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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6-06 15:51 浏览次数: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18-213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13组泰州市昊田建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企业一吊机未批先建,中央环保督察曾要求该企业搬迁,但目前吊机仍未拆除,要求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张甸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2023年4月10日,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审(姜堰)【2023】014号),2023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昊庭公司考虑到建材市场疲软等因素,决定退出经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四、完成时限

2023年7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退出生产经营,生产设施及房屋已全部拆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6日至 2025年6月19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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