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中心卫生院提交的变更申请,我委已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拟变更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中心卫生院
变更事项:增加精神科(门诊)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88108602 邮编:225500
联系地址: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