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苏卫人口〔2026〕5号)的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助,经自主申报、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联合审核,确定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幼儿园等18家普惠托育机构为拟补助对象,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3日。如有异议,可向区卫健委反映,联系电话:88108608。
附件:2026年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名单.xlsx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