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泰州市姜堰区溱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1-26 10:01 浏览次数: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区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原则同意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姜堰区溱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审批代码:2410-321204-04-01-146679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疏浚整治干支渠23条,长33.63公里,新建护岸67.40公里,岸坡植物防护33.84万平方米,拆建圩口闸1座,新建涵洞1座,提升改造G328沿线控制性建筑物9座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000万,地方资金8000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已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项目建设年限:2年。

五、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相关招标事项严格按照区数据局的核准意见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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