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姜堰区国资办 发布日期:2024-06-14 08:56 浏览次数:

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档案、机要、安全、综治、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对外对内新媒体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人员招聘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拟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二)考核分配科(发展改革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重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按照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三)国有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办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做好国有资产监管、产权登记等平台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国有资产资源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23-88869310

单位负责人:袁海燕(党委书记)、李书军(主任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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