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姜堰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5-12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市场监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2月1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第一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巡察反馈后,局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区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领导全系统巡察整改工作,组织研究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以上率下、认真落实整改。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积极服从党组安排,制定措施,迅速行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把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了问题台账,确定了187个整改任务,形成了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先后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推进落实工作,定期采取会议听取或书面小结等形式了解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对近期不能完成的,跟踪问效,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区委巡察反馈5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87条,目前51个问题整改已完成32个、基本完成19个、未完成0个,187条措施已落实154个、初步落实17个、未落实16个。整改期间,建立各类制度11项,党政纪处分为0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人。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局党组没有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工作进行重点学、专题学,未展开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存在学用‘两张皮’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2022年2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区市场监管局党组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专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系列重要论述列入学习内容。

(2)局党组于2022年3月29日、4月2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工作责任使命和目标任务。

(3)今年以来,组织4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并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了重点发言。

2.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群众关注的消费维权、整治市场乱象等问题着力不够,效果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24日,在局微信公众号开展“你点我查!想查啥,您说了算!”投票活动(10选4),由消费者对10个民生领域进行投票,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开展治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2022年3月4日、3月6日,分别在局微信公众号、姜堰微视听上线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3月10日,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3月7日,在姜堰微视听、局微信公众号上线网络知识竞赛活动,3月15日予以公示。3月14日,集中开展罚没物资销毁活动。3月15日,与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展线上直播活动,发布十大案例,黄金首饰、食品领域抽检结果,并表彰先进单位。

(3)组织城西分局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置。

(4)2022年3月29日,印发《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执法稽查工作意见》(泰姜市场监管[2022]22号),下一步,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3.关于“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效果不明显。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专利质量等方面高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泰州市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1)结合市食安办和涉考区相关部门的反馈,形成2021年度食品安全水平考核结果分析报告,分析查找原因,及时与市局沟通,明确2022年度目标和努力方向。

(2)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全区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上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文确认;制定事中事后工作考核细则。

(3)2022年3月,开展第一批发明申请优先审查工作,合计143件。已与11个镇街对接知识产权工作,并联系科技助理及时催促企业、个人缴纳发明年费。走访5家企业积极宣传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

4.关于“监管不够严格。检查流程不够规范,有时日常检查走过场,存在检查表要素不全,检查人员未签字等现象。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不严,满足于检查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硬性要素,缺乏对原材料、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环节的追本溯源。”问题的整改。

(1)食品生产流通科于3月30日组织食品条线人员培训检查的规范要求,组织分局开展文书质量互查,抽查文书28份,发现问题15处,已责令整改。3月份,餐饮科对各分局在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日常监管中形成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进行抽查,共抽查文书27份,发现问题22处,均已经督促整改到位。后续食品条线各科室每季将继续开展督查和抽查。

(2)2021年邀请专家对食品条线监管人员以及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现场教学,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夯实监管基础;带教3名基层同志跟班学习,通过专题理论学习和实战演练的方式,进一步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工作,真正在业务上“跟上班”;2022年2月9日邀请泰州市局食品流通处处长就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作专题培训;3月30日组织食品条线人员培训启用新监督检查要点表;4月1日,省局食品生产处处长就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问题进行网络直播解读,以此提升监管素质和能力。

(3)我局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先后指导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蜂产品、白酒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进驻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追溯系统,录入数据712080条,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此项工作今后将持续推进。

5.关于“部分执法行动宣传范围不够广,社会警示作用发挥不充分。2018-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报告中提出‘我局行动执法与媒体联动不够,宣传范围不够宽广’等。”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15日,与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展线上直播活动,发布十大案例,黄金首饰、食品领域抽检结果,并表彰先进单位。

(2)3月14日,集中开展罚没物资销毁活动。

(3)调整稽查目标考核细则,将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纳入年度稽查目标考核。

6.关于“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主动性不强。在探索如何与基层协管共治上缺乏有力抓手。”问题的整改。

(1)牵头组织各部门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已有24个部门报送60个联合抽查计划,待报上级发文确认;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已有烟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分别牵头实施了部门联合抽查。

(2)一是开展执法调研,形成《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重点了解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后,各分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赋权综合执法部门后对本部门执法工作的影响;二是开展执法指导。2022年2月26日,在姜堰区委托镇街行政权利事项业务培训会上,再次对无照查处执法进行了指导。三是开展联合执法。2022年3月,城区分局与罗塘街道综合执法局对1起无照经营单位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现场指导综合执法部门办案。

7.关于“服务意识不强。制定的‘一次上门、集成服务’工作机制未长期坚持,服务次数逐年下降。基层分局平时与企业沟通交流少,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需求和困境,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主动服务和引导支持。部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提高,有时不能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造成群众多跑腿。局机关和大部分下属单位未设工作人员去向牌。”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2022年“一次上门,集成服务”活动工作计划并开展了“一次上门,集成服务”活动。

(2)2月28日组织质量科、标准与计量科、知识产权科、特设监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及各分局负责人学习《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上门,集成服务”活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活动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3)2022年3月份对扬电科技、曙光钻采、锐美汽车零部件、苏中药业、环球传动、中来光电6家企业开展“一次上门、集成服务”,主动服务和引导企业长远发展,并为企业制定了2022年度包括政府质量奖、质量信用等在内的品牌创争规划,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4)以分局为单位,组织窗口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了《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5)已经督促各单位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以及窗口工作人员主体责任,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坚持优质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诉求,给予合理解释和引导。

(6)及时更新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去向牌。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了日常考勤、外出备案和“人员去向牌”等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每日进行考勤登记,局人事科定期对各单位考勤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8.关于“隐患排查不到位。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及时,部分企业叉车驾驶员未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如走访海昊钢铁公司发现叉车驾驶员没有操作证)。”问题的整改。

(1)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重点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并上传至“特种设备智慧管理云平台”,目前457家使用单位已上传了告知书及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一律发出监察指令书,逾期未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2022年2月28日,监察人员对泰州海昊钢铁有限公司进行“回头看”,现场叉车作业人员徐振海持有有效期内叉车司机(N1)作业人员证。

9.关于“闭环管理不到位。重检查轻整改,部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未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并总结经验。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新春守护’四大行动,有工作布置无具体落实;2020年对江苏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鸿程管业有限公司实施检查后,未对整改情况及时‘回头看’或跟踪确认。”问题的整改。

(1)围绕市局牵头开展的食品安全“查隐患、守底线、保安全”专项行动,我局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方案,召开推进会和调度会,研究、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同时,按时上报各项材料。

(2)对江苏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鸿程管业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该两家单位系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已提交至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10.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党组会与行政会权责边界不清,两会混开成为常态。党内干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安排在党政联席会上讨论表决。部分重要人事任免事宜讨论不充分,表决不规范。(如研究转隶方案和转隶人员名单未见讨论记录,表决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2022年4月2日,专门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对重温《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布置。同时,严格区分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项,严格落实议题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议题不予上会。

(2)2022年3月29日,在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会上,布置学习《姜堰区区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

11.关于“涉及较大罚没金额的案件处置未经局党组研究。2018年工会行政补助收入40万元未经集体决策研究。”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高度重视,一直以来,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成员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下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一季度3起罚没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均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2.关于“警示教育不深不细。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有力,有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未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8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7人,但局党组发文通报次数偏少。谈心谈话开展不多,‘红脸出汗’没有成为常态。”问题的整改。

(1)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典型案例和各级通报的警示教育学习。

(2)落实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观看全区警示教育片《镜鉴》、中纪委网站反腐警示专题片《围猎:行贿者说》《零容忍》等,引导干部职工常思贪欲之害。

(3)在此次巡察整改中,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负责人之间均进行了一对一谈话,谈话内容不仅包括业务工作,还包括廉政风险提醒、对职工生活家庭的关心,起到了真诚交换意见、交流思想,疏导压力,廉政提醒等目的。今后的谈心谈话,将长期坚持。

(4)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

13.关于“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不全不深。对原子印章厂资金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原子印章厂已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一人无法动用资金。每月与银行核对资金收付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14.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对各项工作的跟踪问效不够,存在以开会代替落实的现象。落实省政府下达泰州市危化品‘关闭退出’目标任务进展不快,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多名执法人员受到区纪委约谈。”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29日,专题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由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组长李兵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

(2)已组织与局属单位签订了《2022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各项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局属单位的职责,分解到局属相关单位,明确分工,靠实责任。

(3)局领导按照《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区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分局工作制度》,按职责分工和挂钩分管条线,勇于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把握重点,抓住要害,集中时间和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4)2022年4月15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局工作人员内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局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开展了一次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情况良好。

(5)局党组加强了工作统筹,严控文件和会议数量,进一步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字质量、增强目的性和效果,能够合并的文字材料坚决合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对于能够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减少会议频次,坚决不开无实质内容的会议,切实把时间和精力向执法监管一线倾斜。

(6)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小化工”死灰复燃的艰巨性、复杂性,保持敏感性。2022年2月26日,在姜堰区委托镇街行政权利事项业务培训会上,再次对无照查处执法进行了指导。

(7)主动联系安委办,就“小化工”联动防治工作进行沟通,了解是否有工作新要求及新动态,便于及时开展执法协作,并再次强化了信息及时互通机制。

(8)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坚持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到位。并在多次会议上进行强调,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执法监管过程中有失职、渎职、有案不办或拖延、职责监管不到位、指导不到位等怠政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15.关于“担当意识不足。有些机关科室将工作责任下放到基层时,不注重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部分同志不愿主动作为,满足于‘吃老本、等退休’。部分监管人员怕被问责,有‘不敢干、不想干’的不良情绪。有些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不严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上多次出现要素错误。”问题的整改。

(1)建立机关业务科室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机制,业务科室定期下基层开展专题指导,了解基层分局业务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指导,帮助基层分局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加快“上下”层面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

(2)认真落实中办《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持续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攻坚克难和敢于担当精神。

(3)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消除消极思想,提振广大党员干部的信心。出台干部队伍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实绩导向,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坚决防止“干多干好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让那些甘当“站客”“看客”“说客”的干部没有市场,让有为者进位、不为者无位。

(4)认真落实区委“三项”机制,给干事创业干部吃下“定心丸”,卸下思想包袱、做到“敢作敢为,有所作为”。以岗位激励、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为抓手,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一是将提升案卷质量纳入法规科年度工作重点。二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2022年法规科面向监管条线和执法办案条线分别开展1次执法文书制作培训。重点讲解新版文书的使用、制作要求、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并对新旧文书中的不同内容、格式及要求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结合一线执法实际,指出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和案卷制作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强调提高执法文书质量的注意事项;三是制作案件审核台账。详细记载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2022年一季度已审核案件127件,反馈问题41条。

16.关于“内部管理松软。对人员到岗情况督查不严,个别同志多次迟到早退甚至旷工。编外人员‘放养’管理,部分驾驶员经常无故缺勤导致公务用车使用困难。”问题的整改。

(1)各级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考勤纪律,规范公出备案、请休假流程等事项。

(2)对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下大气力整治迟到早退行为,有效约束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工作纪律,形成了良好有序的工作氛围。一季度开展检查2次,暂未发现问题。

(3)2022年3月30日,通过局OA平台办公系统再次下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供相关科室、分局、直属单位组织学习。

(4)对2021年以来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发放现象。不定期对各单位编外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暂未发现问题。

(5)完善了绩效考核方案,优化绩效考核奖差异化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6)已经修订完善《区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驾驶人员考核管理。

17.关于“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存在无公函、无接待清单、超人数陪同、超标准接待。”问题的整改。

(1)修订完善了《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对接待范围、标准进行明确要求。

(2)已经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约谈提醒,今后将加强监督管理。

18.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存在现金加油、不按要求进行车辆维修、以个人开票打入个人账户等现象。溱潼分局公车线上申请和审批全由驾驶员一人操作,无用车审批手续。租车管理较乱,审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规报销租车费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已经修订完善《区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组织开展用车单位加油情况督查,2020年以来未发生现金加油现象。

(2)已经修订完善《区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组织各用车单位进行传达学习,开展用车单位车辆维修、使用管理督查,我局车辆维修单位是政府定点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是各单位负责人。

(3)已经修订完善《区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租赁社会车辆进行要求,组织各用车单位进行传达学习。我局租赁社会车辆均按照区政府办通知要求执行。

19.关于“违规报支差旅费。有的在使用公车的情况下仍然报支市内交通费,有的在单位统一安排乘车和食宿的情况下报支伙食补助费。”问题的整改。

加强审核,执行《泰州市姜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差审批表进行核查,要求有城际交通费用的出差人员,不得申请公务车接送。认真核查交通费用票据,根据所在城市及出差时间,核准住宿费用,确保标准掌握正确。对不符合领取市内交通费的,不报支相关费用。

20.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部分编外人员加班补助发放无依据,部分申请表无审批人签字;驾驶员正常工作时间出勤也发放加班补助。”问题的整改。

(1)经局党组会研究,制订出台了《区市场监管局编外人员加班费管理规定》,规范编外人员加班费发放。

(2)已经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驾驶人员加班补助发放范围、标准进行要求。

21.关于“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邮寄费、困难生活补助、走访慰问费等附件不全。”问题的整改。

(1)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规。

(2)对出纳人员报送的每一笔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附件不全的退回经办人;支付前将每一笔票据交财务主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支付手续。

22.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执行不到位。相关补助未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部分应付给单位的款项拨付给个人。零散用工事前未申请,部分未注明用工标准。”问题的整改。

(1)献血补助一律直接支付给献血当事人。

(2)对能直接支付给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当事人,杜绝了通过第三方转手的现象。

(3)临时用工均事先提出用工申请,填报用工申请单。财务加强了审核把关,无用工申请单的不予报支。

23.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集体福利支出手续不齐全,工会票据使用不合规。住院慰问标准不一,部分未附住院记录,有慰问非工会会员的现象。2018年1月第7号、2018年2月第3号凭证等。”问题的整改。

(1)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票据审核,对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局干部职工福利管理办法》(泰姜市场监管〔2021〕26号),切实规范慰问活动。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支付慰问费时一律核查住院记录。

24.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20年购买办公桌椅等2.69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与区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列入固定资产账册的范围、标准进行明确,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25.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存在未附物品申报表、未严格执行网上商城采购规定等问题。如城西分局购买空气净化器等。”问题的整改。

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学习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加强采购监督管理。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要求。

26.关于“党建责任意识不强。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次数不多,未制订对党支部的督查、推进、考核等措施。”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29日,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仲  剑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引导局班子成员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

(2)2022年2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每月召开局机关党委会,研究布置月度党建工作、学习计划,对“三会一课”需要落实的内容、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月晒季评年考、“学习强国”平台运用等党建工作进行明确。

(4)2022年3月25日,以局机关党委的名义印发了《区市场监管局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泰姜市场监管机委[2022]4号)。

2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存在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未开展任前谈话的现象;部分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发文时间在编办审核时间之前;2019年7月中层干部提拔任用,在推荐、考察、讨论、纪实等方面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2022年3月29日,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布置学习《姜堰区区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在今后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

2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温差。15个基层支部‘三会一课’普遍达不到规定次数,部分支部党员大会内容单一。机关五支部2019和2020年支部工作计划雷同,部分支部无年度工作计划。大部分支部工作记录质量差,记载要素普遍不全。”问题的整改。

(1)调阅了今年一季度各支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针对“三会一课”等记录情况存在的不齐、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通报,限期进行整改完善,以后将定期调阅《支部手册》。

(2)机关党委委员按照挂钩联系支部,利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机,对相应支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3)局机关党委每月研究部署并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和月度学习计划,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形式指导各党支部。

(4)已督促机关五支部将2019年和2020年支部工作计划雷同问题整改到位,并指导五支部精心制定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

(5)组织对各支部2018年以来《党支部工作记录簿》进行了专门核查,发现9个支部未张贴年度工作计划。已督促其及时张贴。

(6)已督促各支部明确专人填写支部会议记录,并对支部会议记录进行定期督查指导,加强支部工作手册和各类会议记录书写的规范性,坚决杜绝记录出现偏差等现象。

29.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支部未召开组织生活会;部分组织生活会以建议代替批评,未能产生‘红脸出汗’效果。少数支部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问题的整改。

(1)2022年4月2日,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扩大到支部书记),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景瑛针对部分支部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集体谈心提醒,要求各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组织生活会的各个程序。

(2)由局机关党委委员分别到挂钩联系支部指导组织生活会开展,督促各支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短亮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好组织生活会。

(3)专门下发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泰姜市场监管机委〔2022〕1号),各支部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组织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的有效落实,高质量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

(4)2022年4月2日,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景瑛对顾高分局党支部、机关二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其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和要求。

(5)局机关党委委员分别到挂钩联系支部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0.关于“党员教育管理‘虚化’。‘4+X’主题党日活动未规范开展,部分支部‘固定学习日’不集中、不讨论、不总结,部分支部2020年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月晒季评年考’工作开展不正常。有的支部公示栏纪实材料还停留在2018年,离开支部多年同志的照片仍一直挂在党员政治生日墙上。”问题的整改。

(1)已将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2年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列入局机关党委下发的3月份学习计划,由各支部组织了学习,并将《泰州市党支部主题党日操作规程(试行)》作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参考和遵循。各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由局机关党委统一把关。

(2)2022年4月2日,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扩大到支部书记),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景瑛就如何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了专题培训。同时,每月对下辖支部的主题党日方案进行过堂指导,并择优上报区级机关党工委。

(3)已在局机关党委下发的3月份党建工作提示中对支部固定学习日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并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

(4)2022年4月2日,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景瑛对白米分局党支部、机关四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提醒。

(5)已将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做“四个合格”党员争当先锋“月晒季评年考”制度的意见》(泰姜组发〔2018〕17号)列入局机关党委下发的3月份学习计划,并由各支部组织了学习。

(6)已在3、4月份局机关党委下发的党建工作提示中对“月晒季评年考”工作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同时,督促各支部按要求开展“月晒季评年考”工作。

(7)已督促所属支部对党员政治生日墙开展了自查,并及时更新了内容。

31.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氛围不浓。很多党员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多,机关某支部共19名党员,能提供个人学习记录的仅有6人。部分同志不能经常登录《学习强国》。”问题的整改。

(1)已编印下发党史知识应知应会内容供各支部学习。

(2)2022年3月29日,在“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以“100个关键词回顾党史100年”开展党史知识宣传。

(3)通过组织经常性的学习教育,2022年4月8日,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党史知应会知识测试一次,全体党员干部知识测试成绩普遍提升。

(4)一季度,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员干部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并印发通报一期。同时,督促各支部加强政治学习的督查,由各支部负责对所属支部党员进行日常检查。

(5)每月通报“学习强国”平台运用情况,积极推进平台学习常态化。

(6)2022年4月2日,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景瑛对机关四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提醒。

32.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针对问题举一反三不够,未能很好结合自身履职任务重、下属单位多、人员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足,达不到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的要求。”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29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出台了《区市场监管局干部人事管理实施细则》,着力解决制度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增强了全局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执法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明显好转。

(2)去年10月,区委对我局开展集中巡察,今年2月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针对区委巡察指出的问题和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整改方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既强化“当下改”的举措,解决好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个案问题与普遍问题;又积极探索“长久立”的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发生。到目前,完善建立制度11项。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9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运用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不强。对破解我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缺乏统筹谋划,在理顺监管和服务关系、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上思想解放不够,创新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1)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共计13次,形成调研报告8篇,在调研中要求领导干部既与基层同志谈心交心,又要向服务对象问计问需,及时掌握基层动态,化解实际困难。

(2)认真学习上海、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先进经验,着力推动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息化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智慧监管格局,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不断推进新时期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3)原计划于3月25日举办干部能力素质双提升讲坛,5月底前举办一期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培训班。目前,由于受疫情影响,需要严格控制活动人数,拟待疫情缓解后组织实施。

(4)全面推广应用“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组织监察人员开展了系统操作培训。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有力。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次数偏少,对区委部署的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行动不够积极,整改措施不实。”问题的整改。

(1)2月17日局党组会上对意识形态进行研究。另,计划在6月和12月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主动向区委宣传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2)已及时调整局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2022年3月29日,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关于当前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泰姜办电[2022]12号)。

3.关于“执法监管有盲区。对民营企业食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零散类食品的监管较薄弱,环境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对民营医院药库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缺乏督促指导。”问题的整改。

(1)2月28日我局制定下发泰姜市场监管【2022】9号文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按照实施步骤要求,各分局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农村地区(含城乡结合部)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已完成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3月17日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各基层分局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3月30日召开工作调度会。

(2)按照市局“阳光食坊”暨省“名特优”小作坊创建工作总体部署,排查培育名单,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组织参加小作坊创建专题培训。

(3)完成213家民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将民营企业食堂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

(4)2022年4月8日向六家民营医院发布开展药库房管理规范自查的通知。

(5)年度监管计划中明确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管,根据药品抽样计划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抽样送检。

4.关于“案源范围有待拓展。在标准、合同、专利等方面成案数偏低。”问题的整改。

(1)将培训纳入5月份普法学习计划,相关科室正在准备培训内容。

(2)2022年3月29日,印发《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执法稽查工作意见》(泰姜市场监管[2022]22号),在主要任务中要求拓展标准、合同、专利案件查办力度。在年度稽查目标考核中将专利案件纳入考核目标。

(3)正在收集整理相关案例。

5.关于“处罚不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够,不少案件以涉事单位关门、无法联系当事人为由中止调查。对涉及限期整改的食品类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后,未对涉事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导致相同问题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

(1)已组织稽查大队就案件查办自行分析。同时,全面梳理全局近三年来中止调查的案件,再次进行线索排摸、跟进。

(2)筛选2019年至2021年涉及限期整改的食品案件,并计划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检查,对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立案查处。

(3)通过微信工作群统一发放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组织各办案机构认真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

(4)在4月2日民生铁拳暨药品雳剑行动部署会上,朱云勤副局长就案件及投诉举报处置流程规范、办案纪律再次强调树牢规矩和底线意识。发现行政不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关于“监管方式不能与时俱进。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涌现的市场新领域、商业新模式、消费新变化仍采取传统的监管模式,少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在网络交易、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上存在监管困境。”问题的整改。

(1)已主动与区编办对接,在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中申报招录1名计算机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

(2)已为基层分局配发11台外网电脑,用于网络交易监管。

(3)已制订培训跟班学习计划。但是,目前由于受疫情影响,需要严格控制活动人数,拟待疫情缓解后组织实施。

(4)牵头上报了2022年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健全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方式。同时,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涉及知识产权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线上线下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案件专项活动。

(5)制定2022年姜堰区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方案,已于4月26日举办线下宣传活动。

7.关于“职责不够明晰。涉及食品安全的三个科室有时先后布置检查任务,造成基层重复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职责不够清晰;民营经济协会形同虚设,无具体业务。”问题的整改。

(1)对于上级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先由办公室统筹后流转给分管局长审批,确定一个牵头科室,由牵头科室协调相关科室和分局共同落实。如将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有机整合、同步部署、一体推进,避免基层重复劳动。

(2)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方案,由局党组会讨论,出台《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

(3)已制定了《姜堰区民营经济协会2022年工作要点》,加强督促相关责任人按计划认真完成全年工作。

8.关于“上下贯通衔接不到位。机关科室、基层分局、稽查大队在部分职能履行上协调配合不够,在交办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对局举报投诉机构设置进行了谋划,形成了初步方案。

(2)组织各举报投诉承办单位学习了《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暂行规定》(泰姜市场监管〔2020〕50号)。

(3)由局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定期对一线人员的效能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肃查处。在4月2日民生铁拳暨药品雳剑行动部署会上,朱云勤副局长就案件及投诉举报处置流程规范、办案纪律再次强调树牢规矩和底线意识。发现行政不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通过微信工作群统一发放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组织各办案机构认真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

(5)待投诉举报机构设置调整后,单独制定举报投诉年度考核细则。

9.关于“软硬件设施有待优化。城北分局和顾高分局各有一台证照自助办理机,均未通电运行,每年还要支付不少维保费用。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设备老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已经对2台证照自助办理机进行维护保养,正常投入使用。

(2)已投资近12万元,购进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恒温槽等温度设备,建标《二等铂电阻温度计标准装置》,于今年3月15日通过泰州局组织的考评,待标准证书发放后,可增强服务各类企事业单位温度计量器具的能力。同时投资近5万元购进数字血压计标准装置,计划今年上半年提交建标考核资料。

10.关于“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未建立‘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29日,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泰姜市场监管〔2020〕14号)文件精神。

(2)正在起草《泰州市姜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形成初稿。

(3)已与相关单位沟通,拟于上半年在三水乐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应急演练。

11.关于“底数摸排不彻底。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摸排未到边到角,特别是对未入库的特种设备监管缺失。打击非法行为力度不够,不少案件以涉事单位关门、无法联系当事人为由中止调查。对涉及限期整改的食品类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后,未对涉事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导致相同问题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14日,制定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2)2022年3月3日,印发了《2022年全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其中重点单位72家,非重点单位310家。计划中涵盖了各业态单位和全部特种设备类别。

(3)正在起草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并将以特安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对全区特种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

12.关于“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偏少,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层层传导和落实主体责任力度不足,在从严治党上存在‘宽软松’现象。特别对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缺位,纪律严肃性未得到有力维护。一些基层分局发生的典型突出问题产生了较坏的影响。”问题的整改。

(1)2月27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计划在每年6月、12月分别安排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根据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泰姜责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三张清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做到守土知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与各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切实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利用月度工作会议的时机,定期听取各单位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依据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单位,经常性到挂钩联系单位搞好督促检查。

(4)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5)坚持把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人员监督管理,克服“老好人”思想,杜绝工作“过得去”思想,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实处发力。

(6)联合派驻组开展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督查,对日常廉政教育、提醒谈话、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同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老好人”现象。

13.关于“廉政风险防范内控和预警机制不健全。班子成员分管稽查大队工作的同时负责政策法规科,不能形成相互制约的防控机制;在查处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案件免予处罚证据重复;对执法人员办案程序有瑕疵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办理部分案件时存在将未经查证的事项作为定案处罚依据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2022年4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法制、稽查由2名不同的领导分管。

(2)已组织城西、溱潼分局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

(3)已组织城北分局深入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

(4)通过微信工作群统一发放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组织各办案机构认真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

(5)重新修订我局《常用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细化适用条件。2022年3月29日该指导意见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自3月31日起施行。自施行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以来,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化妆品等常用案件领域执行同类案件同一执法尺度,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避免因外界因素干预执法办案和有案不查现象。

(6)2022年案卷评查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互查即按照原有模式组织法治员集中交叉互评每季度结案的所有案卷,由法规科汇总评查结果予以通报。抽查即由法规科随机抽取一个案卷,交由各办案机构进行评查。各办案机构根据评查标准开展案卷点评,详细记录问题后对案卷进行打分。法规科一方面根据各办案机构的评查记录汇总成评查工作简报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对各办案机构的案件评查人员进行打分,作为年度对各单位法治考核的重要依据。目前第一季度案件评查活动正在进行中。因受疫情影响未组织集中评查活动,2022年3月29日已将抽查案件交给各分局进行交叉互评。

(7)在4月2日民生铁拳暨药品雳剑行动部署会上,朱云勤副局长就案件及投诉举报处置流程规范、办案纪律再次强调树牢规矩和底线意识。发现行政不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案源线索管理,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办案机构对案源线索实行目录及专人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到线索有交待、有落实。加强涉嫌违法行为案源线索研判,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违法必究。对于立案案件,由各办案单位至稽查科领取立案编号,稽查科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督促并跟进案件的查办情况。

(8)已完成《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修订稿初稿的制作,待进一步研究定稿、上报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对外公示。

14.关于“群众观念弱化。班子成员到基层分局蹲点指导面上工作多,实际调研少。部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不紧密,深入基层少,对一线执法监管工作实情摸的不透。对少数群众投诉处置时效性不强、办理质量不高,存在群众不满意进行二次投诉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局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的基层分局进行调研指导,深入了解基层分局人员的所思所想所盼,掌握基层各方面工作情况,征求对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局党组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协助基层分局研究和解决工作难题,提高基层分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2022年4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由各党组成员汇报调研情况,明确解决措施。

(3)组织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的所需所盼,尤其是疫情防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制约因素,加大行政指导力度,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持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加大帮扶力度,主动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姜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4)待投诉举报机构设置调整后,单独制定年度投诉举报考核细则,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有案不办或拖延等怠政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15.关于“财务内控机制不严。部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契税及罚款等缴纳未经审批(2018.6.13税收缴款单等);部分费用未开具正式发票,以工资单或三联收据入账(如2018.2订阅杂志费用);每月工资明细单未附凭证;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部分大额审计费未附项目明细(如2019年12月第137号凭证);退还大额股金42万元无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

(1)加强了票据审核,所有票据均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支。

(2)加强了劳务费支出的审核,报支的劳务费均有税务发票。

(3)严格落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每月工资明细表均单独装订,记账凭证中附当月工资汇总表。

(4)对在职人员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费按次扣缴个人所得税。

(5)对新往来已及时清理,陈年往来正在清理之中。

(6)对已支付的股金统计并形成汇总报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16.关于“零星工程管理不善。有的工程直接发包给个人,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工程存在未签施工合同、未设质量保证金、无验收无审计直接支付的现象。有的工程结算随意性较大且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有的工程变更较大且无审批手续,未见变更审批。工程质量保证金未记入往来款。”问题的整改。

(1)正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小型工程预算决算管控。

(2)已经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约谈提醒,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17.关于“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前党组成员在2018年机构改革时来自多个部门,存在凝聚力不强的问题;部分班子成员缺乏‘以上率下’的带头意识,在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中未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和战斗力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2022年3月29日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仲  剑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局班子成员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范言行,提升了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

(2)在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领导班子成员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端正态度,加强沟通,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标准和针对性,达到了沟通思想、促进团结、增进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

(3)2022年4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科学合理做好班子成员分工,完成了对班子分工的交叉调整,打破了“本位主义”观念,加强了班子和队伍在业务上的融合。

(4)局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身先士卒,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充分发挥“领头雁、排头兵、带头人”作用。

(5)已制订党组理论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每月开展了理论中心组学习。

(6)局党组书记已对各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了抽查。

(7)局党组班子成员全部以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会议,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8)局班子成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带领分管条线和科室(单位)开展各项工作,扎实解决突出矛盾和疑难杂症,以自身责任担当和团结实干,带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拼搏奋进、干事创业,努力向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合格答卷。

(9)正在制定培训计划,联系授课老师。

(10)坚持每周五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回应党员诉求,对稳定人心、推进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11)认真落实探访慰问相关制度,做到在政策原则范围内最大程度关心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夯实干事创业的长远根基。

(12)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八妇女节“心生美好 如花绽放”插花培训、红色故事宣讲等多项活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

18.关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干部交流机制未有效实施,基层分局人员轮岗交流少。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不够。”问题的整改。

(1)研究制定了《区市场监管局干部人事管理实施细则》,对干部轮岗交流制定了相关规定,拟在今年干部调整工作中予以运用。

(2)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2022年3月29日,重新修订《局工作人员内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完善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奖优罚劣。发挥绩效考评激励作用,对机关科室、各基层分局、直属单位进行差异化绩效考评,明确2021年度基层单位先进工作者比例为20%,体现了向基层一线干部倾斜的鲜明导向。

19.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实或反弹。上轮巡察指出的政企分开落实不到位,质量技术协会职能、人员未与行政机关分离,罚没物资管理不严、账实不符等问题依然存在;闭环管理不到位、公务用车不规范等问题有所反弹。”问题的整改。

(1)2022年5月底之前,将质量协会在市场监管局从事行政辅助岗位工作的13名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转至区民营经济协会。相应工资关系和社保关系同时转至区民营经济协会。

(2)已组织稽查大队开展自查。

(3)通过微信工作群统一发放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组织各办案机构认真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

(4)抽查两家办案机构罚没物资台账。

三、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做到知行合一,切实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着力解决了一批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这次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大多数需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和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强化问题导向,按照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挂号”销账,分类施策,加强跟踪督办;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是加强机制制度建设。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内控机制等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倒查制度缺陷,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堵塞工作漏洞,着力完善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提升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着力推动工作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将继续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聚焦职责使命这一政治责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保障,聚焦强基固本这一工作重点,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取向,把整改落实与推进“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与破解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推动姜堰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市场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8279572;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4号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25500;电子邮箱:201178381@qq.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5月1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