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诚诚(身份证号码420922********0021):
你尚未履行我委于2025年12月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姜卫医罚〔2025〕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泰姜卫医催〔2026〕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须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缴至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212843901201000028347,开户银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并履行下列义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103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23-88108606 联 系 人:顾广明
地 址: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103室综合监督科 邮政编码:225500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