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省厅党组、市局党组、区委的相关 部署,具体履行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职责,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 督查、绩效考核、信息化管理、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协 助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领域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财务审计及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二)党建和效能督查办。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建、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承办分局党组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协助区委、驻市局纪检监 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 单位效能督查,承担局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各类考核工作。
(三)调查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 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协助开展水、森林、湿地、陆生野生 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协助做好自然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 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申报,承担自然资源领 域科技成果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协助指 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完成市局交办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资源保护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 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 助指导监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 复治理和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 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 转用工作;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报上级审批 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 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资源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市 场调控及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 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 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节约集约 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承担《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发 放的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协助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协助编制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 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 策;负责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对项目的开竣工、投产达效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开工前查验灰 线,对竣工工程验收核实规划条件、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等。
(六)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编制、论证、初审和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城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并组织初审和报批; 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 性评价,配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七)规划技术科。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区内工业项目及区级投资项目的规划技术初审及报 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新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个人建房审 批、规划审批等有关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的 规划管理工作。
(八)林业和矿产科。配合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协助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海洋经济方面的工作。
(九)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受市局委托, 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违法案件;组 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和法 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议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部门 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工作;受市局委托, 负责辖区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做好息访维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各类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及评价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日常管理,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 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 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行节约集约利用。
(五)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六)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情况。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助指导监督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生态修复重要工程等工作。
(七)负责落实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助组 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协 助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矿产资 源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八)协助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协助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九)组织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村(居)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及法律、法 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做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 测绘等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来电、来信、来 访工作。
(十)配合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海洋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运行监测评 估工作。
(十二)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三)完成市局、姜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089600/88089618
单位负责人:陈宏(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