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姜堰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6-24 10:51 浏览次数: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的收发、登记、传阅、督办、保管、归档、查阅、清退、销毁工作,机密文件的保密工作,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体例格式的审核把关,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文电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群团、人事、绩效和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信函收发、报刊征订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会议会务和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类印信、文印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综合三科、综合四科、综合五科、综合六科。协助承担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调研、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讲话材料;负责区政府相关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调研科。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全局性、综合性报告;负责起草向上级部门的工作汇报;负责起草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部分讲话稿和文稿;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办公室调查研究和文字服务工作,承担有关重点调研和综合性调研任务;根据区政府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参与或者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日常工作。

(四)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拟订全区年度督查计划;协助联系区人大、政协,承担有关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离姜)请假报备工作;承担“区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

(五)信息科(政务公开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采编和报送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领导报送政务信息;负责编发《姜堰政务内参》,会同区委办信息科编发《姜堰快报》;指导和考核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拟订全区政务公开的政策意见,承担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区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具体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外事科。负责拟订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方案;负责起草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办理全区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的报批手续,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和涉外安全教育,及时收缴出访归来团组的护照(港澳通行证);负责办理区内企业因开展外贸业务需要申请外国人来华初审报批手续;负责办理区内企业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材料的申报工作;负责接待或协助接待来我区进行考察交流的外国访华团组、采访报道的外国新闻记者;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区涉外相关事务。

(七)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实施和考核工作。

(八)金融一科。承担驻姜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会同驻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加强地方法人银行重大风险防控及风险处置协调。参与协调企业融资问题。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权力清单梳理等工作。

(九)金融二科。指导全区地方金融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开展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检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驻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风险形势,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省内外各地发送区政府的公文。组织起草或者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颁发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统筹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协助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七)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省市区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收集编辑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机关、区外政府领导同志来姜堰的接待服务和其他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

(十六)负责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等重大事项,推动压实各镇(街道、园区)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联系协调驻姜金融机构,深化政银企合作交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金融服务。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相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8869110

单位负责人:黄 承(党组书记、主任

四、办公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1号。办公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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