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14-155(*)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姜堰区俞垛镇与淤溪镇境内泰东河流域两岸,1.有多家企业和非法码头,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等相关条款规定;2.泰东河沈马公路泰东河大桥东侧约100米处,泰州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属2016年后新建码头,审批手续违规。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俞垛镇人民政府 淤溪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责令俞垛镇督促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2、经核查泰州润林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手续,审批手续违规问题不属实;
3、责令淤溪镇督促江苏瑞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未取得相关手续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4、对淤溪镇、俞垛镇泰东河沿岸码头港口经营和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所有沿岸码头合规经营,落实码头污染防治措施。
四、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
五、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7日至 2025年7月18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