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诚诚(身份证号码420922********002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日,在姜堰区逆***美容工作室擅自开展了激光祛斑、电灼祛痣等医疗美容服务。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你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处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的罚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姜卫医罚〔2025〕16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212843901201000028347,开户银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23-88108606 联 系 人:顾广明
地 址: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103室综合监督科 邮政编码:225500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