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垛镇蒋垛村段面及馆内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5-07 16:22 浏览次数:

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蒋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蒋垛镇蒋垛村段面及馆内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原则同意江苏中之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蒋垛镇蒋垛村段面及馆内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审批代码:2404-321204-04-01-766238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蒋垛村村部至苏维埃公园段道路改造提升(面积约1800㎡)、周边绿化提升及两侧房屋外立面改造出新(面积约4768㎡);纪念馆、非遗馆内部提升改造。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5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已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项目建设年限:3个月。

五、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该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相关招标事项严格按照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意见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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