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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批准洲南村S353生态停车场、健身广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原则同意江苏中之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洲南村S353生态停车场、健身广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审批代码:2305-321204-04-01-97350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停车场,健身广场设置10组一套健身器材,并配套改造相关道路、排水管网、检查井、挡墙、绿化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9.4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4万元。所需资金由财政解决,已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项目建设年限:6个月。
五、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相关招标事项严格按照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意见实施。
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