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文稿起草、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卫生、值勤、车辆、食堂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财政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点工作事项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治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职能考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学习培训规划;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系统内部绩效考评及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务公开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预算科。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追加调减事宜;汇总年度全区总预算;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镇(街道、区)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落实对园区的各项财政政策;负责镇(街道、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制定、调整工作;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对镇(街道、区)财政管理。
(四)国库科。研究拟订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管理、调度、核算和安全保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制、汇总、批复和公开;负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和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综合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粮食与物资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等方面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区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建设项目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国家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国有资源收入的使用管理;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和区级引导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彩票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拟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开支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审;协助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电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审核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系统财务制度;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拟订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拟订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监督评价科(税政法制科、会计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以及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监督工作。
(十一)工贸发展科(资产管理科、金融科)。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企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政府授权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的除外);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提出相关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负责区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保险资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推广运用、规划指导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请、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文件;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改革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授权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的除外)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镇(街道、区)财政运行状况,改革完善区对镇(街道、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请和使用监管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全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人事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街道、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镇(街道、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212675
单位负责人:黄 鹏(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