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批准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中心卫生院变更公示书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1-20 15:09 浏览次数: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中心卫生院提交的变更申请,我委已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拟变更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中心卫生院

变更事项:医学影像科增加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88108602                      邮编:225500

联系地址: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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