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决定对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等。
方式:现场检查、监督抽检。
三、检查时间
2025年6月25日— 2025年6月30日。
四、检查主体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资料、水质消毒记录、水质自检资料、在线监测情况等。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卫生管理人员。
(三)检查要求(见附件)。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生活饮用水相关).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