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5-21 15:43 浏览次数: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28-339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姜堰区顾高镇工业园区泰州市艺园泡沫厂常年直排有毒黑色烟气,影响周边群众健康。

二、整改实施主体

顾高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泰州市艺园泡沫厂实为泰州市日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1204民初2234号),该公司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前继续经营,环保、消防等应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3月29日,该公司因生物质锅炉废气不能稳定达现行排放标准,停产整改。

四、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拆除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设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1日至 2025年6月4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