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为全面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助力“康养名城”建设,根据区纪委监委2022年度“清风行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制定《姜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对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姜堰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姜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关于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管理,严肃查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养老科、财计科、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落实中央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不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改造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改造专项补贴资金闲置的问题;
2.违规使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资金,套取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资金搞账外账、设立“小金库”问题;
3.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中搞形象工程、改造后的设施长期闲置利用率低的问题;
4.相关工作人员在适老化改造招投标、改造监管、验收等领域收受改造承建单位好处的腐败问题;
5.其他侵占、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制定《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并通过广播、网络、村(居)务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行动。
2.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6日-30日)
各镇(街)、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就自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最终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情况4月底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核查督查阶段(2022年5月1日-31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各镇(街)、村(居)、养老服务单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核查督查。
4.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6月1日-8月31日)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全面梳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根源,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日常监督,切实“防未病”,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5.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总结,通过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不断放大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将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实现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督查全覆盖,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梳理分析,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处置。
3.注重治理成效。各镇(街)、村(居)在专项治理中要注重治理实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问责。坚持“小切口”入手解决民生大问题,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力求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22041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专项治理自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