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与精准性,进一步提升执法覆盖面与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DB32/T 4616—2023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通过视频监控手段对相关场所依法执业情况实行非现场监管,现将监控设备的安装单位及监控区域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日—7月13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23-88274498,电子邮箱:jyqaz@sina.com。
附件:监控设备安装单位及监控区域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