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信息来源: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08 14:38 浏览次数:

一、内设机构

按照新的“三定”方案,我局设综合管理机构3个,分别为政工办、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执法勤务机构10个,分别为110指挥室、经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治安(水警、食药环)大队、刑警(禁毒)大队、督察大队(审计)、法制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政保大队。(原巡特警大队调整为市局巡特警支队下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派出所19个,分别为天目山所、曲江所、罗塘所、三水所、顾高所、蒋垛所、大伦所、张甸所、梁徐所、白米所、淤溪所、溱潼所、娄庄所、沈高所、俞垛所、姜堰水上所、溱潼水上所、桥头所、兴泰所。(含陆上派出所17个、水上派出所2个),其中政工办、110指挥室和8个大队、19个派出所为副科级。

二、主要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具体为:

(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敌、社情,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相关重要信息。

(三)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五)依法管理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负责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七)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在我区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和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业务工作,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通信、技术、后勤服务。

(十一)负责对全区公安民警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分析队伍状况,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监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中的违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内部及民警的执法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三)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279450

单位负责人:刘沛(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59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