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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博妙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本局于2023年12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姜市监处罚〔2023〕9180号至泰姜市监处罚〔2023〕9182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淤溪分局;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路181号;
联系电话:0523—88559088。
附件:1.泰州市博妙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