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姜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姜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且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科。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为提供法律审查意见;承办区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依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证件核发、管理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草案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清理及后评估工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事项;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和应诉二科。负责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工作;处理和转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有关事项;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且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治理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依法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在本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依法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协助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九)政治工作科。承担本部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且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本系统褒奖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相关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编制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编纂、解释、报备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各镇(街道)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备案工作,承办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事项。开展政府法制研究,为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且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本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23-88802733
单位负责人:吴俊明(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淮海东路278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