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纪检、效能建设、信访、安全、保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全局性会议会务、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防灾救灾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火灾防治管理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六)规划科技和事故调查统计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全区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及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销号工作;组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备案、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制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和资料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园区)及各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23-80512056
单位负责人:张晓鹏(党委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68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