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4日至11月1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1月1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有序,压紧压实责任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三项31个问题,区委政法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坚定的信念、严肃的态度、清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全面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的各项要求,扎实有效地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副书记吴琼同志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扎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细化整改举措,促进全面整改。聚焦巡察反馈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剖析原因,形成思想共识,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的三项31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逐一梳理,形成最优的举措,力争最好的效果,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到位。
(三)注重举一反三,力求取得实效。坚持以巡察整改促中心工作,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政法工作主责主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争先创优工作有机结合,提振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
围绕区委巡察反馈3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3条,目前31个问题整改已完成15个、基本完成16个、未完成0个,63条措施已落实42个、初步落实21个、未落实0个。整改期间,建立责任追究类制度1项,党政纪处分0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0人。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及全会精神等不够。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委机关政治学习不正常。会议记录无集中组织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全会精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内容。学习效果打折扣。应知应会知识知晓率不高,少数同志不清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问题的整改。
(1)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政治教育作为学习教育环节的首要任务,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每日学习,每周测试。
(2)开展政治、党史、警示、英模教育,发放学习手册,组织知识测试等,创新建立领导领学、专家讲学、平台推学、机关夜学“四学”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素养。
2.关于“思想认识不深。专项斗争初期对扫黑除恶重大战略意义认识不深、把握不准、措施不力,主抓意识不强,组织协调不够及时,将扫黑除恶当作一般性专项行动来开展,进入角色慢,工作研究不够,参与度不足,虽成立了工作专班,但‘专班’‘不专职’,精力分散。”问题的整改。
(3)学习上级文件,深刻领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姜堰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意见,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强化责任担当。
(4)通过与各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抽调人员工作都进行了调整,确保了专项斗争工作顺利通过中央、省扫黑办的考核、验收。
3.关于“工作督查不到位。涉及公、检、法、司等部门部分线索交办后无反馈意见,督查督办没有及时跟上。”问题的整改。
(5)制定督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通报机制,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案件,充分发挥“三书两函”的作用,对即将到期的问题线索将及时发出提示函。截至目前,所有问题线索已经全部查清。
4.关于“‘六清’工作没到位。‘12.17’网络特大套路贷案中1名在逃嫌疑人尚未抓捕归案,未能达到‘六清’‘逃犯清零’要求。由于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12.17案侦破上,对其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深挖彻查力量的统筹保证产生了一定影响。”问题的整改。
(6)基本落实到位,因国外疫情未解除,所以未能实施抓捕行动,中央扫黑办、公安部和江苏省都作了指示,该问题不作为姜堰扫黑除恶“六清”中存在的问题。
(7)区公安分局抽调精兵强将对其他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了攻关、突击,后期交办的线索将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办结。目前姜堰区收到的涉黑涉恶线索已经全部办结。
5.关于“备案过程不严谨。稳评专家组成员信息自2016年至今未调整更新,个别专家组成员已被刑事处理。2019年3月稳评职能由公安局划转到政法委后相关资料交接不及时,台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8)及时调整更新稳评专家库;按照备案稳评卷宗的工作要求,规范备案程序,严格审核报备,健全各项台账。2020年共报备78项,未发生重大涉稳案事件。
6.关于“稳评项目卷宗备案审核不严,2019年1月江苏大洋精机有限公司征地项目评估案卷备案情况空白、2019年4月俞垛镇何野村祝庄村合并评估卷宗及2019年8月俞垛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评估卷宗无基层组织意见。稳评效应放大不够。深入基层调研、回访少,对稳评项目涉及的风险等级评定、风险隐患排查等跟踪核实不够,有的镇街出具的稳评证明报告到区委政法委备案不能通过。个别企业对稳评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稳评备案只是为后续项目审批服务。有的企业自行承担稳评费用,有的稳评收费高于周边地区。”问题的整改。
(9)严把审核报备关,统一收费标准,制定《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姜政法〔2020〕20号),第十章内容中对稳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
(10)根据上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姜政法〔2020〕20号),对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标准化规范。
7.关于“区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运行不正常。中心建成后没有按照“四问四促”工作机制有效运转。”问题的整改。
(11)通过加强考核督查,目前我区网格化社会治理事件月均办结率达100%,基本形成闭环处置流程。“四问四促”为网格化社会治理初期,智能化建设不健全条件下采用的工作推进方法,2019年起,随着市网格化系统、“苏格通”相继建成运行,对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督查主要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原“四问四促”工作机制已不再使用。
(12)目前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高效运转,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作为区综合指挥中心一项职能,效能发挥较好,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史立军书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德平,区委方书记等领导的肯定。
8.关于“‘雪亮工程’建设水平不均衡。娄庄镇为全区首家‘雪亮工程’建设达标单位,仍有村至今未建设到位,截至2020年9月部分镇尚未实质性启动。”问题的整改。
(13)加强建设工作的跟踪、协调、对接,目前,全区“雪亮工程”建设已于2020年12月底在泰州率先全部完成。
9.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费用报支不实、报批手续不完整,部分记账凭证所附附件与单位提供的原件不相符。有些费用未经审批(核)即支付,有的不按实名支付,有差旅费附件与出差事由不一致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4)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已规范财务报销审批等手续,严格执行财务规章。
(15)各项措施严格按照制度汇编执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通过学习教育,财务人员专业素养有所提升。
10.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审批单和结算清单、接待超员、无事由接待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16)2020年7月重新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已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标准。
11.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严格。未严格执行应急用车的相关规定,部分公车使用申请单无始发地、到达地、返回时间等基础信息。油卡管理不严,有驾驶员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被处理。车辆维修未按‘先报批、后送修’制度执行。”问题的整改。
(17)2020年7月已重新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流程,未申请不派车。
(18)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加油实行车卡对应、双密码制,由办公室车管人员与驾驶员一同加油(长途出车及突发情况除外),并及时填写公务用车加油登记表。
(19)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所有维修都必须实行先报批、后送修原则,由驾驶员填写办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送指定地点修理。
12.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2020年有部分研究‘三重一大’的会议没有邀请派驻组列席监督,会后也没有将研究决策结果向派驻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20)规范“三重一大”会议程序,已做到会前邀请派驻组列席,会后将决策结果及时向派驻组进行反馈,将会议内容上传记实平台,主动接受派驻组监督。
13.关于“党员政治生活有‘应付’现象。组织生活会的策划和设计与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不紧密。剖析材料质量不高、2019年个别同志材料中有‘学习十八大’‘参加本办’‘经过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字样’。”问题的整改。
(21)2020年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并进行研讨。支委会对照党章和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查摆问题和不足。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开展述职,其他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2)2019年组织生活会剖析材料质量不高的同志已于2020年调至外单位,政治处主任已对其进行了提醒。2020年组织生活会已按要求开展,会前剖析材料已进行把关。
14.关于“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测评表填写不全,测评时间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23)2020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已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如实填写。
15.关于“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不完整,2017年‘三会一课’季报表个别内容与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内容不符。党支部工作记录簿中无2018年、2020年党课记录。”问题的整改。
(24)加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学习,规范使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员名册》等基础簿册,将会议记录及时记载,确保规范。
(25)已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确保完整齐备、全程留痕。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学习氛围不浓厚。组织培训较少,缺乏对《条例》的专业解读,对《条例》内容掌握不够熟练。常态化、长期化、多样化学习不够,利用政法小课堂、专题党课、政治轮训等结合实际工作集中学习研讨次数较少。”问题的整改。
(1)已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2)政治轮训活动已经启动,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将条例纳入学习范围。
此项措施已常态化开展。
2.关于“督促各镇街、政法部门学习贯彻《条例》不到位,基层部门学习不深入、掌握不透彻。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区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泰姜委〔2021〕13号)已印发,下一步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4)已制定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和体能集训“三训”工作方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开展覆盖全警的政治轮训,进一步加强全区政法系统政治建设。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3.关于“政治督察不够深入,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未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5)严格落实政治督察各项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七查”环节,深入开展查纠整改,进一步加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政法各部门对标找差,进一步建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6)2020年11月4日已制定《区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区政法单位重要会议工作规范》,督促政法单位严格落实,在政法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进行提醒,2020年底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已做到全覆盖。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4.关于“思想认识不深刻。大部分党员干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意义缺乏充分认识,认为政法委在稳评中仅担负程序性备案职能,稳评所涉具体工作自己无法管理、干涉,对稳评公司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7)召开稳评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强化各镇街对稳评工作的认识,提高稳评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及业务水平。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8)已制定《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姜政法〔2020〕20号),对稳评公司管理进行规范(第八章、第九章内容)。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5.关于“工作作风不够踏实。2019年扫黑办相关同志不按程序及要求汇报、流转、办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召开的重要会议通知,给区领导工作安排造成极大被动。稳评备案工作人员因工作态度简单粗暴,被区作风建设大会通报。2020年3月,扫黑办相关同志未严格落实案件线索办理请示报告制度,越级、跨系统向非对口业务处室流转线索,行文格式不规范,且未指派专人或通过机要渠道寄送线索。”问题的整改。
(9)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改进人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0)修订《机关制度汇编》,强化督办措施,对各科室行文办文进行审核,确保重要文件、重要通知程序规范、落实到位。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1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已对涉及到的相关同志开展谈心谈话,运用第一种形态。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委机关人员工作作风有所提高。
6.关于“抓依法行政、政法部门执法活动和涉访涉诉信访工作监督不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升政法机关和干警公正司法、强化司法责任等方面存在短板。综治平安建设督查乏力。2019年度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统计表、研判报告、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网格化社会治理等基础台账缺失。2019年11月泰州市通报姜堰区群众安全感、群众对扫黑除恶行动成效评价、小区(村)晚间巡逻率等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问题的整改。
(12)组织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并自学相关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3)依法治区办已跟市依法治市办对接,待市依法治市办出台相关文件后,统一落实。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4)1月29日组织召开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增强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15)各类工作纸质台账已全部收集归档,督查及考核有关内容全部留痕。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16)广泛开展了平安建设宣传工作,2020年我区平安建设考核位居泰州市第2名,2020年群众对扫黑除恶行动成效评价、小区(村)晚间巡逻率等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17)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加大了铁路沿线巡防力度,确保铁路沿线的安全。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7.关于“网格作用发挥受限。基层网格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系统,村民使用普及率偏低。网格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城区专职网格员队伍尚未完全建立。个别镇镇村综治视频会议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有的镇、村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8)网格员培训方案已经制定并着手准备实施。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9)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配备到位,农村网格员年龄结构优化到位,45岁以上网格员占比不超过10%,网格员培训方案已经制定并着手准备实施。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20)各镇街明确了综治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移动公司加强与镇街对接频次,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目前各镇街综治视频会议系统全部正常运转。非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建设到位。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8.关于“给基层减负没有落到实处。下发文件、报表较多,牵头召开日常会议多。要求基层上报材料多,到基层落实指导工作少。工作重布置轻检查,年终考核侧重于基层上报信息等书面材料。”问题的整改。
(21)改进会风,缩减会议的数量、时长,不必要的会、重复性的会坚决不开,能开短会的就坚决短下来,尽量减小规模,为基层减负;对下发的文件报表及时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的数量进行调整。
此项措施已落实,常态化开展。
(22)深入基层单位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年终考核细则经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共同交流探讨,形成最优方案,做到科学考核。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9.关于“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物资采购与管理不规范,慰问制度不完整。有重复慰问和超范围标准慰问现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支出以领导批示代替报告表现象。”问题的整改。
(23)修订《机关制度汇编》,完善机关内部管理18项制度,对委机关人权、财权、物权进行了规定,已按照机关汇编实施。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24)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监督,狠抓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果。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0.关于“2018年以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乏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规范。班子成员履责记实不够全面及时。部分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板块无记实内容。”问题的整改。
(2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对照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26)准确把握记实内容,将工作内容准确记实到平台,已对班子成员记实情况进行提醒检查,确保记实到位。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11.关于“委班子‘三重一大’会议和监督检查板块漏记、少记。廉政风险意识不够强。认识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认为政法委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既不管人又不管钱,贪污腐败跟自己毫不沾边。”问题的整改。
(27)委机关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已邀请派驻组参加,并及时记录到平台。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28)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已制定学习教育方案,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2.关于“廉政风险排查走过场,2018年综治科、宣调科、法制科等科室排查出的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完全一样。措施不得力,对落实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办法不多,满足于了解情况或填写报表,存在上紧下松、时紧时松,‘以信任代替监督’的问题,导致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变形走样现象。”问题的整改。
(29)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廉政教育等活动,把牢思想站位。由政治处主任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集中谈心谈话,对廉政风险排查的重要性进行提醒,提高廉政风险意识,杜绝再次发生同样的现象。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30)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办事,强化监督检查,已做到不以信任代替监督。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13.关于“发展党员材料把关不严,个别新发展党员材料中没有谈话记录、群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等过程性资料。”问题的整改。
(31)按照《姜堰区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办法(试行)》的要求,已对新发展党员的材料严格把关。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4.关于“落实《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不足。没有建立政法系统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法队伍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问题的整改。
(32)今年3月初召开了政法系统政治部(处)主任或政治工作负责人工作碰头会。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33)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对全区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总结报告。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对政法队伍意识形态状况调查研究不深入、情况不熟悉。意识形态教育联系政法工作实际不紧密,针对性不强,开展意识形态专题教育不够。”问题的整改。
(34)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牢意识形态方向,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学习质效。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35)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宣传工作的意见》,抓实政法宣传工作。
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
16.关于“政法队伍管理不严,警示教育力度不够。政法干警职业精神培育缺乏有效措施,日常工作作风提醒针对性不强,多集中于节假日期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多以提醒谈话为主。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不够,没有结合政法委原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原副院长钱厚明因受贿被判刑、政法系统多名干警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问题的整改。
(36)已制定《关于开展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方案》,“五大教育基地”的打造正稳步推进中。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37)已制定《关于开展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区纪委书记为全区政法干警开展专题廉政教育,用刘志群、钱厚明等违法违纪案例加强对政法干警的警示教育。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38)对作风建设进行日常提醒,及时将派驻组的信息发至工作群。
此项措施正在落实中。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0个问题尚未启动整改。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
三、持续深化整改,提升整改质效
下一步,区委政法委将继续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主体责任,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持续发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逐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一名成员、每一名党员身上。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式,加强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和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实行追责问责。
(二)强化作风建设,在驰而不息强队伍上持续发力。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队伍建设实际,围绕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三大主题”,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三)强化成果运用,在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上持续发力。继续大力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决杜绝“闯关”思想和“交卷”心理,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整改完成的事项,既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仍需要时间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真正做到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政法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869506;电子邮箱:jyqwzfwzzc@163.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