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15:04 浏览次数:

区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对各科室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区水利、河长制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水利信息化、档案、保密、史志年鉴、信访、综治、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二)水利建设管理科(生态河湖科)。拟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拟订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区级以上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级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法人组建、开工备案;负责区级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灌排工程等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性治理工作;具体承担由区级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

(三)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水利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区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水资源评价、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排水工作。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区级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财务管理等工作。

(五)河湖长制工作科(监督科)。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区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指导河湖采砂(取土)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水利工作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区防洪、水域岸线利用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和保护,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供排水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对河道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论证和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行业用水标准的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区级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负责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七)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全区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方案,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区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查处全区镇级以上河湖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牵头负责区级以上河湖采砂(取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实施水污染防治。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 河湖采砂(取土)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河湖采砂(取土)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湖内属于矿产资源的砂、土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对河湖采砂(取土)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湖采砂(取土)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湖采砂(取土)规划和计划。

3.防汛防旱防台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23-88819528

单位负责人:仲文斌(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马厂西路2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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