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对2025年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涉企单位行政检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8-04 16:34 浏览次数:

为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苏疾控综〔2025〕18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决定对泰州市姜堰区新东方东大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市佼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欢歌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东黎之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旭倍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内容: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方式:现场检测。

三、检查时间

2025年8月— 2025年10月。

四、检查主体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校外教培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要求(见附表)。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附表: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校外培训机构相关)

序号

实施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合规标准

1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场检查

采光照明

防眩光措施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4.4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2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场检查

采光照明

装设人工照明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5.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3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场检查

采光照明

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5.2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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