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19-224(*)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姜堰区经济开发区城庄路南侧约200米处天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危废处置资质情况下,违规接受处置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含重金属吸附剂等危废,要求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改措施
1.经核实,泰州市天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污泥为氟化钙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未接收生化污泥和废吸附剂。2023年4月—8月,天舜公司将仓库内堆放的氟化钙污泥约12000吨全部处置完成,其中2800吨污泥送至江苏九进一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置,9200吨经烘干加工后出售给潍坊盛达冶金辅料有限公司。
2.2023年10月,天舜公司拆除生产设备,搬离姜堰,企业自行停产关闭。
3.2023年4月21日至今,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已暂停天舜公司一般工业污泥服务功能。
四、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5日至 2025年9月18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