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姜堰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1-16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3日至7月2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9月7日,巡察组向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谷文林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听取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抓好整改的工作要求。9月20日,局党组研究成立了以谷文林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翔宇、黄业华、苏小芹、高晓蕾、王萍、张梅等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9月27日、10月9日,谷文林同志两次听取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了4个方面41项任务90条整改措施。

整改过程中,区人社局坚持“一把手”挂帅出征,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班子成员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对照检查、抓好整改,当好表率;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具体抓,其他相关科室、单位切实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同向同力推动整改任务完成。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区人社局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建立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建立健全制度5项,整改措施将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4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第1项“培训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1)把民办培训机构作为推进技能培训的基础力量,加大了对其把握培训政策的引导力度,确保其宣传内容准确,宣传方式规范。一是9月7日召开了民办学校负责人会议,通报区委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解读政策,共同学习新的民办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并就招生宣传、培训师资、收费退费等环节进行了交流指导。二是把政策宣传融入日常培训督查中,确保民办培训机构对政策把握时时新,宣传条条准,操作步步正。三是梳理列出了覆盖全面的技能培训项目清单,明确具体培训对象和条件,补贴类型及补贴标准,同时发布具有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许可培训范围等,通过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我的姜堰”APP等媒介发布,保证群众了解政策多门路、参加培训有选择、培训权益有保障。

(2)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系列通知,对招生、教学过程、收退费、考核认定、学员管理、培训范围调整等环节要求进行了全面细化,并通过学校负责人会议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解读。目前所有学校都做到了按章操作,依规办学。

(3)一是加强日常培训督查和突击抽查,即时检查即时反馈,促进整改。二是组织了民办学校年检专项检查及回头看,通过看现场、审台账、谈管理、问学员,举一反三,全面检视民办培训学校对收费规范的执行情况。目前没有发现培训学校在招生宣传和收费方面有违规行为。

2.关于第2项“就业补助政策执行延后”问题的整改。

已对符合条件的42名培训人员补发生活费0.48万元,现“五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执行结束。我局将引以为戒,对其他就业补助政策及时落实。

3.关于第3项“返乡务工人员后续服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召开镇街人社工作人员会议,对就业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要求将返乡务工人员纳入管理,利用春节返乡务工人员返乡之际,通过人社基层QQ群指导镇街加强务工人员返乡返岗调查,明确调查要求,同时通过社区(村)宣传栏、人社基层平台人员入户等形式向有回乡就业意愿的推荐用工岗位,精准促进返乡务工人员本地就业。

(2)落实促进《返乡务工人员本地就业创业奖励暂行办法》,从去年至今,发放返乡务工人员补贴10.73万元,促进63名返乡务工人员本地就业。今年通过姜堰微视听、基层人社平台等累计发布就业岗位信息12期,岗位8800多个。

4.关于第4项“春节慰问特困失业人员无监管措施”问题的整改。

(1)11月25日,就做好2023年春节慰问特困失业人员工作进行了布置,并下发调查通知,明确了慰问对象、条件等,要求各镇街入户走访排查,精准把握慰问对象,建立特困失业人员工作台帐,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登记困难人员及家庭详细信息。

(2)针对初步核实的39名特困失业人员,会同局机关纪委,进一步细化监督举措,在对慰问对象去年网站公示的基础上,采取电话抽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对上报的困难失业人员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慰问人员的精准性。

5.关于第5项“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核查,弱化了自身的监管职能”问题的整改

(1)对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以工代训补贴业务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培训中心将时时引以为戒,强化主管督查职能,今后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介入各类补贴资金审核工作上,一是坚持择优选聘专业能力突出、资质优良、职业素养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培训补贴审核工作,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在智力资源、研究能力和在独立性、专业性方面的独特优势,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二是将明确三方机构的工作责任、奖惩措施,实施第三方业务质量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以强化对第三方的激励与约束。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以科室履职审核为主,第三方核查为辅;在审核方式上,采取三人共同审核负责制(经办一人,复核两人);同时注重工作人员核查工作技能的提升,确保履职能力。目前9家企业多发的35000元已退还至财政专户,7家企业漏发的25500元,已与财政沟通,待重开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后予以补发。以工代训补贴是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疫情非常时期的阶段性补贴政策,该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会同张甸镇为民服务中心多次上门抽查,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企业一直在正常生产经营运转中。下一步,人力资源中心将进一步强化主体监督检查责任,联合镇街、局机关纪委对第三方的核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审核。

6.关于第6项“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一是重新择优选聘了专业能力突出、资质优良、职业素养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培训补贴审核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三方服务协议内容,加大了对三方机构督查不规范行为的惩治措施,强化了对第三方的激励与约束。

(2)一是加大了日常与三方机构的对接力度和业务质量验收,促进即时发现即时整改。二是强化了多维监管。实行职能科室督查、乡镇参与抽查和学员电话问查等多种方式,增加随机抽查次数,延伸监督广度、深度,保障监管的力度。2022年通过公开招标,重新择优选聘了新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培训督查。在与前一个三方机构进行2021年服务费用结算时,根据我局对其监督中发现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当期班级服务费减半结算的惩处。

7.关于第7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审核不力”问题的整改。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召开镇街人社工作人员会议,再次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审核要求,压实社区(村)、镇街初审、复审责任,同时每月根据系统反馈的数据,对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核查。巡察反馈出的6个人,目前2人已经追回,还有4人正在通过镇街、社区(村)追缴中。

8.关于第8项“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通畅”问题的整改。

(1)梳理省厅、市局定期提供重复领取信息数据,将相关人员信息按照身份信息发放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及时核实,对于确认死亡通知家属办理退保手续,重复领取的养老金予以追回处理。省内重复领取涉及2人,已追回重复领取的城乡居保待遇29472元。省外重复领7人,重复领取的待遇已全部追回,合计98575.9元。

(2)完善信息比对制度,加入信息比对群。梳理省厅、市局定期提供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并和民政、公安、局其他科室提供的人员信息比对,在一体化系统内做暂停发放处理,同时将相关信息发放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及时核实,对于确认死亡通知家属办理退保手续,在系统内对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予以追回处理。我区共涉及服刑人员45人,经核查:死亡2人,服刑期间无领取1人,刑满释放后待遇领取20人,已追缴13人,暂停状态9人。

(3)我区以非正确的身份信息办理和领取养老金共计41人。前期相关数据已发放到各镇(街道)进行核实。目前41人的正确身份信息已上报部稽核系统并由区人社局居保工作人员在一体化平台更改处理。一体化系统上线后对于待遇办理人员的信息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字、身份证、社保卡一一核对,如以上信息不匹配,将无法发放待遇。

9.关于第9项“对培训学校的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22年9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指导科约谈了晨源培训学校机构负责人,强调了培训管理要求、组织纪律,不得随意取消培训、更改授课老师。9月以来,培训机构未出现随意取消培训班的行为。同时,培训指导科已对年检标准进行完善,强化教学管理,在12月份的年检考核中增加由于培训机构自身原因擅自取消培训班、随意更改授课教师等行为的扣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培训教学。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授课事项的,需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培训机构不再随意取消班次。

10.关于第10项“对培训学校申报的增加工种材料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我局政策法规科对该学校提交的保育师工种材料进行核实,发现确实存在虚假材料的情况,做出取消该工种的决定并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10月31日,我局将取消该学校保育师工种的决定进行公示。11月7日,我局下发取消该学校保育师工种的文件并抄送区行政审批局。11月9日,我局政策法规科现场约谈该学校负责人,并现场将取消工种文件递交给当事人。目前,该学校未提交重新申报该工种的材料。今后,我局将运用学信网查询培训学校提交材料中的学历证书,运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其职业技能证书,电话联系、实地走访材料中的教师核实情况。

11.关于第11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不够动真碰硬”问题的整改。

12月份已出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文件,在文件中会进一步细化年检评分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年检工作,逐一对培训学校进行打分,对卡线通过的培训学校重点关注,对年检不合格的培训学校一律取消其办班资格。

12.关于第12项“创业成功率低下,创业培训效果甚微”问题的整改。

要求培训机构开班期间及时向学员推介用工信息、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对于有创业需求的学员,及时做好后续创业指导跟踪服务,提升学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率。

13.关于第13项“好的做法不能坚持”问题的整改。

我们通过远程监控随时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并充分发挥镇(街)监管专员的现场监管作用,同时已要求第三方监督机构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增加学员合影并严格审核。同时,我局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已写明,第三方在监督检查后每审核取消1名培训学员,奖励其10元。

14.关于第14项“SYB创业培训后续跟踪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规范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要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已经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并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学员均要进行后续跟踪回访,并建立了相关台账,在每年年检评分时,对后续跟踪服务台账进行检查。

(2)已要求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在培训班开班期间向学员推介企业用工信息,让学员能及时了解到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其就业。

15.关于第15项“党风廉政日常监督没有常态长效,压力传导不实,缺乏抓手”问题的整改。

(1)今年以来,局机关纪委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次,重点整治不良工作作风、节假日值班脱岗、参加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市创建履责不力表现等问题。

(2)今年以来,局机关纪委联合局行风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作风问题印发通报5次,点名通报3人次;在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等重要时点印发廉政提示2次、发送廉政短信5次。今后将严格落实《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相关规定,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作风检查,平时配合各业务条线开展日常抽查,在重点节假日通过印发文件、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廉政提醒,并及时跟踪督查。

16.关于第16项“党风廉政建设针对性不强,对年轻干部疏于监督管理”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会、局务会、局机关党委会专门强调谈话次数要求,自上而下推进谈话工作,确保谈话频次和质量。

(2)局党组会、局务会、局机关党委会专门强调谈话重点内容,各层级领导干部针对入党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年轻公务员、涉及公共资金监管人员等不同群体分别开展谈心谈话,突出意识形态,强调政治纪律、工作作风、岗位风险等。

(3)今年以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针对新录用公务员、年轻干部等群体开展廉政教育4次。2022年1月25日,组织开展年轻职工亲属助廉教育,邀请职工亲属共同学习“十条禁令”等内容,围绕廉政教育、家庭助廉开展座谈交流;5月11日,组织年轻工作人员前往姜堰新华书店廉政书屋开展“沉浸式”教育,通过现场观摩、阅读交流等方式增强年轻工作人员廉政意识;5月31日,组织年轻党员前往苏陈镇苏北党校接受“沉浸式”党性教育、廉政教育;11月23日,组织35岁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活动,通过朗诵、情景表演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凝心聚力、共谋发展。

17.关于第17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1)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加强人才政策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市、区人才待遇政策和兑付流程要点;增加业务办理人手和审核关口,形成业务AB岗。利用“泰爱才”人才一体化平台上线,将人社、组织等部门一齐纳入市级人才政策待遇审核体系,形成人社部门初审、组织部门复核的审核流程。同时,结合平台二期建设把区级人才政策搬至线上,努力打造镇街初审、人社部门复审、组织部门终审的三级审核流程制度。

(2)已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中提交增加审核人员工单,并将工单编号发给系统工程师,对账套复核、审核权限设为互斥。对未打印和已打印凭证分别处理:一、未打印的各险种凭证,取消一人复核又审核的凭证,交由有审核权限的人员重新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线上处理)。二、已打印并装订的凭证,由此账套新增的审核人员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加盖新审核人员印章(手工处理)。

(3)一是常态化做好内控检查工作,采用日常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对一个业务科室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对中心各科室、单位内控制度修订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个人账户补记、关键信息变更等进行了重点核查。对社会保险待遇结算、省一体化信息平台权限管理、基金财务管理、养老金调整补发等进行了日常核查,做好工作记录。二是规范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已全部完成核查处理。聚焦违规补缴、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待等43项高风险业务和10项权限管理事项,常态化做好省稽核风控系统疑似数据接受、核实、整改、检查工作。核查处理完毕省稽核风控系统下发的189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疑点数据。三是聚焦疑点数据问题的核查处理,做好部稽核考核系统疑点数据接受、核实、处理、反馈工作,截至目前,部稽核考核系统下发我区各类疑点数据1730条,均按要求进行了核实、处理、反馈。在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风险管理市级互查工作中,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风险管理工作获得好评。

18.关于第18项“创业培训证书发放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我局在开展补贴资金自查时,发现两名学员成绩不合格,已于2022年8月9日将培训补贴退还至财政账户。同时日常培训中已要求所有参考学员签订创业培训考试承诺书,并通过第三方监督机构人员和镇(街)监管专员在场对参考学员身份进行核查。

(2)在第三方监管的基础上,培训指导科监考人员会同机关纪委对参考学员随机进行抽查核实。

(3)组织对补贴材料采取双人交叉复核的方式,目前无成绩不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发生。

19.关于第19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业务结算科组织对补缴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类型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归纳出政策所需的必备材料,反复研究探寻各种问题的解决路径,既要保证在政策框架内红线不破,还要克服操作系统束缚,同时兼顾防范经办风险符合内控机制要求,该条措施已于2022年上半年通过业务结算科科室内控制度予以完善。

(2)社保中心通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以案示警,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将党建与业务融合,以党风促政风转变,通过5月、6月、7月主题党日活动的召开,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筑牢廉洁防线。全年未发生因为补缴不满意产生的信访。

(3)落实双岗责任制,强化业务系统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经办、复核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形成岗位间相互监督、业务相互制衡的局面。截至目前,今年已合规受理补缴业务85例。

(4)对补缴申请提供的原始材料,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认真审核各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完善相关的办理手续,上传并留存申报单位的原始档案材料,规范业务经办,严守风险防线。全面梳理文件中规定的每个补缴情形的风险点,将补缴材料受理、经办、复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20.关于第20项“监察执法工作不够严谨,缺少主动性”问题的整改。

(1)自10月以来,为防止办案人员因忽略或遗忘案件进度导致案件积压或造成拖沓冗案,我局监察大队对所有在办案件开展每周一调度,由大队长进行调度,每周召开一次案件办理点调会,对于进展缓慢的案件,由各主办监察员深入剖析个中原因,有主观原因的责令改正,存在客观困难的,共同解决。

(2)10月上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所有在职监察员参加了2022年全省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线上培训,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实务要领等内容。此外,大队还结合具体案例在每周例会上组织全体监察员学习《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则》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监察员制作法律文书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以严格规范监察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3)9月下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区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根治欠薪监测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将全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从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制造业、劳动用工密集型用人单位纳入预警对象,通过与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工信、税务、金融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实行台账管理、动态管理、闭环管理,对存在预警情形的欠薪企业、项目,分析研判欠薪风险点,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做到“发现一个、预警一个、整顿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监测预警机制有效落实,不发生重大欠薪社会矛盾。

(4)9-11月,为方便第一时间掌握基层欠薪线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在建项目挂钩负责制”,分片区分项目进行分组挂钩,每个项目配备至少1名监察联络员,做到“监察包保全覆盖”。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开放式接访等形式,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认真梳理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根治“小病灶”、排除小隐患,从源头上营造了良好的农民工用工环境。

21.关于第21项“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担当意识需要加强”问题的整改。

(1)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的各项程序,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加强科室、镇(街)和社区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日常审核,对今年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246人和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的514人及时清理出库。

(2)通过召开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确保受理材料的完整性。11月25日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镇街就业工作业务指导会,召集各镇街人社基层平台工作人员,重申各自工作职能,强调初审工作要求和操作细则,严格按程序、规章办理业务,及时将惠及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做得扎实有效,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2.关于第22项“行政审批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需要改进”问题的整改。

(1)每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本科室业务服务流程和标准,做到精通本科室业务,熟悉其他科室业务,了解其他部门业务,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

(2)自2021年网上办事大厅推行以来,即开始执行。一是在自助服务区,增设咨询引导岗。强化窗口红色导办员工作职责,积极解决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分流引导工作,让群众少问一次,少跑一趟,少等一会儿。二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窗口经办的,引导至窗口办理,保障群众办事“一次办好”。

(3)通过召开人社窗口会议和大厅全体工作及年轻同志廉政教育暨工作作风会议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十要”“十严禁”服务规范,划出行为红线,使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江苏省政务服务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让作风“软约束”成为工作“硬指标”。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练兵比武、党建廉政教育等活动,不断强化工作人员宗旨意识、党建引领意识。

23.关于第23项“业务指导能力弱化,下沉基层次数不够多”问题的整改。

(1)一是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优化考核办法,降低指标考核分值和加分上限,对考核内容进行精简,突出重点。二是社保中心以过程为导向,结合泰州市局考核指标和高质量考试指标的考核要求,制定了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新增申领电子社保卡人数的考核办法。三是区政府10月12日召开精准扩面工作推进会,会后各镇街积极行动,将扩面任务层层分解,明确任务目标,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扩面动员。我局成立13个挂联服务组,每周深入镇街进行督查指导。

(2)一是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于一些区级层面能完成的指标不再下发到镇街,今年比去年指标减少7项。二是精准化设计扩面指标,我局联动税务部门,根据各镇街企业纳税人数指标与现有参保人数差额再按照14%的比例下达;新增申领电子社保卡人数根据各镇街常住人口的人数进行分解。

(3)一是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镇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由科室负责人重点讲解就业创业核心业务,提升基层人员业务经办能力。二是2021年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后,社保中心组织开展对镇街社保业务经办培训,由科室业务骨干等至三水街道、溱潼镇等镇(街)进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停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宣导,为镇街的全部经办人员进行网办业务操作要点培训。

(4)2021年3月开始,社保中心主动对接镇街,由镇街定期轮流委派辖区工作人员至社保大厅亲临学习,把各乡镇街道的一线精英“请上来”。2021年上半年,已与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成功搭建人员交流学习平台,累计“邀请”十多名镇街一线骨干前来大厅观摩、实训。

24.关于第24项“报销审核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2022年9月8日,科室召开部门会议,传达了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建立了固定学习日制度,明确将每周一下午4:00后作为业务学习时间,制订了月度学习计划。并规定,每月10日,对上月凭证进行集中审核,确保附件齐全,要素完整。

(2)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人员岗位责任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退回要求重制。确保原始凭证合法、合规。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大额现金支出。2022年9月7日,区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明确规定:即日起,不再支取现金。

25.关于第25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22年9月12日,利用固定日学习时间,组织科室人员对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了学习,对“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的明细项目进行了细化,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科目的运用更加准确规范。

26.关于第26项“大额支出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根据纪委“三重一大”管理规定,2022年10月份,利用一周的时间,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回头看,将既往大额支出未附会议记录的日票据逐一进行梳理,与档案人员联系,调取相关会议记录及资料。今后在支出时,确保附件齐全方可支出。

(2)针对巡察发现的大型会议、培训附件不全的问题,与相关科室部门进行了对接,要求补全了相关资料。根据“三公两费”的管理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确保附件要素齐全方可支出。

(3)针对大厅装修项目采购流程不规范问题,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机关纪委、规划财务科负责人组成,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按程序招投标或邀标,确保程序合规。将政府采购文件编入了《人社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更新的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文件,及时组织采购小组人员学习,确保掌握最新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标准操作。对通过政府采购报支的发票,除审批手续齐全外,相关附件要确保收集完整,方可支出。

27.关于第27项“经济风险防范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1)加强备用金管理,要求所有部门人员,凡涉及临时、突击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按时履行相关手续后结报。

(2)由办公室印发通知,对备用金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所有部门人员,凡涉及临时、突击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按时履行相关手续后结报,不再预借备用金。对确需借用备用金的事项,需申请人填写备用金申请单,由分管负责人及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取备用金,并确保该备用金只能用于事先申请事项,当月用款必须当月结清。

28.关于第28项“账册管理不清晰”问题的整改。

(1)利用固定学习日,组织人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对应该在工会支出的项目严禁在行政账目列支,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2)2022年9月12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对接,明确对工会人员的慰问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工会按照局慰问标准进行慰问,确保工会温暖惠及每个工会会员。对非工会会员,严禁从工会财务账目列支相关费用。

29.关于第29项“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不够积极主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坚决彻底”问题的整改。

(1)9月9日,我局召开全区社保基金管理警示教育部署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部省市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动员视频会精神和部省市领导讲话要求,部署“以案促改 防控风险”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分析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局党组书记作讲话、提要求。此外,下半年伊始,我局相继召开“五个有没有”对照检查会议及社保基金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两次会议中,局班子成员均进行了个人对照检查发言。10月2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研究纵深推进人社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2月2日,局党组书记在局务会上强调要“‘有敬畏’,严守底线红线”。

(2)10月以来,对中层调整和提拔、岗位轮换等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努力筑牢思想防线,累计谈心谈话20人次。

30.关于第30项“业务学习与中心组学习结合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党组中心组于6月27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题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讲话,于10月28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讲话。

(2)社保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提到的社会保障、就业优先和保障民生开展专题学习。

31.关于第31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2021年5月11日印发文件《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姜人社党组〔2021〕9号,根据人员调整及时更新成员名单、明确成员职责。2022年4月20日,印发《2022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的通知》,将意识形态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门强调要“坚定意识形态‘主心骨’”。2022年3月30日,局党组专题学习“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对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7月29日,学习传达了《当前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围绕风险动向抓紧抓实防范,11月29日,再次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紧扣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压实条线责任。

(2)局机关党委全年按照区级机关工委工作要求部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9月梳理形成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备查。督促各支部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党的二十大会议、疫情防控等主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全年听取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次,年终检查各支部开展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情况。局党组全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次,印发《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督查情况通报》2次。

32.关于第32项“中心组学习未按要求执行”问题的整改。

(1)从2022年3月,已启用了单独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局办公室主任按期记录。

(2)印发了《2022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的通知》,每次集中学习由不同的中心组成员领学并发言,分别于3月30日、4月18日、6月27日、7月29日、10月28日对开展了集中研讨,12月开展第六次集中研讨,调研报告正在不断修订完善中。

33.关于第33项“主题党日活动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1)年初,局机关党委召开机关党委会,确定全局主题党日活动年度主题,明确各支部举办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12月初,局机关党委检查各支部《党(总)支部工作记录簿》,各支部全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均为11次,12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已汇总。

(2)年初,局机关党委举办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培训;每月汇总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对方案细节进行指导。

34.关于第34项“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10月召开局机关党委会,组织各支部书记集中学习《姜堰区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办法》《泰州市坚决防止“带病入党”暂行办法》《姜堰区发展党员工作风险防控清单》等文件内容;前期组织各支部书记、相关党务工作者参加区级机关工委举办的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班,参加并通过闭卷测试。

(2)10月31日,参加区级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全区党员发展工作互查,我局接受教育工委检查,进一步规范流程;12月初,局机关党委牵头开展党员发展流程自查,复查当前党员发展材料,把好审核关。

(3)局机关党委与该发展对象所属社区对接,由出具情况说明证明该同志待业期间现实表现良好,补齐党员发展材料。

35.关于第35项“三会一课开展不够正常”问题的整改。

(1)10月初召开局机关党委会,组织学习三会一课相关党务知识,强调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全年不少于四次。

(2)10月31日,局机关党委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以及三会一课相关材料,确保频次够、质量高。

(3)局机关党委召开会议,明确三会一课次数要求,并在12月上旬对各支部全年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2022年各支部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课均符合次数要求。

36.关于第36项“选拔任用中未执行回避制度”问题的整改。

(1)2022年10月27日、11月3日,局办公室、人事科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深化对现行政策规定的认识。2022年11月29日,局党组专题学习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选人用人易发多发问题清单》,针对区委组织部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过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2022年10月,对于上一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材料进行了“回头看”,进行资料过堂,确保会议记录等材料收纳汇总、归档成册,移交档案室管理。2022年11月,区人社局提拔中层干部2名,在推荐、考察、会议研究等环节均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做到了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有效前移干部选任监督关口。在后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将继续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7.关于第37项“中层干部选拔考察评价标准不高”问题的整改。

(1)2022年10月27日、11月3日,局办公室、人事科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包括对于考察工作的要求、以及明确考察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必备要素,深化对于考察工作的认识,提升开展考察工作的能力。

(2)2022年11月,区人社局提拔中层干部2名,在考察工作开展前,考察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考察环节着力根据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岗位特点,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在精准画像的同时,明晰主要缺点和不足,对照区委组织部考察报告要求,提升考察报告质量。

38.关于第38项“队伍年龄结构不够优化”问题的整改。

(1)2022年10月,对9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着力打破壁垒,强化各科室、条线之间的交流,打造“大人社”工作格局。

(2)2022年11月,提拔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担任正股职,后续还将分步骤、分阶段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制定出《2022-2025年四年拟新配计划分解表》,预计至2026年年轻干部占比中层正职队伍的比例达18.6%。

39.关于第39项“十二届区委第七轮对区人社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整改台账资料不全”问题的整改。

(1)10月至11月上旬,陆续收齐各业务条线关于上轮巡察整改工作的佐证资料,并进行系统整理,认真归档。

(2)11月23日通知我局各科室(单位)按“一事一档”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资料收集要求充分、详实,能够有力佐证整改成效,随时接受督查。

40.关于第40项“个别整改措施滞后”问题的整改。

今年9月底及10月底,局机关纪委牵头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更新岗位廉政风险点,并报送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组,今后将逐年更新,及时印发文件。要求相关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分管条线落实“谋、带、管、防”四个责任,定期对风险问题回头看、再梳理,明确岗位风险到人,明确管控责任到人,局机关纪委定期抽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41.关于第41项“巡察整改措施落实不够彻底,个别措施制定后执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10月28日,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作出中层干部轮岗决定。

(2)从2022年1月,已启用了单独的党组会会议记录本,局办公室主任按期记录。

(3)已在11月下旬围绕2019年巡察整改过程中暴露出的不足开展了深入梳理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人社局党组将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干出成绩、创造亮点、打响品牌,以高质量党建保障全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不断深化整改工作。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效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在真抓实干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纪委“十条禁令”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动机关党建与人社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推动区人社局党建工作水平提质增效。

(二)抓好制度刚性执行。加强对新制定制度的宣贯力度和跟踪问效,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每一条制度都科学、合理、实用。同时,坚持把制度执行情况与日常工作落实相结合,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提升制度执行力。始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着力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促进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激发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干事活力,提振精神、提升能力,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聚焦实现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守初心使命,高质量落实既定目标任务,以整改成果推动事业发展,以发展成果巩固整改效果。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212865;电子邮箱tzsjyqrsj@163.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1月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