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16:38 浏览次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结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绩效考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对外联络、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办理好书记信箱、区长信箱和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指导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干部选任工作;具体协调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双拥、保密、统战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系统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各项建设规费;协同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行政经费等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与归口管理科室共同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转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并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社会矛盾排查、信访调处和稳定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制定地震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震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四)公用事业科(燃气办)。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定期督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地下管线、公共停车设施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城镇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开挖许可和地下管网资料收集拟订全区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护、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技术和业务指导;指导“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镇村建筑市场管理;加强对农村住房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字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安全监管科)。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申报:监督建筑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欠薪投诉处置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有形建设市场及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和管理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贯彻执行省市发布的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区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造价从业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抗灾抢险工作;指导全区房屋拆除及危房治理工作;指导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配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八)科研设计科(抗震办)。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省级工法推荐和区级工法的评审;组织评审区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省、市设计大师。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设计行业管理和抗震设防审查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五)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七)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区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区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市、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二)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23-88235818

单位负责人:夏义华(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中路12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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