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各界协商议事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处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人民武装、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承担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经济运行、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服务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按权限依法做好审计工作。
(五)农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改革、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村电商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和农村会计辅导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六)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梁建设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负责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七)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财政资金监管和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残疾人、红十字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安置、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和拥军褒扬等工作。
(十)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畜禽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指导、服务;动物免疫工作,动物疫情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实施动物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养殖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水利站。宣传贯彻水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地农村水利规划、农村河道和村庄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协助镇政府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承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及治理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推广运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安置帮教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市(区)直部门派驻镇单位党组织建设和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市(区)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本镇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完善对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镇人大、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上述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安全生产、科技、财政、审计、民政、司法、综治信访、劳动保障、镇村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691102
单位负责人:王建祥(党委书记)、沈小静(党委副书记、镇长)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树人路28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