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3-01 09:19 浏览次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委承担的扶贫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区跨区合作与发展。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区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经济运行调节科(军民融合发展科)。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区级政府投资或者补助(含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政府投资或者补助)项目的完成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者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军民融合发展的年度计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组织申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级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推进“三新”经济培育工作,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信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负责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布局,上报省、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省、市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承担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项目预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及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服务业科(外资和经贸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且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六)能源和资源环境科。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能源行业供需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全区能源信息化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审定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区煤炭市场和经营监督管理,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编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社会发展科。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实施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推进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综合研判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做好重点社会专业项目的申报和上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和对口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我区参与国家西部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定落实。

      (八)经济体制改革和法规科(财政金融和农村经济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改革方案。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承担全面深化专项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负责本部门相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农业农村专项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九)信用建设和中介管理科。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涉审中介机构管理。研究、协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运行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全区行政部门履行涉审中介监管职能情况。负责区涉审中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承担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公用事业等价格政策以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十一)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实施区级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开展价格监测预警,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承担粮食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实施区级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协助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规划、储备计划的建议。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三)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安全仓储与建设科)。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考核,依法组织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管理、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区级政策性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履行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管控工作,协调相关镇街(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电力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督查,组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负责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要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且纳入投资计划管理,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扬子江城市群和里下河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依法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全区涉审中介机构管理。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本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督检查。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 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依法拟定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及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及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安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212726

      单位负责人:石佳生(党组书记、主任)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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