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20-229(*)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1.姜堰区俞垛镇姜茅村六组往南方向泰东河内沉没10余条废弃水泥船只,影响河道畅通;2.姜堰区俞垛镇姜茅村东侧琉璃瓦厂旁角墩大桥南侧约300米处一南北走向河道内,沉没一条装有化工原料的船只,河水受到污染;3.姜堰区俞垛镇忘私村通北大桥东南方向约150米处河道内,有一废油船只沉没,部分船体被土覆盖,河水受到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俞垛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为俞垛镇姜茅村6组茅家公墓南侧约10米处的沟塘,距离泰东河约20米。该沟塘无通航功能,现场原有11条水泥船,责令俞垛镇督促姜茅村、忘私村尽快将11条废弃船只全部清理。
2.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为泰州市鹏业建材有限公司东侧河道(叶溱河),现场水面停靠一艘船只,船体搁浅,船舱内存放有液体,未沉入水面。船体废液已监测分析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叶溱河水质经监测结果正常。
3.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为俞垛镇忘私村通北大桥东南河道(东港河),现场发现有一废弃船只,船体破损,部分被土覆盖,船舱内未发现废油等物质。责令俞垛镇督促忘私村尽快将废船拆解并安全处置。
四、完成时限
2023年7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废弃的11条水泥船已按规范清离。
2.船体废液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完毕,污泥也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完毕。
3.船只已全部拆除,拆除后的水泥固废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毕。监测结果显示,东港河水质正常。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6日至 2025年5月19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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