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6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信息科)。综合协调本局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综合调研工作;综合管理档案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社团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信访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牵头法治综治考核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区长)信箱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牵头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全区失业监测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区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承担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工作;制定全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进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人才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家和博士后工作;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省、市、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全区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审定全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并指导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推行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部门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验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征收、使用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区技工培训机构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副股职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工作;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以及国家和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相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协调指导财政性编外用工招聘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全区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指导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区奖励表彰办公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和省市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提前退休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护理等级鉴定的组织工作;贯彻执行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业)年金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保、退保资格的审核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认定工作;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订工伤预防方案,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做好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等制度;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基金收支余额督查工作;建立并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内控制度监督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省市级统筹意见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212865
单位主任负责人:王晖(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