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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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泰州朗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金属装饰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18 | |
2 | 关于泰州鹏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船用水带、森林水带、农用水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18 | |
3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俞9斜井平台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