局机关、执法大队、环卫中心、环服公司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接下来会做好往来款清理跟进工作。

(2)已梳理往来款账目,做到账目明、数目清。

(3)制定整改计划,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对接。

16.关于“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反复回潮”问题的整改。

(1)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下发《2023年区城管局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2023年度区城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目前7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经落实到位。下一步,拟邀请宣传部领导给系统党员进行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力量。

(2)8月,机关党委专题听取各支部2023年度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8月11日,接受区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汇报了我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将及时提醒班子成员和各支部及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考核内容。

(3)及时组织系统各支部将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纳入支部正常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每月的政治学习活页专项学习,提高系统党员网上舆论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下一步将持续坚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与区委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区城管局党组将聚焦区委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抓紧抓实持续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奋力推进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既是政治任务,更是政治责任,同时也为我们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巡察问题是生命线,整改问题是落脚点”,全系统上下要进一步提升整改的主动性、自觉性,坚持齐抓共管、真抓实改,努力营造合力抓整改的浓厚氛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二是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巡察整改向纵深发展。区城管局党组和党组书记将切实履行巡察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压实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不断巩固成果。对需要在一段时间完成的,紧盯目标不放,加强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实效。

三是注重长效机制,推动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抓城管业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抓问题整改与建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践行“为民管城”理念。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姜堰城管发展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推动姜堰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2778509;邮政信箱: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前进路801号;电子邮箱:jycgjb@163.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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