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姜农发〔2025〕2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104号、苏农计〔2024〕38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扶持环节、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方案一致,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项目监管
各项目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督查。对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要重点督导,全面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三、加强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检查验收。
附件: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下达资金安排计划表.docx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