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对202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省级随机监督抽查涉企单位行政检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6-18 10:31 浏览次数:

根据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2025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苏疾控综函〔2025〕2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决定对省级随机监督抽查的41家用人单位(见附件1)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存档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

2025年7月—2025年9月

四、检查主体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建设项目备案证、劳动者名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说明、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的六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回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员。

(三)检查要求(见附件2)

附件1:被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方式.docx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用人单位相关).docx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