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3-06 09:27 浏览次数: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委员会、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各界协商议事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处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人民武装、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承担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经济运行、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服务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按权限依法做好审计工作。

(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改革、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村电商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和农村会计辅导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六)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梁建设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负责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七)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财政资金监管和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残疾人、红十字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安置、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和拥军褒扬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镇、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 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编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推动镇、村(社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 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两级为民 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社 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 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社区)务公开。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2778277

单位负责人:田志春(党委书记)、吴芳苏(党委副书记、镇长)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兴伦路888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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