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姜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05 17:23 浏览次数: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是姜堰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等业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辖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制定民政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区民政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拟订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社会工作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组织部门实施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全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职业规范和服务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负责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负责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审核与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文件的制定;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区划地名办)。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福利机构安全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拟订全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承担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贯彻实施《婚姻法》,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八)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211247

单位负责人:张 承(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南环西路1001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