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信息来源:姜堰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14:0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23-88816249

通讯地址:泰州市姜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225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码头项目

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十三组

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泰州市圆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十三组,码头吊机在张甸支河东侧,2021年经张甸镇人民政府同意将该公司码头纳入规范提升类,同年12月该码头现场已基本完成整治,2022年4月该公司因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交办件扬尘扰民问题,经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决定要求该公司码头在张甸镇境内另行选址重建,之后张甸镇、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专题会商,因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16日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召开协调会,会议研究决定该公司码头吊机向南侧迁移10米后,将该码头拟纳入《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废水: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后,作为码头冲洗用水;码头前沿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桶和船舶含油污水收集桶,分别收集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接收处置,含油废水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处置。

废气:主要为门座起重机卸船扬尘、装载车道路扬尘和卸货扬尘、堆放暂存时产生的堆放扬尘。

卸船扬尘通过货物洒水、雾炮机喷水、防护林等措施抑尘后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通过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尘后无组织排放。卸货作业及堆场堆存过程中扬尘通过货物洒水、雾炮机喷水、遮盖,同时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四周设置围墙或挡风板、顶部采取顶棚覆盖等措施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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