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苏疾控综〔2025〕18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决定对泰州市姜堰区新东方东大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市佼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欢歌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东黎之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泰州旭倍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内容: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方式:现场检测。
三、检查时间
2025年8月— 2025年10月。
四、检查主体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校外教培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要求(见附表)。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附表: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校外培训机构相关)
序号 | 实施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合规标准 |
1 |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采光照明 | 防眩光措施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4.4 |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
2 |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采光照明 | 装设人工照明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5.1 |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
3 |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采光照明 | 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5.2 |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