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姜堰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信息统计科、机关党委等。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务出境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全区卫生健康文化建设。负责对镇、街卫生健康工作考核。负责做好本部门网站的管理。负责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调(流)动、干部、人事档案、专家人才、考核奖惩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考评的报名、申报等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负责办理到龄人员的退休手续,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配合物价部门管理所属单位医疗服务、药品等医疗收费项目价格。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结算管理。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项目建设与管理。监督本部门和各镇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牵头健康扶贫工作。负责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评审工作,负责本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届中和离任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四)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用设备、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规范和标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和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药政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落实综合医改相关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牵头做好全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促进全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机构一体化管理,组织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做好全区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指导、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相关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牵头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综合监督科(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落实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健康产业的监督。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等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全区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区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好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科)。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国家、省、市卫生城(镇、村)创建和巩固工作,负责对全区推进健康城市(镇、村、社区、单位)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评估。组织协调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信息统计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综合和评估以及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信息化工作。协助做好本部门网站的技术维护。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健康江苏战略,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制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的国家、省、市卫生城市(镇、村)创建和巩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协调做好农村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指导区医学会、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23-88108686
单位负责人:成猛(党组书记、主任)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