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决定对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25家公共场所涉企单位(见附件1)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等。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6月25日—2025年11月
四、检查主体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等。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公共场所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
(三)检查要求(见附件2)
附件1:被检查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公共场所相关).docx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